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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在专利申请、转让、诉讼过程中,有后悔药卖吗?
在专利申请、转让、诉讼过程中,有后悔药卖吗?主动撤回专利申请是申请人的权利,在授予专利权之前,申请人大可随时主动要求撤回专利申请。但是需要填写专利局统一制作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表格,并且申请撤回就得申请撤回,不能附有任何条件。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也是可以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需要按照规定来修改。不过,专利文件中也有一部分,是容不得随意反悔的。
后悔药是最难买的药了!
人活在世,有太多事情想要后悔,
后悔没有选个热门的专业,
后悔没有好好陪伴父母,
后悔错过了一生所爱,
或者是后悔打赏给了不该给的人……
在专利申请、转让、诉讼过程中,有后悔药卖吗?
不想申请专利了,可以撤回吗?
申请专利也不是“拍脑袋”就做决定的事,怎么费劲申请了专利还会后悔呢?
或许是因为经过检索发现专利没有获得授权的可能,赶快撤回以免浪费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或者考虑到采用技术秘密保护方式更有利;
亦或者申请文件存在严重缺陷,且不能通过修改文件消除该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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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way, 主动撤回专利申请是申请人的权利,在授予专利权之前,您作为申请人大可随时主动要求撤回专利申请。但是需要填写专利局统一制作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表格,并且申请撤回就得申请撤回,不能附有任何条件。
无论是不是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在想要撤回专利申请时都必须出具申请人签章同意撤回申请的证明材料,如果专利申请人在两人以上,还应当提交经全体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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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专利申请声明经审查合格后,申请人会收到手续合格通知书;如果撤回手续不合格时,申请人则会收到“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如果在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时,专利局已经对该项专利申请做好了公布的印刷准备工作,那么该专利申请将仍被照常公布,但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会公告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
撤回专利生效后,申请人则不能再要求撤回声明,专利申请也就被撤回了。
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能修改吗?
从小就有交了试卷觉得没发挥好的毛病,在提交了申请文件后也总隐隐觉得哪块写的不完美,后悔了,想修改怎么办?
放心吧,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也是可以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需要按照规定来修改。
对于专利申请文件中的请求书的修改程序与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修改程序不同。
修改请求书
请求书的修改要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如果要变更申请人、发明人等著录项目,则还需要缴纳一定费用。
修改专利申请文件
想修改专利申请文件,要把握两次机会,即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对审查员发出的第一次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答复时。
修改专利申请文件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包括下述各种情形:
(1)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增加技术特征,对独立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以克服原独立权利要求无新颖性或创造性、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或者未清楚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等缺陷,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2)变更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以克服原独立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未清楚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或者无新颖性或创造性等缺陷。
(3)变更独立权利要求的类型、主题名称及相应的技术特征,以克服原独立权利要求类型错误或者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等缺陷,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4)删除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以克服原第一独立权利要求和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缺乏单一性,或者两项权利要求具有相同的保护范围而使权利要求书不简要,或者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等缺陷。
(5)将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正确划界。
(6)修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改正引用关系上的错误,使其准确地反映原说明书中所记载的实施方式或实施例。
(7)修改从属权利要求的限定部分,清楚地限定该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使其准确地反映原说明书中所记载的实施方式或实施例。
对说明书及其摘要的修改包括:
(1)修改发明名称,使其准确、简要地反映要求保护的主题的名称。
(2)修改发明所属技术领域。
(3)修改背景技术部分,使其与要求保护的主题相适应。
(4)修改发明内容部分中与该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有关的内容,使其与要求保护的主题相适应,不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5)修改发明内容部分中与该发明技术方案有关的内容,使其与独立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主题相适应。
(6)修改发明内容部分中与该发明的有益效果有关的内容。只有在某(些) 技术特征在原始申请文件中已清楚地记载,而其有益效果没有被清楚地提及,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从原始申请文件中推断出这种效果的情况下,才允许对发明的有益效果作合适的修改。
(7)申请文件中有附图,但缺少附图说明的,允许补充所缺的附图说明;附图说明不清楚的,允许根据上下文作出合适的修改。
(8)修改最佳实施方式或者实施例。一般限于补入原实施方式或者实施例中具体内容的出处以及已记载的反映发明的有益效果数据的标准测量方法(包括所使用的标准设备、器具)。
(9)修改附图。删除附图中不必要的词语和注释,可将其补入说明书文字部分之中;修改附图中的标记使之与说明书文字部分相一致;在文字说明清楚的情况下,为使局部结构清楚起见,允许增加局部放大图;修改附图的阿拉伯数字编号,使每幅图使用一个编号。
(10)修改摘要。通过修改使摘要写明发明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删除商业性宣传用语;更换摘要附图,使其最能反映发明技术方案的主要技术特征。
(11)修改由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识别出的明显错误,即语法错误、文字错误和打印错误。
文件提交后能修改吗?专利诉讼中的禁止反悔
上面那些都是可以反悔的情节,专利文件中也有一部分,是容不得随意反悔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权利人证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确权程序中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的限缩性修改或者陈述被明确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修改或者陈述未导致技术方案的放弃。
禁止反悔原则可以防止专利权人侵犯社会公众利益,确保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安定性,因此如果你是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了一部分技术方案,通过对内容的进行一定的限缩达到了快速获得授权的目的,而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想通过等同侵权将已放弃的技术方案重新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这种“后悔药”是买不到的喔!
专利转让后还可以反悔吗?
不可以!
专利转让只有经过登记和公告才会发生真正的移转,而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受让人便会取得专利权人地位,原来的专利权人也就无法再使用这个专利,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前已实施专利的,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应该当停止实施。
获得了专利实施许可,使用了没几个月,专利就被无效了,这几个月的专利使用费还能要回来吗?
很遗憾,不能啦!
专利宣告无效后,对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因此专利宣告无效对两人之间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也就是你还可以继续使用他的专利,但是别人也一样可以免费使用啊气不气!
以后在签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前,可要对专利的稳定性做好判断,比如通过专利检索了解现有技术的情况,对新颖性和创造性作出评价,最好还要请专业的代理师来看看专利的公开是否充分等问题,不然花出去的钱可就无处可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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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了出国,逢年过节的时候可能会后悔为什么不留在国内。
选择在小城市过安稳的日子,可能会后悔为什么不趁着年轻拼一拼……
人生有很多事情会后悔,
重要的是后悔之后找到原因,争取下一次做得更好!
来源:三友知识产权
作者: e小e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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