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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知新鲜事】上海知产法院审结首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9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涉案合同,约定原告委托被告研究开发四通道高频脉冲信号高速采集卡项目,被告需在第一阶段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间完成芯片遴选、原理图设计、采集卡第一版硬件设计,在第二阶段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间完成整机验收试验与项目结题,交付相关设计文档、原理图、Layout、源代码和生产工艺控制文件。涉案合同约定原告需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税前12万元,其中约定合同签订后,甲方需支付乙方总开发费用的30%,即3.6万元。
涉案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于2017年9月30日向被告支付首期款3.6万元,但被告直至2017年12月8日才交付了第一期的工作,且所交付的工作存在干扰大、放大电路设计不合理等问题。之后,被告未再交付过任何工作成果。
2018年7月8日,被告法定代表人通过微信向原告表示,将于2018年8月15日之前退还3.6万元预付款给原告,之后,虽经原告多次催讨,但被告一直未予还款。
原告认为,被告未能按约履行涉案合同相应义务,已经构成根本违约,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涉案合同解除,并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付款3.6万元。
被告经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上海知产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上海知产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涉案合同的约定,被告应根据涉案合同约定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并在2018年2月28日前完成整机验收试验与项目结题,交付相关设计文档、原理图、Layout、源代码和生产工艺控制文件,但被告至今未能按约交付,被告的上述违约行为已经致使原告涉案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有权解除涉案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上海知产法院确认涉案合同解除。鉴于系被告的根本违约行为致使涉案合同解除,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涉案合同已付款3.6万元的诉讼主张,上海知产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图片源于网络,与本案无关
近年来,我国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上海是集成电路产业龙头城市之一,随着上海加快推进科创中心建设,上海集成电路产业的集聚度和创新能级不断提升,其中张江高科技园区是上海集成电路产业链最完善的区域之一,集聚了一大批高精尖企业和优秀人才,也正在打造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创新型特色产业集群。加强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障创新者的合法权益,对促进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上海知产法院自成立以来,共受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3件。相较其他技术类案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专业技术性更强,审理难度较大。对此,上海知产法院将依法审慎审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上海构筑集成电路产业高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上海知产法院微信
作者:陈颖颖 朱世悦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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