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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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肖振春 茶余泛IP兼法
原标题:华为月亮模式专利,专利业内十个视点
每个智能手机都有飞行模式,而只有华为智能手机有月亮模式。
在2018年1月,高通与华为均声称自己拥有飞行模式专利。高通声称其在2000年2月申请专利(US50424300),2002年授权;华为直接亮出专利号(ZL01135381),于2001年申请,2005年授权。
时间明显有差,且华为的飞行模式专利在美国审查时被审查员引用了高通的飞行模式专利,但飞行模式并不是一件专利,因而飞行模式属于谁是个伪命题。
月亮模式专利没有公司和华为争,但月亮模式专利的竞争对象是公众。特别是随着华为在2018年年底和2019年上半年过于频繁的出现于公众视野,使大部分公众对华为民族化和捧杀。
在华为月亮门三个月后,华为月亮模式专利出乎意料的进入公众视野,带来又一次公众狂欢,马上,带来了一次专利行业内对华为月亮模式专利的思考。
本人写过三篇华为专利系列文章,对华为专利工作极度敬佩,以致期待加入,但月亮模式专利改变着一些东西。
本文所需的月亮模式专利信息罗列如下:
专利申请号:201910134047.X
申请日:2019-2-22
优先权日:2019-2-18
申请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发明名称:一种拍摄月亮的方法和电子设备
发明人:陈彬、张一帆、郭鑫、敖欢欢、乔蕾
作为业内人,行业热点一直不多,有热点就要跟,但竞技圈流传一句话“大热必死。”
月亮模式专利的专利行业内十个视点
一、我国专利事业不再处于启蒙阶段
过去几年,专利热点总会被用来普及,典型的有:“华为公司申请专利,所以其知名”、“专利申请于产品上市前”、“权利要求数量多达18项”、“独立权利要求很短,且有4或6个”、“说明书竟然22页”等等。
自2018年成为我国专利质量元年,我国专利事业已经进入了新阶段。专利数量成为专利仰视链的底端,专利仰视链没有顶端,专利质量是当前专利仰视链的至尊。
二、4天的国内优先权日
通常来说,要求4天国内优先权日的可能情形是在先申请递交有误,4天内有技术完善或技术创新的可能性不大。
80元换回4天国内优先权日,说不定也是外国优先权日,这是一个值得且降低风险的事。
三、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享受85%费减
2019年7月1日前,《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三条规定企业可以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条件是“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即使在2019年7月1日执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能享受85%费减,对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之间的“财务筹划”致以敬意。
四、权利要求的多引多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3.2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被另一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的基础,即在后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得引用在前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4、5是明显的多引多,属于不允许的引用关系,特别是权5是多引多引多。由于软件专利的常规权利要求架构,权利要求12、13也属于不允许的引用关系。
在此,本人是权利要求7和15作为独立权利要求。
参照流传的《华为专利质量要求》,多引多属于形式问题。
五、月亮不应当是拍摄主体
背景技术中描述“月亮是一个非常常见拍摄主体”,根据主体和客体二元论来说,月亮应当为客体。但是,在摄影界通常将被拍摄对象称为主体,即拍摄主体,但拍摄主体是相对于拍摄陪体而言的。因而,在背景技术中,不应当将月亮称为拍摄主体,称为拍摄对象比拍摄主体更清楚、无疑义。
六、发明内容中包括提升用户的英语学习效果
专利原文“本申请提供一种月亮的方法及电子设备,能够在视频播放过程中实现单词或语句复读,提升用户的英语学习效果,提高用户体验。”
发明内容是业内人员在任何专利业务中都会选择性忽略的部分。但出现本专利的既包括月亮又包括英语的,实属罕见,通常,该段若全为关于英语的专利,则似乎能理解为模板或复制,但该段修改了月亮,而且修改时漏掉了“拍摄”,这体现出的是行业内的一个不好的现状。
1、代理人态度有问题。即使其说明书有22页,其实写了很多超出专利文件所要求的文字。
2、代理机构审核机制形同虚设。每个代理机构都会宣传公司设有几级审核机制,并且有审查员或十年以上资质,但形式问题普遍存在,至于实质问题,其都做不到理解整个技术方案。
3、IP in-house失职。作为IP in-house,就应当有自己的责任,首先全面了解技术方案,其次指定好代理人,最重要的是审核代理人撰写稿。
对于代理人和代理机构的考核,形式问题应该为直接扣分项,在流传的《华为专利质量要求》中,对于发明内容撰写是进行了明确规定的。
在要求优先权的申请文件中,仍出现如此状况,专利行业的高端层次也就这样的现状。
七、发明专利初步审查能合格吗
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依据条款中包括《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三)项“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单论那一段话,是不满足该条款的,但由于专利文本的发明内容还有很多文字,要说符合要求也没问题。个人觉得审查员也没发现文字有这样的错误,不然,发出一份补正通知书也是合法合理的。
八、专利权利范围瞎谈
1、按照专利撰写套路,那就是要概念上位,在发明名称中写月亮,独立权利要求中也写月亮,已经违背套路,而通篇看完,似乎拍星星或黑暗中的光都能实现,个人一直认为脱离检索的专利布局都是瞎扯淡。
2、融合处理,这样一个模糊的词在通篇中出现频次不少于月亮,而通篇看完,融合是具有多重具体技术含义的,而通篇未有介绍,是否存在公开不充分未知。
3、轮廓清晰、晶莹美丽的月亮,这词绝对不是出自理工科发明人,一般文科生也只能写出轮廓清晰,能写出晶莹美丽这词的绝非等闲之辈,那么,这样的效果是技术效果吗?个人认为是技术效果。
九、发明人趣事
第一发明人是陈彬,经检索,该专利为陈彬在华为的唯一专利。
张一帆是拍摄技术领域的老司机,2013年即申请了拍摄专利。
郭鑫和敖欢欢都算拍摄技术领域的老手,乔蕾也是唯一专利。
这样的发明人顺序,猜测一个故事:
陈生加班后下班的抬头梳颈,觉得月亮轮廓清晰,取出华为P10,竟然拍不出轮廓清晰的月亮,趁夜找张生、郭生和敖生,通过从技术方面和专利方面指导,产品实现和专利申请,发现有一位美女乔小姐,觉得可以邀她体验第一次当发明人,经过升华,补充了晶莹美丽。
十、仅仅是申请了专利
1、拍摄月亮专利确实有华为申请了,但在拍照技术领域,实现拍摄效果轮廓清晰、晶莹美丽的专利还是有很多,拍摄月亮是不是一个特定技术问题,这个待审查员出马。
2、华为月亮专利暂只有一件,专利的创造性是由技术特征决定的,也就是华为使用一些技术特征来申请专利,任何人也可能使用其他技术特征来申请专利或使用,况且,这是拍照技术领域而不是通信领域。
3、华为在专利申请前应当是有分类管理的,因而,拍摄月亮专利于华为公司的作用到底是什么?可能是公开技术、可能为宣传、也可能为保护技术。
同时,其可能还有多件基于拍摄月亮的重要专利未公开,敬请期待。
依据流传的《华为专利质量要求》审核,这是一份不及格的专利申请文本。但其已经是初步审查合格的公布文本,专利行业的顶端是如此状况,必然反映我国专利生产线只是能运行,专利质量看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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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振春 茶余泛IP兼法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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