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商标 高铁“CRH”商标要被撤销?法院:依据不足应重作决定|商标|领先的全球知识产权产业科技媒体IPRDAILY.CN.COM
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政策诉讼TOP100招聘湾区IP动态职场人物国际视野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商标版权Oversea晨报董图产品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大洋洲律所

高铁“CRH”商标要被撤销?法院:依据不足应重作决定

商标
湾区知识产权6年前
高铁“CRH”商标要被撤销?法院:依据不足应重作决定

高铁“CRH”商标要被撤销?法院:依据不足应重作决定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原标题:高铁“CRH”商标被撤销?法院:依据不足应重作决定


在每一辆高铁的车身上,都喷涂有明显的“CRH”标志,“CRH”的商标权则是由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铁科院)注册并享有。


但一英国公司却以铁科院未依法使用商标为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商标予以撤销,商评委经审查决定撤销该商标在广告、市场研究等项上的商标权,铁科院不服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此案判决,法院认为商评委撤销商标的依据不足,故一审判决撤销原决定,并要求商评委重作决定。


老城堡集团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于英国的公司,英文名称为CRH Group Services Limited。在2005年,其就在我国注册了“CRH”商标,用于建筑施工、建材等多个领域。


高铁“CRH”商标要被撤销?法院:依据不足应重作决定


从2015年起,老城堡公司多次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在第35类项上申请注册“CRH”商标,用于广告、商业中介服务、市场营销、采购等服务。


而CRH正是我国高铁的英文缩写,在每辆高铁的白色车身上,我们都能看到明显的“CRH”标志。铁科院作为我国铁路唯一的综合性研究机构,承担着我国高铁的建设、运营、维护工作,高铁“CRH”的商标权也由铁科院享有。铁科院拥有的涉案的第35类“CRH”商标注册于2006年,在2009年4月取得商标专用权。记者查询发现,铁科院共在43个门类上注册了“CRH”商标,本案争议商标则是其中之一。


2017年,老城堡公司以铁科院在注册商标后,并没有进行公开、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为由,向商评委提出了复审申请。商评委经审查认为,由于“CRH”商标并未在2014年2月8日至2017年2月7日期间在第35类,即广告、市场研究、拍卖、人员招收等服务上进行公开、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故决定诉争商标予以撤销。


高铁“CRH”商标要被撤销?法院:依据不足应重作决定


针对这一决定,铁科院起诉至北京知产法院,其认为“CRH”是中国高速铁路系统的品牌名称,自该商标注册以来就被广泛运用于中国高铁的运营之中。基于实际国情,铁科院虽为商标权利主体,但实际使用人是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因此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关联公司对“CRH”商标的使用也应视为铁科院的实际使用。


庭上,铁科院提交了高铁车载广告、工作人员胸牌、车内头枕照片、广告宣传发票等证据,以证明“CRH”商标在广告等领域一直得到了实际使用。


经审理,北京知产法院认为,铁科院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在指定期间内,铁科院及多家关联公司对诉争商标在广告宣传等服务上进行了公开、真实的使用,故商评委作出被诉决定的主要证据不足,应予撤销。综合全案证据,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商评委作出的涉案“CRH”商标撤销复审决定,并要求商评委针对老城堡公司的请求重新作出决定。



附:驳回复审决定书


关于第5131441号“CRH”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139748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老城堡集团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原撤销被申请人: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申请人因第5131441号“CRH”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商标商标撤三字[2017]第Y012585号决定,于2017年11月16日向我委申请复审。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商标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的其在2014年2月8日至2017年2月7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内使用复审商标的相关证据材料有效,申请人的申请撤销理由不能成立,故作出决定,驳回申请人的撤销申请,复审商标不予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经调查,并未发现复审商标在其核定服务上有所使用。二、申请人请求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综上,申请人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申请人系复审商标的所有人,但基于铁路系统的机构特殊性,复审商标的实际使用者多为中国铁路总公司及下属各铁路局及单位等,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可证明上述主体在指定期间内在复审商标的核定服务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长期、持续的宣传使用。综上,被申请人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下均为光盘证据):


1.被申请人官网截屏、被申请人工商登记信息材料、被申请人相关介绍;

2.网络百科关于“CRH”的介绍;

3.“华铁传媒”等媒体关于“CRH”列车与各行业合作发布车载广告的报道及图片;

4.“CRH”动车组车厢内头枕片广告照片、青海路兴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青海路兴)向其他主体开具的广告宣传发票、青海路兴的工商登记信息材料;

5.兰铁国旅公司工作人员胸牌、动车组头枕片广告照片、兰州铁路局《服务指南》、甘肃金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称甘肃金轮)与其他主体签订的动车组头枕片加工承揽合同、《服务指南》制作合同、甘肃金轮及甘肃兰铁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称甘肃兰铁)的工商登记信息材料;

6.南宁铁路局南宁客运段的《“CRH”服务指南》部分页面。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我委调取了被申请人在复审商标撤销程序中向商标局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经核,其向商标局提交的主要证据材料与其向我委提交的部分证据材料基本一致,故我委对此不在评述。


我委将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及在案证据寄送至申请人,申请人针对上述理由及证据提交了相应的质证意见。


我委经审理查明:复审商标由铁道科学研究院于2006年1月20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拍卖等服务上,2009年4月28日获准注册,经续展,其专用权期限至2029年4月27日。2018年5月4日经商标局核准,复审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为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即,本案被申请人)。2017年2月8日,复审商标被本案申请人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请求撤销复审商标在其全部核定服务(以下称复审服务)上的注册,商标局于2017年10月20日作出决定,驳回申请人的撤销申请,复审商标不予撤销。申请人于2017年11月16日向我委提起撤销复审申请。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委认为,复审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4年5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实体问题应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本案的相关程序问题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本案的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第35类全部复审服务上是否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


关于焦点问题,我委认为,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具体到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仅为被申请人的相关介绍及工商登记信息等,证据2系网络证据,证明力较弱,上述证据与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实际使用情况关联性不强;证据4、证据5中相关照片证据、《服务指南》等证据均系自制证据,且均为复印件,证明力较弱,且证据4中相关发票证据均未体现本案复审商标,证据5中相关合同在无有效发票在案佐证的情形下无法证明其实际履行情况,且被申请人提交的全部在案证据均未体现复审商标在除广告外的其余复审服务上的实际使用情况。同时,虽然被申请人主张复审商标的实际使用者多为中国铁路总公司及下属各铁路局及单位等,但被申请人并未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其与上述主体之间就复审商标存在授权或许可等关系,故证据3至6尚不足以证明体现本案被申请人对复审商标有所使用。综上,被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的全部在案证据尚未形成完整证据链,故无法证明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内对复审商标在其核定的全部复审服务上进行了持续、有效的商业使用,复审商标应予以撤销。


依照修改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李梦萦

张学军

陈思

2018年08月03日


来源:IPRdaily综合北京日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商标评审委员会网站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推荐阅读(点击图文,阅读全文)


高铁“CRH”商标要被撤销?法院:依据不足应重作决定

“IP生态新变局”2019全球知识产权生态大会将于11月5日-6日在京举办!


高铁“CRH”商标要被撤销?法院:依据不足应重作决定

官宣!首届“全球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总裁研修班”招生简章


高铁“CRH”商标要被撤销?法院:依据不足应重作决定

投票!请选出您支持的40位40岁以下企业知识产权精英!


“投稿”请投邮箱“iprdaily@163.com”


高铁“CRH”商标要被撤销?法院:依据不足应重作决定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产业服务平台,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人,用户汇聚了中国、美国、德国、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成长型科技企业IP高管、研发人员、法务、政府机构、律所、事务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50多万产业用户(国内25万+海外30万);同时拥有近百万条高质量的技术资源+专利资源,通过媒体构建全球知识产权资产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获启赋资本领投和天使汇跟投的Pre-A轮融资。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湾区知识产权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4353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22761.html,发布时间为2019-09-24 10:00:08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