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不代表IPRdaily立场#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王瑜
原标题:我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情况分析
广东“安牌网”以“证明商标”作为关键词检索,查询到我国总共注册了4805件证明商标,本次检索到的数据最近的申请日是2019年1月15日。由于数据中含有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等国家级商协会注册的证明商标,这些证明商标不是地理标志意义上的证明商标,排除该部分数据。
另外,外国企业或者机构注册的证明商标,不在本次分析范围,该部分数据排除。台湾相关单位注册的证明商标,也不列入分析范围,以上共计570件证明商标排除在本次分析之外。所以,总共检索到4805个数据,去除未列入分析范围的570件,分析4235件。
我国(不含港澳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量为4235件,本文以此为依据分析我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情况。
各类别注册情况
4235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涉及35个类别,主要集中在第5类,第29类,第30类和第31类,其他类别注册量非常小,甚至不到10个,各个类别注册数量如下表:
其中涉及农产品类的第5类、第29类、第30类、第31类总共注册3928件,约占4235件的92.8%。其中第5类239件,占比5.64%;第29类759件,占比17.9%;第30类750件,占比17.7%;第31类2180件,占比51.5%。
细分析31类
很显然,第31类注册量非常的大,占了整个注册量的一半以上,我们进一步分析第31类哪些小类别注册的多。3104(鲜活的水产及畜禽类)28.2%,3015(瓜果(含干果))40.3%,3016(新鲜蔬菜)26.1%,其他5.4%。瓜果的注册量最大,能占到总注册量的20%多。
注册时间
我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从1995年开始到2010年,15年间注册数量增长缓慢,总体数量也不大,15年间总共注册707件,不及2017年一年的注册量大。2011年开始注册量爆发性增长,注册总体上继续保持增长的态势,2018年的注册量表现出断崖式下跌,应当与国家工商总局机构改革有关。
各省注册情况
注册量在200件以上的省份有6个,其中福建413件,湖北376件,江苏230件,山东594件,四川323件,云南225件。注册量最多的是山东省总共有594件,其次是福建省413件,第三是湖北有376件。
其他分析
申请注册的4235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其中45件无效了,各商标具体无效原因未做一一查验,仅从注册时间来看,这45件中有38件公告期结束是在2008年1月之前,部分商标有可能是到期未进行续展而无效的。
附:数据说明
1、数据中含有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等国家级商协会注册的证明商标,这些证明商标不是地理标志意义上的证明商标,排除该部分数据。另外,外国企业或者机构注册的证明商标,不在本次分析范围,该部分数据排除。台湾相关单位注册的证明商标,也不列入分析范围,以上共计570件证明商标排除在本次分析之外。
2、各省市注册的证明商标存在不是作为地理标志注册的情况,未进一步进行甄别是否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默认为全部都是地理标志意义上的证明商标。总共检索到4805个数据,去除未列入分析范围的570件,分析4235件。
3、本文以4235件作为我国(不含台港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量,并以此为依据分析我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情况。
4、原工商总局注册的地理标志以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形式注册,本数据不含集体商标的注册,本数据不能准确反映各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情况。本数据不来自权威渠道,差漏难免。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王瑜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推荐阅读(点击图文,阅读全文)
嘉宾寄语CPIPS 2019:相约第四届中国医药知识产权峰会2019(10月23-25,上海)
开年重磅!寻找40位40岁以下企业知识产权精英(40 Under 40)
“投稿”请投邮箱“iprdaily@163.com”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产业服务平台,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人,用户汇聚了中国、美国、德国、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成长型科技企业IP高管、研发人员、法务、政府机构、律所、事务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50多万产业用户(国内25万+海外30万);同时拥有近百万条高质量的技术资源+专利资源,通过媒体构建全球知识产权资产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获启赋资本领投和天使汇跟投的Pre-A轮融资。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