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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吉利起诉威马汽车侵犯商业秘密或9月开庭,索赔金额高达21亿元
日前,有国内媒体报道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起诉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旗下四家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或将于9月16日正式开庭。在年初最高法公布的《2018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中列举了一些有代表性案件,其中就点出了这起2018年就已提交的诉讼。白皮书中提到,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诉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诉讼标的额达21亿元,或是中国汽车圈知识产权纠纷诉讼最高索赔额的案件之一。
记者在第一时间联系了吉利和威马的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吉利相关人员表示不做额外评论,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威马相关人员表示对此事暂不发表评论和回应。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同时,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四,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近年来,在汽车行业激烈竞争的当下,越来越多的车企逐渐开始重视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的保护。除却像捷豹路虎起诉陆风、长城起诉菲亚特等涉及外观设计专利的案件之外,也有像小鹏汽车工程师涉嫌盗窃机密数据库信息的案件。
根据《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中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例如核心客户信息、商家销售情况、员工薪酬等,这些没有被公开的数据均属于商业秘密。
近年来,在汽车行业激烈竞争的当下,越来越多的车企逐渐开始重视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的保护。除却像捷豹路虎起诉陆风、长城起诉菲亚特等涉及外观设计专利的案件之外,也有像小鹏汽车工程师涉嫌盗窃机密数据库信息的案件。
来源:IPRdaily综合汽车头条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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