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维权产权商标
原标题:法院采信电子公证文书为抗辩依据 全流程在线公证助力司法审判
IPRdaily消息:随着涉及互联网纠纷案件的大幅度增加,电子公证书已经越来越多地被法院采信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助力司法审判。
6月19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商标诉讼纠纷。在该案中,阿里巴巴公司通过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全流程互联网“公证云平台”进行取证、存证的形式取得电子证据并提交公证机构保管,并在线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了电子公证书。
这是通过全流程互联网在线公证的方式出具的公证文书。该电子公证文书获得滨江法院采信,并作为认定被告抗辩事实的依据。
互联网时代,大量信息都以电子化的形式存在于电子设备和网络中,传统的公证模式已经难以适应现实需求。特别是对于互联网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何认定电子证据的效力,一直是一个难题——这不仅需要审判人员对第三方存证公司形形色色的存证技术较为清晰的理解,还需要结合个案情况对相关存证系统的设计原理、系统的可靠性与清洁性以及证据的生成、收集、存储、传输等过程进行充分的分析,才能对电子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认定。而这就要求审判人员不仅要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还需要有一定的信息技术认知,无形中增加了司法审判的负担。
据了解,在上述案件中,阿里巴巴通过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全流程互联网“公证云平台”,全流程在线自助完成电子数据的生成、收集、存储、传输过程及公证申请手续,公证机构在线完成全部公证流程并在对电子证据进行充分审查后,出具了电子公证书,同时将电子公证书发送给阿里巴巴。
电子公证书提交给法院后,法院可以通过公证机构网站查阅并核验电子公证书。由于公证机构的前置审查,有效辅助司法审判活动,而电子公证书能承载更详细的证据内容,便于法院审判人员认定事实。
更重要的是,当前公证机构出具的电子公证书一般仅适用于采取全流程在线审理模式的人民法院及业务庭室,而在本案中,由于公证机构所出具的电子公证书可在线直接核验公证文书及证据文件,解决了各级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使用电子公证书的问题,有利于减轻当事人的举证成本和人民法院司法审判活动的负担。
“电子公证书支持在线传输、查验,方便公证书传阅、送达、携带、庭审质证,在使用中亦不用担心承载电子数据信息的介质出现问题,比如,光盘损坏或老化致读取困难,极大地方便了原被告、法官对证据材料的管理和审查。”该案的主审法官表示,电子公证书的全流程在线操作模式大大降低了取证、出证成本,实现了“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对于知识产权确权、维权取证都提供了很大的便捷,也能更好的解决知识产权行业权利审查难、侵权取证难等问题。
今年两会期间,推行电子公证业务也成为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协副会长方燕的建议。她指出,电子公证在当前大力构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背景下,将更好发挥公证制度预防纠纷的作用;在她看来,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电子公证业务操作规范和技术规则,同时加强引导推介,使电子公证的便利惠及更多老百姓及权利主体。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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