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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否定对于不道德或诽谤性文字的商标注册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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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言朗朗6年前
美国最高法院否定对于不道德或诽谤性文字的商标注册禁令

美国最高法院否定对于不道德或诽谤性文字的商标注册禁令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不代表IPRdaily立场#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Johnny Chen

原标题:美国最高法院否定对于不道德或诽谤性文字的商标注册禁令


美国法典15 U.S.C. §1052(a) 中规定有多种禁止注册之商标类型【1】,例如申请之商标不能贬损(disparage)他人、或是不得含有不道德或诽谤性(immoral or scandalous)内容等。其中,前者之「贬损禁令」已经在2017年的Matal v. Tam一案中被美国最高法院认定违宪而被取消;后者之「不道德或诽谤性禁令」也于2019年6月24日被最高法院认定违宪而取消。换言之,未来在美国申请的商标注册,即使商标中含有贬损他人或诽谤性的观点,美国专利及商标局(USPTO)都不能再依据美国法典中的相关禁止注册条款而加以驳回。


前案简介及判决 - Matal v. Tam (2017)


美国摇滚乐队The Slants的主唱Simon Tam提出「THE SLANTS」商标注册,其中「THE SLANTS」一词含有对亚裔人种的贬义,因此USPTO最终根据贬损禁令驳回了该商标注册。事实上,该团成员为亚裔,于上诉中也解释希望透过此争议性词语来反讽或甚至透过该团的努力重新塑造该词于大众心中的形象。最终美国最高法院认定商标申请之贬损禁令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中保障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并说明即使有的言论令人讨厌、仍是言论自由所需保护的,而商标申请属于申请人的言论自由范畴,公开表示意见也不该因为贬损听众而被禁止。


本案简介及判决 – Iancu v. Brunetti (2019)


本案商标注册人Erik Brunetti拥有成衣品牌「FUCT」并且将其注册商标,USPTO根据「不道德或诽谤性禁令」驳回该商标注册。美国最高法院于调卷令判决中引用了前述Matal v. Tam一案判决,说明主要判断原则:商标注册禁令不应是基于观点的禁令,这样的禁令违宪,前案中的「贬损禁令」就是基于观点的禁令【2】,而本案中的「不道德或诽谤性禁令」也对于观点有相似的歧视【3】。判决书中另外加以解释、政府不应该只允许含有对他人持肯定观点标注册、而驳回那些持否定或批评观点的商标注册,这明显是对于观点的歧视【4】。换言之,政府不能因为一个表述中所含有的观点就歧视性对待,这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中保障的言论自由精神。另外,判决书中还提到另一个否定「不道德或诽谤性禁令」的理由,那就是「不道德或诽谤性禁令」并没有明确对于淫秽、露骨、或者亵渎商标注册的界线,而且该禁令也不只是针对那些与观点无关、令人反感的表达方式【5】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判决出来后,两位持部份反对意见的大法官SOTOMAYOR以及BREYER对此判决表达了担忧:”未来政府将没有法律依据拒绝含有粗俗、亵渎或淫秽文字或图片的商标注册,而只能开始准许这些注册【6】”。然而,在首席大法官ROBERTS的意见中则是认为,拒绝淫秽、粗俗或亵渎的商标注册并不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因此应当把现有禁令中的「诽谤性」一词解释为禁止淫秽、粗俗或亵渎的直接表达方式(mode of expression)之商标注册。另外,判决书的最后提到「不道德或诽谤性」一词的范围过大了,在这世界上存在为数众多的不道德或诽谤性的想法或概念,因此ALITO大法官虽然持赞成意见,但建议国会能修改法条文字、缩小范围以明确禁止对于粗俗语(vulgarity)的商标注册,毕竟让这些粗俗语通过商标注册只会使大众文化更加粗俗【7】

 


注:

【1】 15 U.S.C §1052(a): Consists of or comprises immoral, deceptive, or scandalous matter; or matter which may disparage or falsely suggest a connection with persons, living or dead,…(下略)

【2】 判决书中原文:“First, if a trademark registration bar is viewpoint based, it is unconstitutional. And second, the disparagement bar was viewpoint based”

【3】 判决书中原文:“The “immoral or scandalous” bar similarly discriminates on the basis of viewpoint and so collides with this Court’s First Amendmentdoctrine.”

【4】 判决书中原文:“In Justice Kennedy’s explanation, the disparagement bar allowed a trademark owner to register a mark if it was “positive” about a person, but not if it was “derogatory.” Tam, 582 U. S., at ___ (slip op., at 2). That was the “essence of viewpoint discrimination,”

【5】 判决书中原文:“The “immoral or scandalous” bar does not draw the line at lewd, sexually explicit, or profane marks. Nor does it refer only to marks whose “mode of expression,” independent of viewpoint, is particularly offensive.”

【6】意见书中原文:“the Government will have no statutory basis to refuse (and thus no choice but to begin) registering marks containing the most vulgar, profane, or obscene words and images imaginable.”

【7】 意见书中原文:“The registration of such marks serves only to further coarsen our popular culture.”

【8】作者博客链接,https://blog.csdn.net/weixin_41245949。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Johnny Chen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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