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商标产权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不代表IPRdaily立场#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陈海瑶
原标题:“敬汉卿”告诫知名网红,快注册商标!
近日,B站知名UP主敬汉卿接到一份律师函,被告知不能使用自己的名字。原来,有一家所谓的企业注册了“敬汉卿”三个字的商标,并告知up主敬汉卿侵权,要求up主停止侵权行为,不然律师函警告!
消息发出后,引起众多UP主及粉丝的热议!
首先我们来看下“敬汉卿”的情况:
一、“敬汉卿”属于真实姓名,并非艺名;
二、敬汉卿团队知识产权意识淡薄。
2014年开始拍视频,2016粉丝达百万。2019年4月才开始递交第一个商标“卿汉”,目前还在实审中。最近也递交了几个商标,目前还在受理中。(这也是众多初创企业或UP主会遇到的问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前期一心忙着研发,创作高质量的产品;等到稍有名气,相关知识产权被抢注。)
三、敬汉卿的影响力相对比较大,各平台都有上百万粉丝。目前此条被侵权视频已经是B站全站排行榜第一,播放量达千万次。
据UP主敬汉卿视频中介绍:目前已经收集“敬汉卿”所有使用证据,通过正规渠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对商标进行无效宣告等。
其次我们来看下被注册的商标:
经查,注册“敬汉卿”商标的公司的注册资金0.002万元,也就是注册资金20元的个体工商户,然后其名下注册商标130多个,其中不乏很多已经知名的网红UP主或者网络都耳熟能详的游戏、影视、家具等等的生产名号,其中也包括很多已经驳回和无效宣告的。很明显这个公司就是一个网络诈骗碰瓷的企业,就是用注册商标来敲诈勒索其他网红钱财的一家彻头彻尾的空壳公司抢注大量知名的商标,然后进行碰瓷。万一碰上一个怕事的大up主,讹诈个几十万,也是有可能的。
新《商标法》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由于汉字有限,好的名称都已经被注册了商标,商标也属于有限资源。这家公司不知道是不是被金钱蒙蔽了双眼,居然敢抢注这么多商标。 其次代理机构也应该有义务提醒委托人!
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针对41类的“敬汉卿”,根据“敬汉卿”所列举的证据清单,无效的机会还是很大的。但是还有其他在先注册的商标,就有待考虑。
商标维权时间周期比较长,过程比较繁琐。初创企业或者知名UP主一定要注重知识产权的布局。
正所谓:市场未动,商标先行。
商标注册也就几百甚至一千左右的事情,和维权费用而言相比较兼职九牛一毛。
商标品牌就好像自己的“孩子”
你也不想自己辛辛苦苦,一把屎一把尿养大的“孩子”,最后隔壁老王拿着“证书”说是他的。
另外,随时直播视频的火热。原创视频和Vlog也吸引着更多的粉丝,那么在众多UP主视频中的引用的背景音乐是否属于侵权呢?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陈海瑶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推荐阅读(点击图文,阅读全文)
嘉宾寄语CPIPS 2019:相约第四届中国医药知识产权峰会2019(10月23-25,上海)
延期通知!寻找40位40岁以下企业知识产权精英(40 Under 40)活动改期
“投稿”请投邮箱“iprdaily@163.com”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产业服务平台,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人,用户汇聚了中国、美国、德国、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成长型科技企业IP高管、研发人员、法务、政府机构、律所、事务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50多万产业用户(国内25万+海外30万);同时拥有近百万条高质量的技术资源+专利资源,通过媒体构建全球知识产权资产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获启赋资本领投和天使汇跟投的Pre-A轮融资。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