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科技有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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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呷哺呷哺”来起诉,此锅非彼锅,他究竟该不该背?︱判案Q&A
信息爆炸的时代,专业信息发布平台经营者应尽到比综合性信息发布平台经营者更高的注意义务。加盟信息平台经营者,应采取必要措施对发布信息者身份及品牌权属、授权状况等进行一定的审查。
今天吃火锅了吗?
……
原告认为,被告发布上述加盟信息,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故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原告100万元。
被告辩称,全球加盟网是加盟信息发布平台,其仅提供网络服务,且就涉案信息尽到了注意义务,不构成侵权。为此,被告提交了涉案项目网页的后台页面,与前台网页上的项目信息相同,且发布者的用户名与该项目网页链接地址中的路径相同。
……
浦小法
嘿嘿,就知道你们会问,我一早向本案的主审法官叶菊芬请教过啦!全球加盟网为企业用户提供发布加盟信息的平台及相应增值服务。“呷脯呷哺加盟”项目主页也载明了该加盟信息的公司信息,并表示有加盟意向的用户可与经营者联系。所以,我们可以作出初步判断,被告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浦小法
再来看全球加盟网后台信息中的加盟信息内容,它与“呷脯呷哺加盟”项目主页的信息相符。并且,发布者的用户名也和“呷脯呷哺加盟”项目主页链接地址中的路径相同。所以,加盟信息的发布者为全球加盟网的注册用户,而不是网站经营者。
浦小法
没错,你懂的很多嘛!关于这个问题,叶法官也有作解释哦。一般来说,为了全面查清事实和彻底解决争议,将直接侵权人和间接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较为妥当。但在平台类间接侵权中,由于网络用户往往难以确定身份,如果要把网络用户和网站经营者一起起诉,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止损。所以将网站经营者作为被告单独起诉,在网络用户不参加诉讼也不会影响案件审理的情况下,法院是可以直接就间接侵权是否成立进行审查的。
浦小法
本案中,“呷哺呷哺”商标的权利人对商标的许可情况最清楚不过了。但是呷哺呷哺公司明确说过,从未将商标许可给任何自然人使用,更没有授权他人在全球加盟网上发布加盟信息。“呷脯呷哺”与“呷哺呷哺”并不完全相同,明显不是经过呷哺呷哺公司许可的使用。所以,即便网络用户不参加诉讼,也已经可以认定这条加盟信息是未经原告许可而发布的。
浦小法
你的问题还有点多嘛,还好我也提前问了叶法官!
浦小法
全球加盟网是品牌加盟信息这一类专业信息(即拥有注册商标等经营资源的特许人向不特定公众发出许可其使用上述经营资源的要约)的发布平台,所以信息发布者应为品牌的权利人或经权利人许可,否则很有可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这也就决定了,它要比综合性信息发布平台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应该通过要求加盟信息发布者提供必要的权利文件等各种方式来进行审查。
浦小法
“呷哺呷哺”在餐饮行业尤其是火锅行业知名度较高,被告对此本身亦应承担较高的注意义务。即便如被告所辩称的其仅作形式审查,也可以注意到侵权事实,但被告仍然让其审核通过,明显未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另外,全球加盟网还根据用户需求提供“呷脯呷哺”的招商广告、加盟认证、金牌客服等服务,会让公众误认为涉案侵权信息是经过全球加盟网的官方认证的。所以,被告的信息审查明显与它的专业信息发布平台的经营模式不匹配。
叶法官
本案最终判决被告上海福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0万元,并在其网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一审判决后,被告提起上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上海浦东法院
作者:叶菊芬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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