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那些事儿#
索赔520.45万元!“天眼查”诉“企查查”不正当竞争
因认为苏州朗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企查查”使用其运营的“天眼查”广告语即“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进行宣传,“天眼查”运营商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将“企查查”运营商苏州朗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20.45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北京金堤公司诉称,其成立于2014年10月,旗下拥有一款自主研发的商业安全工具-天眼查,可以查询商业主体、个人、商业关系等。北京金堤公司于2014年11月首创“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这句广告语,随后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全国各地城市,投入了近两亿的资金,通过地铁广告、微信推送、影视植入等线上、线下方式,大范围地宣传和推广天眼查“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的核心功能,这句广告语已与“天眼查”工具形成了特定的、固定的联系。
后北京金堤公司调查发现,苏州朗动在通过媒体发文、电梯间商业广告等途径为自己的产品做宣传时,采用了与“天眼查”整体相似的广告装潢设计,包括同样使用蓝色作为背景色、白色作为广告字体色,广告主画面都是一名自然人配以夸张、迷茫等表情,更重要的是将“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这句广告语用在自己的广告宣传中,给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原告北京金堤公司认为,苏州朗动直接使用原告巨资宣传投入和长时间使用的广告语,采用相似的广告宣传页面,在广告装潢上整体向其靠拢,本身就违背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也造成了相关消费者的误认与混淆,获得了本来不应该属于其的竞争优势,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20.45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海淀法院网 作者:白鹭)
抄袭译作《大唐狄公案》 侵权者被判道歉赔偿
近日,抄袭译作《大唐狄公案》中故事的朝华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一审判决如下:立即停止出版、发行《优秀青少年推理侦探故事:大唐狄仁杰断案故事》;在《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头版连续15日刊登道歉声明;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12.08万元。
原来,朝华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出版的图书《优秀青少年推理侦探故事:大唐狄仁杰断案故事》(牧野/编 孙永彧/译)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译作《大唐狄公案》中的8篇故事,《大唐狄公案》译者陈来元、胡明、李惠芳将朝华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据悉,被诉图书对应作品中大量使用原告作品中极具个性的翻译和独创性表达,甚至将英文原著中没有、原告创作性翻译的内容大量使用在被诉图书中。被诉图书署名译者孙永彧也曾发电子邮件给原告,承认其将原告作品作为参考书目提交给了被告。
30多年来,《大唐狄公案》重印不断,成为经久不衰的长销书。但与此同时,侵犯著作权的现象也接踵而至,且愈演愈烈。陈来元在交涉过程中,遇到了态度五花八门的侵权者,有不承认侵权的;还有推卸责任、企图蒙混过关的;更有甚者,有的侵权者不把中国被侵权人放在眼里,却对同时被侵权的原著著作权人十分害怕,担心面临国际版权官司。(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作者:隋明照)
青浦破获特大假冒注册商标案 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
6月28日,青浦警方成功破获一起特大假冒注册商标案,一举捣毁一个以朱某、陈某为首的制售假犯罪团伙,抓获33名犯罪嫌疑人,查获制假窝点2处、仓储及销售窝点9处,缴获假冒“飞利浦”品牌电动剃须刀、电动牙刷头成品和零配件30余万件、大量塑封机等制假工具以及手机和电脑若干,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
今年2月,青浦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有一网店涉嫌销售假冒“飞利浦”品牌电动剃须刀和电动牙刷头。经查,该网店实际经营人系居住在江苏的薛某,其经营的网店每天对外销售100余单假冒品牌商品。警方深入调查发现,薛某与位于北京的陈某有大量网上转账交易和采购记录。通过与电商平台警企协作,警方发现陈某经营着10余家类似涉嫌售假的网店。经初步统计,该团伙累计制造、销售品牌电动剃须刀、电动牙刷头30余万件,涉案总金额人民币3000余万元。
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冒牌剃须刀声音刺耳,长时间使用甚至会出现“夹胡子”的现象。此外,假冒产品的部分充电配件如果质量不合格,极易引发火灾。而假冒的牙刷,在小作坊进行制作加工有卫生隐患。牙刷头是会入口的产品,在消毒不彻底的情况下可能引发细菌感染。
目前,朱某等29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另外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取保候审。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商品更要提高警惕,谨防假冒。(来源:劳动报)
#局里那些事儿#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上半年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134件
本报讯 近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发布2019年上半年著作权质权登记情况统计,共完成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134件,同比去年有所下降,涉及主债务金额和著作权质权担保金额涨幅较大。其中,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涉及主债务金额和担保金额同比增加近30%,其他作品著作权质权登记中,单个作品担保金额同比增长近171%。
据介绍,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共完成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134件,同比下降22.99%;涉及合同数量134件,同比下降22.99%;涉及作品数量642件,同比增长13.03%;涉及主债务金额409485.1万元,同比增长29.76%;担保金额404912.1万元,同比增长28.21%。从数据上看,单个合同对应作品数量较以往同期有所增加。涉及主债务金额和担保金额较以往同期均增加近30%。
另外,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共受理除软件以外作品著作权质权登记123件,同比下降32.41%;涉及合同13个,同比增长8.33%;涉及主债务金额4.92亿元,同比增长141.17%;涉及担保金额4.58亿元,同比增长83.2%。从数据上看,主债务金额和质权担保金额涨幅较大,单个作品担保金额从去年的137.36万元/件,增长到372.35万元/件,单个作品最高融资金额达到1亿元。(来源:中国贸易报)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大连启动专利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
近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连市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推进2019年专利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组织全市专利代理机构召开座谈会,正式启动专利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四种行业乱象,一是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通过网络监测、实地检查、举报投诉等方式,深入排查无营业执照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涉嫌存在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二是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的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按《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资助或奖励的,全部或者部分追还,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资助或奖励;三是打击专利代理“挂证”行为,组织对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排查,及时发现“挂证”违法行为线索,依法处理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代理律师;四是查处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行为,组织检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代理过程中诋毁其他代理机构、虚假宣传、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行为,同时鼓励专利代理行业积极参与行业治理,强化行业自律管理。(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上半年上海市专利和商标数量呈现稳步增长态势
近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9年1-6月上海市专利和商标等相关数量持续稳步增长。
全市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为50.9件,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为3.36万件和1.22万件,同比分别增长12.97%和11.71%;有效发明专利量达到12.32万件,同比增长14.45%;有效发明专利五年以上维持率78.6%。
全市商标注册量达到19.8万件,同比增长54.12%;有效商标注册量达到136.83万件,同比增长率45.68%;每万户市场主体的平均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为5334件,同比增长29.78%;每新增1户市场主体同时新增注册商标量0.96件,同比增长47.69%;累计地理标志商标14件,地理标志产品8件。
2019年上半年,上海专利质押受理量为37项,同比增长率为2.78%。专利质押金额为5.3亿元,同比增长68.88%,涉及专利 131件。(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葡萄牙对本国知识产权官费做出调整
近期,葡萄牙工业产权局(INPI)对外宣布将对当前的知识产权官费做出调整。
据悉,此次调整主要涉及商标、专利、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工业模型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审查流程。
而除了上述收费标准的调整之外,INPI还将重新收取商标的授权费用。同时,如果人们想就INPI的临时驳回决定作出答复,那么其也应该缴纳一定的费用。(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推荐阅读(点击图文,阅读全文)
“投稿”请投邮箱“iprdaily@163.com”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产业服务平台,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人,用户汇聚了中国、美国、德国、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成长型科技企业IP高管、研发人员、法务、政府机构、律所、事务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50多万产业用户(国内25万+海外30万);同时拥有近百万条高质量的技术资源+专利资源,通过媒体构建全球知识产权资产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获启赋资本领投和天使汇跟投的Pre-A轮融资。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