商标商标商标商标商标商标商标商标商标商标商标知识产权知识产权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不代表IPRdaily立场#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柚子
原标题:从“hello kugou”声音商标初步审定,说说声音商标那些事儿
随着时代的进步以及商品、服务种类的不断丰富,将声音作为商标表现形式之一的优势日益凸显。例如,在看电影的时候只要听到“狮子吼”就可以很快识别这部电影出自米高梅公司;苹果、三星和诺基亚品牌的手机铃声、安装微软系统的电脑开机声等也可能让消费者第一时间锁定其代表的品牌。这些简单、易记又极具特点的声音更使其所代表的品牌在极短的时间内被消费者熟记并对消费者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2013年,我国在新修订的《商标法》第八条中首次明确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新法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游戏的背景音乐、节目的片头或片尾曲、广告词、广告曲、APP信息提示音等这类声音只要符合声音商标需具备的显著性和可识别性等法定条件,都可以通过申请成为声音商标来寻求《商标法》的保护。
2016年5月14日,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申请注册的“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历时31个月,正式发证!通过核准获得在第38类和第41类的商标专用权,成为新商标法修订以来中国首例成功注册的声音商标。
一波三折的“hello kugou”
一声魔音绕耳的“hello kugou”,迅速让我们想到酷狗APP;一句“啥都不说,就是歌多”的广告语为平时低调的形象怒刷了一发眼球~
在知识产权方面酷狗也没闲着,经查询得知,酷狗名下共有商标1456件。
其中“hello kugou”声音商标占了39件,可见酷狗对这件商标的重视程度。
经商评委网站查询得知,第27235402号“Hello Kugou”(声音商标)商标;
第27235402号“Hello Kugou”(声音商标)商标
第27235401号“Hello Kugou”(声音商标)商标已经初步审定。
第27235401号“Hello Kugou”(声音商标)商标
今天,小编就带你围观这两件初步审定的声音商标。
申请号27235402“Hello Kugou”(声音商标)商标,是酷狗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申请的,指定使用在第9类,计算机软件(已录制),可下载的手机铃音,可从互联网下载的数字音乐,处理数字音乐文件用计算机软件等服务上。
注册号27235402“Hello Kugou”(声音商标)
申请号27235401“Hello Kugou”(声音商标)商标,于2017年11月2日申请的,指定使用在第41类,音乐制作、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在线音乐(非下载)等服务上。
注册号27235401“Hello Kugou”(声音商标)
经查询得知,第9类、41类的“hello kugou”声音商标一开始是直接被商标局驳回的!酷狗公司表示不服,并提出复审。
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的听觉形象识别标识,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和识别性。二、申请商标经过宣传和使用在相关公众中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备区分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关系。三、申请人的“酷狗”商标已被认定为第41类“提供在线音乐(非下载)”服务的中国驰名商标,申请人“HELLO KUGOU!”商标已在中国大陆获得第9类商品及第41类服务注册保护。四、申请商标已经在中国香港地区、美国、欧盟获得注册保护。
并且提交了包括申请商标宣传使用情况,艾瑞出具的市场占有率排名证明及后台数据公证件等在内的多项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计算机软件(已录制)、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可从互联网下载的数字音乐、可下载的音乐文件、可下载的手机铃音商品上,经过长期使用已与申请人建立起特定联系,取得了标示上述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同时,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耳机等其余复审商品上,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
决定:第27235402号“Hello Kugou”(声音商标)商标指定使用在计算机软件(已录制)、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可从互联网下载的数字音乐、可下载的音乐文件、可下载的手机铃音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7235401号“Hello Kugou”(声音商标)商标指定使用在提供在线音乐(非下载)一项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虽然只给予一部分的注册,但是,也算是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各国声音商标之现状
世界上第一例声音商标出现在美国,美国1946年制定的《兰哈姆法》通过“文字、姓氏、象征、设计或以上之组合”这一宽泛的表述方式将声音纳入商标标记的要素之中,但直到1978年美国商标审理和上诉委员会才明文规定声音标记可以作为一种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美国法院也认可声音可以帮助消费者区分商品来源,通过对声音标志的使用,能够在听众心中建立声音与特定商品和服务之间的桥梁。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三响音阶,是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的第一个声音商标。
德国于1996年对《商标和其他标志保护法》进行了修订,规定:“任何能够将其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使用其他标志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标志,都可以作为商标获得保护,尤其是文字(包括人名)、图案、字母、数字、声音标志、三维造型,还包括单一颜色或颜色的组合。”获得注册的声音商标有摩托罗拉“Hello MOTO”声音商标、大众汽车“DAS AUTO”声音商标等。加拿大自2012年起也接受声音商标的注册申请,获批的首例声音商标是米高梅电影公司的狮子吼声音商标。
目前,全球有超过38个商标主管局接受音乐声音作为商标注册,超过28个主管局接受非音乐声音作为商标注册。美国可以说是最早承认声音可以作为商标申请的国家。欧洲法院在2003年Shield案中明确了声音商标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澳大利亚、土耳其、智利、法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国家、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的商标法也都规定了声音商标。
这些我们熟悉声音都注册了声音商标
2016年5月,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成为我国首例注册成功的声音商标。
2018年10月,北京高院最终审判,腾讯公司的“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具有显著性,支持QQ提示音注册商标。
苹果公司经典的Macintosh电脑( 简称Mac电脑)的开机声音作为商标进行了注册申请。
“诺基亚之歌”于1999–2000年间被欧盟、美国、芬兰及我国台湾的商标管理机构接受为注册商标。
1992年,米高梅公司“狮子吼”声音也成功在加拿大知识产权局获准注册。
日本名古屋铁道的一条特急铁路线路为自己的警笛声申请了专业商标,据了解这条铁路线路已经运行了几十年,鸣笛声也已经响了几十年,他的旋律有点特别,像五线谱的“mi-do-re mi-do-re”一样循环。
除此之外,还有就啤酒注册的狼的嚎叫声商标;就娱乐服务注册的猫叫声;著名的人猿泰山的叫声;英特尔公司的灯,等灯,等灯;尤妮佳的广告片尾声苏菲;益华的那句望子成龙小霸王;雅虎的声音Yahoo;宝马广告最后2秒急促的收尾声;三星电子的铃声以及将倒金币的声音作为银行服务的商标等。
气味商标
在生活中,最常见申请注册的还是以图形商标、文字商标、字母商标和数字商标为主!
当然还有一些特殊的商标,如颜色组合商标,气味商标,位置商标!
而颜色组合商标,气味商标,位置商标,小编难以想象他们的注册难度,有一种气味是你独享的,这才能注册商标,那会是什么气味呢?
就比如曾经就有一家孩之宝(Hasbro)的美国玩具公司,将培乐多彩泥(Play-Doh)的独特气味注册为商标。
不过我国商标法目前还未将气味、位置作为可注册的商标类型。
未来那么长,谁知道这些特殊不会变成常见呢?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柚子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推荐阅读(点击图文,阅读全文)
“投稿”请投邮箱“iprdaily@163.com”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产业服务平台,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人,用户汇聚了中国、美国、德国、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成长型科技企业IP高管、研发人员、法务、政府机构、律所、事务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50多万产业用户(国内25万+海外30万);同时拥有近百万条高质量的技术资源+专利资源,通过媒体构建全球知识产权资产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获启赋资本领投和天使汇跟投的Pre-A轮融资。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