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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12项中科院专利在创交会拍出396万元;金立211宗外观设计专利将拍卖 起拍价2.11万元

晨报
其言朗朗6年前
#晨报#12项中科院专利在创交会拍出396万元;金立211宗外观设计专利将拍卖 起拍价2.11万元

#晨报#12项中科院专利在创交会拍出396万元;金立211宗外观设计专利将拍卖 起拍价2.11万元


#科技企业那些事儿#


12项中科院专利在创交会拍出396万元


中国科学院21日在中国创新创业成果交易会上对涉及环保、3D打印领域的12项专利成果进行拍卖,总成交额396万元。


在21日至23日举行的创交会上,围绕粤港澳大湾区的产业特点和定位,中国科学院携841件专利技术参展,涉及智能制造、制药、新能源、集成电路、计算机系统、人机交互、虚拟现实、环境保护与水处理、生物技术等多个领域。其中12项专利进行了现场拍卖。中科院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主任隋雪青介绍,希望通过在创交会进行专利现场拍卖的方式,让中科院实验室产生的科研技术用于推动广东的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


据了解,目前中国科学院拥有各项有效专利5.4万件,80%以上都是发明专利。隋雪青表示,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通过购买专利获得新技术的成本要低很多,但需要对专利和技术有很深了解。


为此,中科院还搭建了专家微信交流平台,所有参与竞拍的竞买人或企业都可以与专利发明人进行高效率无障碍的沟通协调。同时建立需求匹配服务平台,输入关键词就可以找到相关专利。


中科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除现场拍卖的12项专利外,其他专利将采取更多灵活的方式进行转让。据介绍,经前期洽谈,中科院力学研究所与中科前衍(深圳)工程科学发展有限公司在创交会现场签署了“新型材料粉化技术(共7项专利打包)”转让协议,签约金额800万元。(来源:新华社 记者荆淮侨)


金立211宗外观设计专利将拍卖 起拍价2.11万元


据财联社报道,已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进行破产清算的金立通信,将由管理人于2019年7月24日10时-7月25日10时在淘宝网破产财产网络拍卖平台打包拍卖名下211宗外观设计专利,起拍价为2.11万元。经管理人初步统计,前述211宗外观设计专利欠付年费、滞纳金、恢复费等官费31.74万元。


2018年12月17日,法院正式裁定金立集团破产。上个月,金立旗下资产被司法拍卖,拍卖的标的物基本上都是机动车。金立旗下的18辆车产在淘宝上进行司法拍卖,拍卖标的物预评估价总计约400万元,其中价值最高的是一辆价值近150万元的奔驰S600轿车。最终这辆奔驰S600轿车以210.1815万元的价格成交。所有标的物成交价约为500万元。


金立自2018年年初爆发资金危机,报道称是由于金立董事长刘立荣赌博导致金立资金链加速断裂,刘立荣在采访中表示,金立资金链断裂根本原因是其长久以来一直在亏损。(来源:IT之家)


菜谱使用“分米鸡”引纠纷,餐饮公司诉商标侵权被判驳


发现“张师傅参鸡汤”餐厅将菜品命名为“分米鸡”,栾先生、沈阳融汇餐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遂起诉该餐厅经营方,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万元。今天记者获悉,北京海淀法院判决驳回了二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栾先生和融汇餐饮公司诉称,栾先生是第19489048号“分米鸡”文字注册商标在第43类商品或服务上的注册人,融汇公司是“分米鸡”商标的排他被许可人。北京金达来食府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张师傅参鸡汤”餐厅中将“分米鸡”文字用于桌垫宣传单、菜谱和菜品指示中,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侵害了二原告的合法权利。


在法庭上,金达来食府当场否认构成侵权,辩称“分米鸡”是菜品的通用名称,其仅在菜品上和菜单中使用“分米鸡”的字样,没有在餐饮服务的宣传中使用“分米鸡”商标,不会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


法院认为,此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分米鸡”作为菜品名称使用,并为相关公众普遍知晓,无法证明“分米鸡”为菜品的通用名称。“分米鸡”商标核准注册的类别为第43类餐厅、饭店、快餐馆等,金达来食府仅在菜品名称上使用“分米鸡”,其店铺名称实际为“张师傅参鸡汤”,与“分米鸡”商标核准使用的类别并不相同。被告餐厅桌垫宣传单中亦详细解释“分米鸡”这一菜品的由来,公众看到“分米鸡”字样,既不会将之与二原告注册商标混淆,也不会认为金达来食府与二原告之间有特定的联系。


最后,法院认定金达来食府的行为不构成对二原告注册商标权的侵害,原告诉求被全部驳回。(来源:北京晚报)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加拿大网站屏蔽提案被众议院驳回  


为了打击网络盗版,加拿大部分行业组织曾建议实施网站屏蔽制度,并限制网络服务提供商适用“避风港”条款。加拿大音乐复制权机构和加拿大音乐发行商协会则支持修订版权法律,即删除对“积极向公众传播版权作品”的服务商的豁免。


不过,该提案被加拿大众议院(加拿大国会下议院)的产业科学与技术常委会驳回。经过对加拿大《版权法》长达一年的审查,产业科学与技术常委会于6月3日发布了一份报告——《版权法法定审查》。该常委会在报告中否定了网站屏蔽提案,并称应由法院裁定特定的使用是否构成版权侵权,并视具体情况来发出法院令。常委会呼吁加拿大政府评估有关措施,让法院对有意而为的网络版权侵权行为发出禁令。报告建议继续实施“避风港”保护条款,即网络服务提供商对第三方通过其服务实施的侵权活动只需承担有限的责任。


加拿大非营利组织公共利益维护中心(PIAC)的首席执行官约翰·劳福特称:“证据显示,网络盗版问题并不严重,且在不断改善中。网站屏蔽对加拿大创造者毫无裨益。”PIAC则警告称,网站屏蔽的措施太过严苛,而且效果很差。加拿大谷歌对限制“避风港”条款的提案表示强烈反对,并对上述常委会说:“如果提供网络服务还要对其用户的行为负责,那么开放式的平台将再也无法生存了。”


最后,常委会得出如下结论:“避风港”条款修订提议太过草率。常委会建议加拿大政府表态,即适用“避风港”例外的网络服务提供商采用的内容管理系统,必须反映权利人和用户的利益。(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特朗普政府新计划:美国使用的5G设备不得在中国设计制造


6月24日,据《华尔街日报》报道,特朗普政府正在考虑出台相关政策,要求所有在美国安装的5G电信设备不得在中国设计和制造,这意味着像诺基亚和爱立信这样的电信巨头可能被迫将生产转移到中国境外。


知情人士消息称,自上个月美国政府将华为列入“实体清单”后,白宫开始对美国电信供应链进行为期150天的审查。作为审查的一部分,白宫询问美国制造商是否具备在本土开发5G设备的能力,制造出包括电讯发射装置、路由器、转接器和软件,以避免采购在中国制造的产品。


外界猜测,欧洲电信运营商爱立信和诺基亚可能会在这样的要求下,将其业务迁出中国,否则它们将难以进入美国市场。对于这些电信设备商来说,如果说为了美国市场而放弃中国市场,可能并不现实。中国联通在上个月刚和爱立信签订了5G方面的业务,合作金额达到了200亿美元,中国的5G建设也一直以非常开放的态度欢迎全球各地的合作伙伴加入。


《华尔街日报》表示,相关沟通目前正处于早期和非正式阶段,上述提及的行政命令要在150天的期限,即10月份到期前拿出相应的拟议规章制度,这期间任何提议可能都需要数月甚至是数年的时间才能落实。(来源:镁客网)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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