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里那些事儿#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关于印花税事宜,将尽快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各专利代理机构:
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停止代征代缴印花税业务的公告(第317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目前正在与国家税务总局进行密切沟通,并将尽快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请各专利代理机构知悉。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2019年9月4日
(来源于:邮件)
关于核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标志”特殊标志登记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标志”的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予以核准。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标志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9月4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同意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的函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报送〈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报告》(琼知〔2019〕3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改革工作方案由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制定发布。试点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部署,紧紧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全国进一步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改革积累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二、海南省知识产权局要积极向省委省政府汇报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完善配套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稳妥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体系,研究制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规范,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不断强化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监管方式,保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合法使用和规范使用,真正做到核准更科学、监管更严格、服务更优化。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适时开展试点评估,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做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9年9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保护司 朱晓东 王琛 010—62086707 62086894 传真:010—62083171 邮箱:pgi@sipo.gov.cn)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工信部就“ZAO”App网络数据安全问题开展问询约谈
9月3日,针对媒体公开报道和用户曝光的“ZAO”App用户隐私协议不规范,存在数据泄露风险等网络数据安全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对北京陌陌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问询约谈,要求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开展自查整改,依法依规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规范协议条款,强化网络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自有业务平台被利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风险隐患。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法律责任,认真做好网络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行业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治理等工作。(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
中蒙深化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甘绍宁率团对蒙古进行工作访问
日前,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率团对蒙古进行了工作访问,应邀与蒙古国司法与内政部部长尼玛道尔吉·曾举行双边会谈。
甘绍宁对蒙古司法与内政部给予中蒙知识产权合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表示感谢。他在会谈中指出,中蒙两国山水相连,自2005年签署政府间协议以来,中蒙双边在知识产权领域开展了务实合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双方在双边、中蒙俄三边和“一带一路”框架下都互动频繁,开展了很好的合作。希望以此访为契机,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各领域务实合作。
尼玛道尔吉·曾表示,中蒙两国合作历史悠久,关系紧密,中国是蒙古最大的贸易合作伙伴。蒙方愿意继续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共同倡议和“发展之路”对接,在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领域开展更深入的互利合作,推动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取得更多实质成果。
会谈中,双方还就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地理标志领域的未来合作、“一带一路”合作等议题交换了意见。(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黑龙江省建设重点名录加强商标专利保护
为加强黑龙江省高知名度商标及重点企业专利保护力度,打造一批高知名度、高价值的商标品牌和专利,推动全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日前,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印发了《2019-2020年度黑龙江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及专利保护重点联系企业名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将建立省、市两级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及专利保护重点联系企业名录,明确保护措施,强化行政指导,广泛宣传引导,不断提高黑龙江省重点企业知识产权全方位保护水平。
根据《实施方案》,各级知识产权部门应强化执法保护,同时强化行政指导,设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导员,指导重点商标及重点专利企业强化自我保护水平,加强对重点商标企业和重点专利企业的培训力度。有条件的市地可探索建立健全对区域内重点企业全方位、全覆盖、全流程的保护体系。要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作者:张雅欣 彭溢)
宁波海关查获商标侵权大案
近日,宁波海关在一批以市场采购方式申报出口的货物中,查获涉嫌侵犯“FV”商标权的地漏、截止阀、水龙头、塑料下水配件等货物共594箱、4.76万件,按正品市值估算,涉案金额约500余万元。经权利人确认,上述货物为侵权产品,并提交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申请及担保。该案是宁波海关开展“龙腾行动2019”以来查获案值最大的一起商标侵权案。
按照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宁波海关自7月1日起开展为期半年的“龙腾行动2019”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该关通过深度挖掘风险数据,提升关际合作广度和深度,建立与权利人的沟通联系机制等方式,不断打击进出口环节的侵权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公平有序的进出口贸易秩序。(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科技企业那些事儿#
晶电在美状告两家企业LED灯丝灯专利侵权
美国时间2019年8月30日,晶园光电(晶电)在美国特拉华州联邦地区法院对 GMY Lighting Technology Co., Ltd.(以下统称GMY)、Lightinthebox Holding Co., Ltd.、Light In The Box Limited、Lightinthebox International Logistic Co., Limited及LITB, Inc.(以下统称LITB)提出专利侵权诉讼。
晶电在诉状中指出GMY及LITB网站上贩卖及为贩卖邀约之GMY LED灯丝灯泡侵犯数件晶电专利,并申请法院核发禁制令以禁止GMY及LITB继续贩卖侵权之GMY产品。
晶电在诉状中指出GMY之LED灯丝灯泡,例如,型号为GMY A19 LED灯丝灯泡,侵犯多篇晶电美国专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号7,560,738,发明名称「具有黏合层的发光二极管数组」、专利号7,489,068,发明名称「发光组件」、专利号9,664,340,发明名称「发光装置」、专利号8,240,881,发明名称「发光二极管之封装结构」、专利号10,224,455,发明名称「发光组件及其制造方法」、专利号9,065,022,发明名称「发光装置」、专利号10,247,395,发明名称「发光组件」。
截至2019年08月30日为止,晶电已经控告数家公司(例如:Newhouse Lighting、All Star Lighting)专利侵权,且被告公司在了解晶电的专利强度后也先后选择和解。此外,晶电并将灯丝(灯泡)专利组合授权予超时代光源(Super Trend Lighting)、开发晶(KAISTAR)、QL Light Source等三家公司。(来源:慧聪LED屏网)
5G直播“鹿角巷”著作权之争庭审现场——超千万网友在线观看,思明法院一审驳回原告诉求
今年6月20日,备受关注的网红品牌“鹿角巷”著作权之争在思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庭审现场全程采用5G直播,吸引超千万网友在线观看。近日,思明区法院公布了该案一审判决结果。
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表示,公司经“鹿角巷”系列作品的创作人邱茂庭授权,可以在茶类与奶类饮品产品上排他性地使用“鹿角巷”系列作品,并可以对任何侵犯上述作品著作权的行为采取维权行动。而被告麋鹿港饮品店去年8月开业,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网上下载图案后,交给装修公司进行设计装潢,导致侵权产品大量流入市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鹿角巷”系列作品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代理律师则辩称,“鹿角巷”图案并不是邱茂庭创作的,是案外人尹某于2013年创作、使用,在时间上均早于邱茂庭。且图案中的雄鹿形象、中英文字母不存在艺术加工和创作,不具独创性,并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法庭上,原被告双方还提供了各自的《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明自己才是“鹿角巷”的著作权人。
思明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邱茂庭是否为涉案“鹿角巷”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根据国家版权局的《作品登记证书》,邱茂庭绘画创作“雄鹿”系列图案始于2015年1月1日。而根据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的判决,案外人尹某的《作品登记证书》显示,创作完成时间是2013年8月10日,首次发表时间为2013年11月10日,法院确认尹某对“鹿角巷”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权利。邱茂庭公司主张邱茂庭是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依据不足,其起诉麋鹿港饮品店侵权缺乏权利基础。最终,思明法院驳回了原告邱茂庭公司的起诉。(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谭心怡 思法宣)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菲律宾提出将版权教育纳入学校课程的法案
与全球其他许多国家一样,菲律宾目前也正在与盗版行为进行斗争。为了消除这种威胁,该国的立法者已开始提出全新的法案。
菲律宾的国会议员鲁弗斯.罗德里格斯(Rufus Rodriguez)他建议将知识产权教育作为该国必修课程,而且最好从小学就开始开设。菲律宾需为学生提供版权方面的教育以使其了解这种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这一点至关重要。此举可使该国的人们更加尊重权利持有人并遵守相关法律。他提出的《第3749号众议院法案》在众议院已经通过了初读,目前正等待基础教育与文化委员会(Committee on Basic Education and Culture)的审议。根据该法案,知识产权(尤其是版权法)教育应作为菲律宾所有小学、中学以及大学的一项课程。
尽管该法案目前正在走立法程序,但要获得通过仍有很长的路要走。鲁弗斯.罗德里格斯此前提出过类似的关于版权课程方面的法案,且得到了国际知识产权联盟的支持,但并未获得通过。(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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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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