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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 | 天下霸唱:诉《九层妖塔》侵权获胜,意义不在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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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区知识产权6年前
专访 | 天下霸唱:诉《九层妖塔》侵权获胜,意义不在赔偿金额

专访 | 天下霸唱:诉《九层妖塔》侵权获胜,意义不在赔偿金额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不代表IPRdaily立场#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IPRdaily 吕冰

原标题:专访|天下霸唱:诉《九层妖塔》侵权获胜,意义不在赔偿金额


天下霸唱说以平常心对待案件,并表示本案的意义不在于赔偿金额上,他强调自己写的是探险题材,并不认为有“盗墓”小说这一类型。他提到法律对作者和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完善。


专访 | 天下霸唱:诉《九层妖塔》侵权获胜,意义不在赔偿金额


近几年,IP影视化发展火热,市场行情呈现良好态势,大批由IP改编的影视剧、网剧纷纷涌现,受到了观众的广泛关注和喜爱。但是在批量式开发之下,质量也可谓是良莠不齐。在IP改变着市场生态的同时,频发的IP乱象也是让人唏嘘不已,有人借IP实现了价值的认可,赚得盆满钵满,名声大噪;也有人改编失败,让人大跌眼镜。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充斥在IP改编中的著作权纠纷事件,也频频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消息称,法院审理认定:中影公司、梦想者公司、乐视公司将小说《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成电影《九层妖塔》的行为,侵害了小说作者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对该小说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消息一出,各媒体纷纷进行报道,天下霸唱也再次引起了舆论的热切关注。


专访 | 天下霸唱:诉《九层妖塔》侵权获胜,意义不在赔偿金额


作家天下霸唱曾凭借其《鬼吹灯》系列小说风靡华语世界,美国《时代周刊》评论说:《鬼吹灯》丰富饱满的想象力,成为它最让人刮目相看的地方。作为最具影响力的IP作家,天下霸唱拥有多个顶级IP,由其作品改编的诸如《寻龙诀》、《河神》、《天坑鹰猎》、《鬼吹灯之黄皮子坟》等多部影视剧的火爆上映,引得观众纷纷叫好,收获诸多良好口碑。然而,2015年随着电影《九层妖塔》的上映,天下霸唱也曾遭到“书迷”们的一度误解。

 
事件要追溯到四年前,电影《九层妖塔》上映,该影片系根据天下霸唱所著小说《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而成,但电影的故事情节、人物设置、故事背景均与小说相差甚远,张牧野认为电影的改编远远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必要改动范围,对小说存在严重的歪曲、篡改,侵害了原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且涉案电影未给原作者署名,侵害了其署名权。

 
电影上映后,读者声讨的声音也随之而来,在社交平台,有网友评论道:“原著粉哭晕……天下霸唱是个败家玩意儿,多好的剧本这就拿出去了”;“所以这到底什么鬼,王子后裔大战外星人?本来以为南派三叔要钱不要名,谁知道天下霸唱居然也”,“这么弱智的小说怎么火的?”这些评论也说明了电影的过度改编给天下霸唱及其作品的声誉,名誉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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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牧野遂将《九层妖塔》制片方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自己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10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张牧野关于其保护作品完整权受侵害的主张不成立,而仅支持了关于侵害其署名权的主张。

 
张牧野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于8月8日宣布案件终审结果:
撤销一审判决,认定中影公司等一审被告方侵犯了作者张牧野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应当停止涉案电影《九层妖塔》的发行、播放及传播,应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张牧野精神损害抚慰金五万元。

 
如今,四年的诉讼拉锯战也已尘埃落定,该案的意义何在,又给了我们哪些启示,天下霸唱对于影视改编的态度和思考是怎样的?他对创作又有着哪些新的想法呢?IPRdaily带着疑问,于近日,围绕案件对天下霸唱进行了专访。下面让我们一起走进专访内容:


IPRdaily:本案历时近四年之久,从一审部分败诉到二审改判全胜,这段时间您的心路历程经历了哪些变化?

 
天下霸唱:以平常心对待吧。

 
IPRdaily:
对于本案审判结果您还满意吗?二审的判赔金额与最初的赔偿诉求相比有较大差距,对此您是否能够接受?

 
天下霸唱:
这个案件的意义不在判赔金额上。我的律师告诉我,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对著作人身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金额了。

 
IPRdaily:“盗墓”题材小说在改编成影视作品时,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客观风险。作为此类题材的创作者,您如何看待此类小说的改编现状?

 
天下霸唱:我写的作品都是探险题材,盗墓小说是跟风者和出版商炒作的概念,我并不认为有这么一种类型。

 
IPRdaily:本案的核心争议点是保护作品完整权与改编权的边界问题。从我国著作权法的角度如何理解二者的区别?

 
天下霸唱:这个边界很难把握,是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但是我觉得二审判决分析得很清楚明白,一个是人身权,一个是财产权,相互并不能覆盖。一个是原创的权利,一个是二次创作的权利,二次创作肯定不能侵犯原创的权利。

 
IPRdaily:与其他类型的改编作品相比,保护作品完整权对于电影作品而言有何特殊性?身兼作者及编剧的您,针对这一问题有哪些思考?

 
天下霸唱:改编毕竟与原创不同,有不同的要求。因为我个人也在写剧本,所以非常理解影视创作的难度。制定规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在于创作者的自我要求。尊重文学作品、尊重观众、尊重行业本身,这样的作品才能经受市场的检验。

 
(本案代理律师王韵补充解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获得电影改编权可以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不得歪曲篡改原作,这说明法律允许在合法改编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改编行为,而非无任何限度的改动,如果歪曲篡改了原作,改编者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IPRdaily:网络里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影视产业改编一次便是对文本读解的一次伤害。很多作家在小说的影视改编方面都很审慎,认为影视改编很可能会导致坏的结果,比如致使作者本人流失读者等,您是否有这方面的担心?

 
天下霸唱:这种说法并不绝对,由小说转化为剧本,再进一步成为影视剧,是一个再创作的过程,不乏失败的例子,但也有很多成功甚至超过原著的作品。

 
IPRdaily:
作者参与到小说的影视改编中,是否有助于影视改编向着良性方向发展?以您目前参与改编创作的经验来说,对此有着怎样的心得体会?

 
天下霸唱:肯定会有作用,起码对于改编方向与作者良好沟通,能消解许多误会,也是对作者和作品的尊重。

 
IPRdaily:在您看来,本案对文学作品影视化改编今后的发展有哪些意义?对此又抱着怎样的期待?

 
天下霸唱:
法律对作者和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完善了,改编电影并不是不能改,而是不能瞎改乱改,改编还是有底限的。

 
IPRdaily:经过此次著作权纠纷事件,您是否有向制片方解除小说版权合作的打算?作为作者,对于作品接下来的影视化改编发展,您有哪些规划?

 
天下霸唱:尽量认真对待每一次合作。

 
IPRdaily:据说目前已经有被告表示,将针对该案判决申请再审,对此您有什么想说的?

 
天下霸唱:没有想说的。

 
IPRdaily:IP影视化改编发展火热,质量也是良莠不齐,您如何保持自身IP的质量?

 
天下霸唱:我尽量不考虑作品影视化,以前考虑较多,后来意识到,写小说就是写小说,在没写之前就考虑这个考虑那个,那么接下来所写的东西,必然是被影视化绑架的。

 
IPRdaily:对于作品的呈现方式,文本形式与影视剧形式在给予您压力和成就感方面,分别有哪些不同?

 
天下霸唱:我目前正在写一部电视剧的剧本,因为想写的故事很多、但是有的故事,并不适合用小说表现,所以最后决定写成剧本,对我来说这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而且有点后悔,因为剧本很难写,不过既然已经付出了这么多,无论如何还是想坚持到底。

 
IPRdaily:近几年,您出版了现实题材的书籍,与探险等题材的书籍相比,在撰写的过程中有哪些不同的感受?

 
天下霸唱:现实题材的故事,也有很多创作角度。我希望能从小说中,找出平凡生活中那些闪光的东西。

 
IPRdaily:据了解您每年都要花上一半的时间采风,在您采风的过程中,主要会关注哪些方面的内容?这些年,所关注的点发生了哪些变化?

 
天下霸唱:今年以来主要关注生活中的东西,广义上的细节,更多的人文元素,需要大量的对谈。


IPRdaily:您是如何保持作品的创新性和吸引力的?

 
天下霸唱:写作的过程非常疲劳,但也容易上瘾,一旦找到一个好的题材,绝对可以让一个喜欢写故事的人过足了瘾。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IPRdaily 吕冰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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