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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文波 老彭侃知产
原标题:我国专利代理质量存在的问题与提升对策
最近一年来,专利审查提质增效工程正在如火如荼进行,提升专利代理质量的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开展。本文节选自彭文波的硕士学位论文《基于大数据分析的专利代理质量研究》第五章,文章撰写于2015年末,定稿于2016年3月,虽然4年过去了,相信部分观点仍然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1 专利代理服务现存的主要问题
“专利”在我国是改革开放后的“新事物”,专利代理服务是1985年伴随专利制度的诞生而应运而生。随着知识产权战略的不断推进,市场对专利代理服务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专利代理服务机构数量不足、人员结构老化、业务范围单一、服务质量不高将成为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发展的绊脚石。“十二五”规划中指出“将提高专利代理服务水平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因此,如何提高专利代理服务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第1章研究背景中,本研究对我国专利代理量和专利代理规模进行了初步分析,研究发现我国专利代理业务主要被少数大型专利事务所垄断,中小型专利代理机构虽然占了绝大多数,但是其代理量十分稀少。
本研究的第2章选取了技术特征数量、权利要求数量、结案周期、授权情况和复审无效情况作为研究指标,在第3章运用了统计分析的方法,对中国代理专利和非代理专利的进行了比较研究。研究发现:
(1)从技术特征数量和权利要求数量来看,二者作为专利撰写质量的宏观指标,我国代理与非代理之间的差距并不明显,反映出我国专利代理机构在为申请人争取最大化保护范围和合理化的权利要求布局上做出的努力还不够。
(2)通过研究我国发明专利权利要求数量和技术特征数量的变化趋势,本研究发现了我国专利申请中的“突变”现象。
(3)通过对结案周期的分析,本研究发现,专利代理服务确能够将发明专利的审查周期缩短半年以上,通过代理的实用新型的结案周期也比非代理要短。
(4)通过对授权情况(包括授权率、撤回率、驳回率)进行分析,研究发现,代理发明专利的授权率显著高于非代理专利,撤回率显著低于非代理专利。结合结案周期的分析结果,可以得出的结论是我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形式上和程序上确实能够为申请人提供更好的服务,能够帮助申请人获得授权。
(5)通过对我国专利驳回复审和宣告无效过程中的法条引用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发现代理专利在复审过程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新颖性和创造性问题上,在是否缺乏必要技术特征、说明书是否清楚等撰写上的缺陷方面引用率明显低于非代理专利。
本研究的第4章针对第3章数据统计分析中出现的特殊现象,对造成专利质量波动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
(1)我国的专利立法的不完善对专利代理质量造成了影响,比如司法实践中的多余指定原则滥用,造成权利要求公示性的弱化,独立权利要求堆砌技术特征的现象明显。而这一影响对于熟悉专利法和专利制度的专利代理机构来说尤为明显。
(2)我国目前专利工作中的非正常申请现象和非正常代理现象。一些地区专利鼓励政策不完善,存在企业与代理机构或者黑代理合作,共同制造毫无实际价值的专利申请,骗取税收优待或者政府补贴的现象。
(3)造成权利要求数量突变的原因主要在于两方面:一方面是一些申请量突增的技术领域由于没有通过专利代理,导致了大量申请公开后被视为撤回;另一方面是邱则有这样的专利制度获益者将专利制度利用到了极致,其虽然未要求专利代理,但其专利的撰写质量非常高。
(4)不同的专利代理机构,其专利代理中权利要求数量、技术特征数量所代表的实质质量与驳回率、撤回率所代表的形式质量都存在明显差别,一些发展成熟的大型代理机构,已经有一套完备的专利代理工作流程和质量管控体系,其专利代理质量明显高于小微型专利代理机构。中小型代理机构肩负着服务本地区中、小、创企业的专利代理服务工作,也具备天然的区域优势,但是目前来看,我国中小型专利代理机构的进步空间巨大。
通过前几章节对专利代理质量的研究,经过归纳总结和升华,本研究将当前我国专利代理服务行业主要存在的问题归结为司法保护、政策引导和监管、代理机构、代理人四个层面。
1.1
司法保护层面
我国专利制度运行的时间虽然已经有30年了,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还有较大的差距,我国专利制度建立之初,专利代理人紧缺,申请人的专利意识淡薄,专利撰写水平不高。在撰写专利权利要求书的时候,缺乏对技术方案进行归纳的能力,因此常常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写入一些不必要的技术特征。在专利侵权判定时,加强了对专利权利人的保护,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为代表,一些法院的法官开始提出利用“多余指定原则”来矫正这一弊端,将一些不必要的技术特征认定为多余特征,在侵权判定过程中不予以考虑。这样,专利权人因撰写能力不足导致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过窄的缺陷得以补救。但是这一制度,也为了我国专利制度提升的障碍。
尤其是专利代理质量,普通的申请者对于国家司法解释的变化缺乏了解和跟踪,其专利撰写质量反而相对稳定,而立法和司法如果出现了变化,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通常会首先做出反应,完善的司法保护制度能够为专利代理质量的提升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
多余指定原则的废除,是我国在逐步迈入专利大国之后朝向专利强国发展之路的重要决定,该规则进一步强化了权利要求的公示性,权利要求中的任何技术特征都将对专利的保护范围造成决定性的影响。
1.2
政策引导和监管层面
政策法规不完善,存在大量非正常申请现象。我国的专利申请量虽然突飞猛进,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其中存在大量的泡沫。出现了一些申请人在一定时期内爆发大批量的专利申请,且申请文件质量低下几乎不存在授权前景,申请人申请专利的目的疑似不纯的情况。
专利是承载着技术方案的法律文件,专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专利技术享有的独占权。正常情况下,申请人申请专利的目的是保护其技术方案免收不法侵害,并依法享受有对专利技术的独占权及由独占权带来的经济利益。近年,为鼓励创新各地方政府依次出台了相关奖励、补贴、税收优惠及扶持政策,在企业项目申报、评奖、评优、高新企业认定、企业上市等环节都明确了对专利的要求。政策的相继出台,推动了专利事业的蓬勃发展,促进了专利申请量的不断提升,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非正常申请就是其中一个。非正常申请的专利可能并不为了保护创新技术、也不期待获得专利权,可能仅仅是为了完成指标任务、为了获取政府补贴、为了达到评奖、评优、减免税收的要求等等,大量的垃圾专利将会造成专利虚假繁荣的假象。
国家和地方政府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建设,将人均专利拥有量作为地方科技事业建设的重要指标。为此,地方政府出台了大量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申请专利,对专利申请费用进行大力减免和补贴。对获得专利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奖励。大专院校也将专利拥有量作为学术水平的评价指标,对申请专利的学生和教师进行重奖,催生出了近几年的专利申请的热潮。
由于部分地区的政策法规不完善,一些居心不良企业和个人为了骗取国家的专利奖励甚至科研经费,进行恶意专利申报,出现了大量的非正常申请。一些地区将实用新型数量也纳入到考核中,部分地区和高校也将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纳入评价指标。通过这些指标对达标的企业进行高新技术认定,然后在税收上予以优惠,对专利申请费用给予高额的减免和补贴,然后再利用国家的补贴继续请求专利代理机构协助进行专利申请俨然已经成为了一条产业链。
专利申报毕竟是一个技术活,为了使专利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一些专利代理机构投入到非正常申请这一大潮中来。他们置职业操守于不顾,费尽心思帮助恶意申报专利的申请人进行撰写加工。这一现象不仅造成了相关政策无法落地,或者可以说是使政策变味,帮助企业骗取了国家的大额补贴,另一方面也使垃圾专利申请充斥我国专利数据库,给专利分析和国家的宏观专利政策造成负面干扰。代理服务机构作为专利申请行业的从业人,在具备夯实的专业知识储备的同时也应具备严肃的职业操守,非正常专利申请现象的泛滥也反映出代理服务行业的自律性不高,行业管理的规范性还需不断提高。
目前,专利行政机关和专利代理人协会对专利代理机构与专利代理人的监管不到位,存在非正常代理现象。部分地区专利申请量虽然在持续上升,但大量低质量的专利申请充斥其中。许多企业不清楚专利所包含的巨大商业价值,对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不了解,往往愿意选择报价更低的代理机构。于是一些学习过专利代理实务的人开始私下从事专利代理工作,他们并未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注册登记,其工作人员大多不具备专利代理人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虽然法律并未强制我国公民不得自行申请专利,专利申请并不是强制代理的事项,但是大多不具备代理资质的黑代理,存在专利撰写质量不高,甚至涉嫌欺诈。这些所谓代理机构的代理服务质量得不到保障,基本不会站在申请人的角度为申请人争取好的保护效果,缺乏系统完善的内部管理,缺乏专业的流程人员和质量管控人员,在申请和答复阶段经常巧立名目收取费用或者延误期限导致专利被视为撤回或者专利失效,危害委托人利益。
1.3
代理机构层面
代理机构流程管理能力不足。结合本研究第4章的分析可知,流程是案件流转的依据,专利申请流程纷繁复杂,存在较多的期限和程序。从立案、撰写、答复、授权、缴费、复审、无效都必须做到毫无差错。目前国内除了部分成立已久的大型代理机构拥有专业流程团队以外,中小型代理机构的流程管理能力普遍不足。专利错过优先权期限、请求实质审查期限、答复期限、办理登记期限和缴费期限而被驳回的情况不胜枚举,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流程管理方面的疏漏造成的。
代理机构质量管控能力不足。专利撰写质量将直接影响该专利的授权可能性、稳定性和杀伤力。许多代理机构认为专利代理是收一份钱写一件专利,反正专利申请属于前期工作,很事先预料到其未来的用处,即便专利授权后无法成为维权的利器也已经与自己无关,专利只需要拿到授权证书自己的工作就算结束。这样的工作思路使得一些代理机构放松了专利撰写的质量管理,能写10个以内权利要求的,绝不写11个,能照抄交底书的,绝不进行上位概括。许多优秀的技术方案栽倒在了专利代理机构的手中,权利要求书缺乏合理布局,技术特征缺乏合理上位,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已然成为了驳回复审和无效宣告过程中的常客。
专利代理质量缺乏有效的事后监管。一些代理机构通过价格战的方式获得了大量案源,却难以保证专利代撰写质量,而另一些埋头苦干型的代理机构却费力不讨好,靠对一件案子的精雕细琢已经难以养活自己。这直接导致了目前专利代理行业价格战激烈,代理人收入越来越低,专利撰写质量越来越差。
代理机构的风险管控能力不足。无论是对于申请人还是对于代理机构自身,专利申请都存在风险。发明专利申请一旦公开后被视为撤回或者被驳回,对于申请人来说意味着其智力成果被不幸公开,社会公众可以免费使用不说,申请人所期待的垄断市场的权利也随之丧失。而专利代理的价值,就在于在代理机构相对于普通申请人,具有更加优秀的人力资源,代理人能够运用其丰富的专利代理经验将这一损失降到最低。但是当前,除部分大型代理机构具备良好的风险管控能力外,绝大多数中小型专利代理机构对于代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缺乏应对能力。一些小所的专利申请撤回率居高不下,对发明人的科研项目缺乏持续性的跟踪,导致在先申请破坏在后申请新颖性创造性的事故频繁发生。
1.4
专利代理人层面
第一, 代理过程中注重形式,没有为申请人争取利益最大化。
本研究的第2章可以得知,我国专利代理专利的撤回率确实显著低于非代理专利,说明专利代理机构相对于社会公众,具备其人才优势,专利代理人包括专利工程师更加熟悉申请流程,和申请文件的撰写,通过专利代理机构递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形式上出现问题而被视为撤回的情形较少。但是从申请文件的实质性撰写质量来看,我国代理机构存在较大提升空间。
一方面是权利要求数量的把握,更多的权利要求意味着更高的专利稳定性,而绝大多数代理机构和普通公众申请人一样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10个以上权利要求收取权利要求附加费”这一政策的影响,在申请文件撰写过程中极少将权利要求数量写到10个以上,通过研究我国专利的权利要求分布也可以发现,虽然代理机构相比于社会公众的平均权利要求数量稍多,但5个以下权利要求的专利申请依然占了半壁江山。
另一方面,从技术特征数量的变化趋势也可以看到,我国代理专利和非代理专利的技术特征数量都呈现为递增趋势,这当然和我国目前的科研实力和专利申请处在小发明、小改进这一历史阶段有关,但是二者差距不明显,也反映出代理机构对发明点的归纳和技术特征的合理上位不够认真。在代理事务工作中,许多代理机构拥有足够多的案源,却缺乏足够的合格撰写人员,为了完成工作进度,这些代理机构往往求速不求质,其充当的仅仅“文档整理”工作。“为申请人争取最大保护范围”这一代理工作的基本原则贯彻不彻底。
第二, 专利代理人缺乏专业性与专业对口性,跟不上新技术的发展。
众所周知,专利必须是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涉及到各个学科门类的新技术、新知识,代理人要把一件专利写好,必须具备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仅仅是读懂《专利法》和《专利审查指南》是万万不够的。我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也要求代理人必须具有理工科学历才能报考。但是目前,我国专利代理人的专业性与专业对口性都存在较大问题。
许多代理人都是从理工科院校本科毕业之后就直接开始从事专利代理工作,他们中间有的人对本专业的相关专业知识学而不精,有的人接手的案件与其所学的专业相差甚远。正如第二章的分析,正当我国基因工程技术开展的如火如荼的时候,我国缺少优秀的基因技术专利代理人,发明人选择自行申请专利,数千件的专利申请文件由于申请文件和申请流程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而被视为撤回,这对于申请人来说,是莫大的损失。
然而这个问题绝不仅仅是提升代理人的专业性和专业对口性这样的口号性建议能够解决的,根本的原因在于专利代理行业难以吸引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从事专利代理事业,一方面是专利代理人的门槛非常高,具有理工科学历且通过专利代理人考试,许多专业还必须要硕士以上学历才能看懂申请文件。专利代理人考试又是一门通过率非常低的考试,其考生必须通过专利法律知识(专利法和民法、民诉法、行政诉讼法等)部分,还必须通过专利代理实务部分。另一方面,专利代理人的收入却相对较低,代理人的岗位缺乏吸引力,许多优秀的理工科毕业生能够获得收入更加丰厚的职业。专利经历过诉讼之后才会发挥出其最大的威力,代理人的工作在专利申请的阶段往往很难显现出来,许多企业在寻找代理服务机构的时候只要求拿到受理通知书和授权通知书,对于专利的撰写质量不过问也不明白。这导致专利代理行业价格战激烈,尤其是在中西部地区和中小型企业,价位更低的专利代理机构能够得到更多的案源,而将精力花费在专利质量上无疑会提升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
第三, 专利挖掘和专利布局工作不到位。
目前大多数代理机构的工作模式是依靠合伙人或者业务人员的人脉资源拓展客户。业务人员以业绩考核为工作目标,而业务人员通常不具备相关的技术和法律知识,业务人员的工作就在于与客户谈判好价格,然后带回技术交底书交给代理人完成即可,代理人的工作基本停留在“文档整理”或者“审核兼跑腿”阶段。所谓“文档整理”指的是代理机构向申请人提供申请文件的模板,然后将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告知技术人员,技术人员照猫画虎写出一份交底书,由于代理机构提供的基本上就是专利申请文件的模板,故只需要对技术人员写好的交底书进行进一步的微调,就完成了申请文件的撰写。所谓“审核兼跑腿”指的是代理机构提供申请文件的撰写模板,然后对技术人员撰写的脚底材料进行形式审核,挑出明显违反专利法的部分并让申请人对应修改,然后帮助申请人完成递交工作。
像这样的工作方式,根本无法保证为申请人的利益带来全方位的保护。不从更高的视角对待申请人的技术方案,专利申请过程不与科研进度相适应,专利的保护重点不从市场的角度出发,就必然导致专利质量低下的同时起不到应有的效果。甚至还存在在先的专利申请破坏申请人自己在后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最终技术方案被捐献给社会的巨大风险。
第四, 专利代理人缺口大,缺乏经验的专利工程师承担了主要工作。
由于专利申请量高速增长,专利代理量也同步增长。我国已经明显缺乏足够的专利代理人来应对暴涨的专利申请量。目前,国内代理机构的主要工作方式是代理人承担相对重要的专利撰写任务,专利工程师(或者叫专利代理人助理)承担日常的大量申请文件撰写工作。此外,许多资深专利代理人由于有自己维护的客户,已经基本不参与专利撰写工作,只对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进行抽查式的管理。这些所谓的专利工程师,绝大多数不具备专利代理人从业资格,从本科毕业就被招纳到代理机构,进行短暂培训后就上岗。这些缺乏实务经验的专利工程师的撰写能力和专利布局能力较差,是目前国内申请文件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
2 提升专利代理质量的对策
2.1
司法保护层面
要切实提高专利保护水平。从第4章的分析可以得知,提升专利保护水平,对提升专利质量具有重大作用。我国专利制度实施之初,专利保护水平相对落后,出现了诸如“多余指定原则”之类的折中措施,这虽然倾向于加强专利权人的保护,但弱化了权利要求的公示效力。这使得专利权人和专利代理人认为独立权利要求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可以剔除,因而愈加不重视权利要求的撰写。提升专利保护的水平是强化专利申请文件权利要求公示效力的基础。申请文件在日后所起到的作用越大,代理机构才能够对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愈加重视。
2.2
政策引导和监管层面
第一,扶优不扶量。无论是申请人还是代理机构,都应该本着实事求是,扶优不扶量的原则。对申请人,应当强化专利质量评估机制,细化专利奖励标准,只奖励具有应用前景的专利申请,弱化专利申请数量的考核。对经营规模较大,专利申请质量较好的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予以重点扶持。对高新企业认定、科研项目评定中的专利指标进行更加细化的考核。
第二,要加大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宣传力度。社会公众对于专利代理机构缺乏认识,认为其作用就是帮助申请人拿到专利证书,因此许多中小型企业在正是需要专利制度保驾护航的时候,主动选择报价低,包授权的代理机构。而这样的代理机构难以保证专利代理质量。国家应该增强社会公众对专利代理行业和专利代理人的认识,宣传和褒奖优秀的专利代理机构。
第三,支持代理服务机构拓展业务范围。对专利代理机构进行综合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鼓励和帮助其进行业务拓展。比如知识产权顾问、知识产权管理与咨询、专利异议,专利驳回复审以及宣告无效、知识产权管理贯标、专利许可转让、知识产权诉讼以及专利分析、专利预警、专利战略与风险评估等等。鼓励代理服务机构参与国家专利领军人才、师资人才和信息人才的培养。加强大学知识产权专业与代理机构之间的交流,实现理论与实务的相互促进。
第四,要加强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的监管。可尝试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1)建立行业诚信档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专利代理人协会建立可供社会公众查询的行业诚信档案,对代理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如实记入诚信档案中,包括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代理机构所获得的各类表彰、评奖评优等记入其良好记录,其弄虚作假、受到行政处罚,行政惩戒以及认定属实的客户举报和投诉、为明显的非正常申请提供代理服务等记入其不良记录【1】。
(2)建立行业质量评价制度。目前代理机构大多是先收钱后办事,对于专利撰写质量对于代理机构的收入基本上没有影响。应该制定一套可行的专利代理质量考评标准,定期对代理机构的案件进行考评并发布中国专利代理行业代理质量评价报告。通过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取代过去以代理量定乾坤的单一评价体系。
第五,运用多种方法打击恶意低质量专利申请和恶意低质量专利代理行为。可以让审查员参与到专利申请和专利代理的管理工作中来。非正常申请和黑代理在审查过程中容易露出诸如联系人张冠李戴,答复意见词不达意等蛛丝马迹,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可以相对容易地识别非正常申请和黑代理现象。目前审查员只审查专利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授权条件,尚不具备核查专利代理机构的职能【2】。审查员如能够在审查过程中明显存在疑点的情况备案上报,供专利行政执法机关查询,能够大大加强打击力度。
第六,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工具。如本研究第4章,通过大数据分析的方法,对我国地级市的新生专利申请的发明人数、权利要求数和技术特征数进行分析,发现了“群发”低质量的专利申请以及低质量专利代理的现象。通过大数据分析工具的运用,对中国近800万篇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分析,发现了我国专利代理存在的问题,也正是本研究所提供的一个可行的思路。通过大数据分析,专利管理部门能够更加容易地识别非正常申请和非正常代理现象,并对申请人和发明人进行持续跟踪。行政执法机关和专利代理人协会,应该用好大数据工具,提升恶意低质量专利申请和恶意低质量专利代理的识别水平。
2.3
代理机构层面
第一,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专利代理人属于流动性加大的职业,代理人在撰写专利的过程中,必然会接触到客户的技术秘密或者商业秘密,因此代理机构必须加强计算机使用制度和代理人离职保密制度。可通过劳动合同的方式对员工进行管理,约定知识产权保密、行业限制和补偿条款;明确专利代理人的保密义务。对离职员工进行相应知识产权事项提醒,对未公布或公告的相关资料,附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强化代理人撰写质量的考核,建立严格的奖罚制度。结合第4章的分析可知,优秀的专利代理机构已经基本拥有完善的代理人撰写质量考核制度。因此,代理机构应当将文件是否符合三性、说明书是否清楚完整可实现、权利要求包含必要技术特征、把握住发明点并对技术特征进行合理上位都纳入到了撰写质量考核的范围中来,以此为依据,构建一套完善的奖罚制度。对优秀申请文件的代理人进行奖励,对代理人过失造成的补正、延期、视为撤回等进行惩罚。
第三,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针对办结案卷应建立专门的档案管理系统,在代理服务过程中收到或者生成的全部文件都应当存档备查;对全部纸质文件进行扫描归档保存。
第四,强化流程管理。代理机构应该建立面向客户的流程管理系统,配备经过训练的专门流程管理人员。从客户委托开始,对委托书、代理协议等中间文件进行编号,确定能够唯一对应客户委托的案卷号。将案卷管理流程标准化,案卷资料及时录入形成文件。流程管理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客户资料、往来中间文件、官方文件、缴费事项、缴费时限、审查意见时限、客户通知等等,做到及时跟踪,及时录入,及时反馈,及时提醒。
第五,代理机构应该拥抱互联网,学习互联网思维。“互联网+”时代来临,诞生了一些新兴的专利服务平台,如汇橘网、知了网、快智慧、智慧岛、专利巴巴等。这对专利代理行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有些人看不懂,有些人看不起。但是无论如何,“互联网+专利服务”的大潮已经来临。传统专利代理行业的关系模式、人脉模式都是利用信息不对称获得的优势,而互联网将信息不对称的鸿沟迅速填平。在网络时代,代理机构一定要打破旧有的业务模式,做好互联网营销和推广,实现业务渠道的互联网化。此外,互联网让人与人的沟通成本显著降低,口碑营销的重要性被凸显出来,代理机构不能再随意制造垃圾专利和低质量的专利,随着公众专利意识的提高,代理机构的口碑也将被互联网明显放大。在互联网时代,代理机构必须小心谨慎,避免自砸招牌。
第六,代理机构要重视大数据的力量与价值,用好大数据工具。当前的互联网技术为大数据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支撑,专利审查中间文件、专利数据库、驳回复审和无效宣告的相关文本都已经上网,专利数据的大数据分析和挖掘产业方兴未艾。通过大数据语义分析,已经能够制作更加准确、分析维度更多的专利地图,能够进行新生申请人、新生发明人以及代理机构的客户流动性追踪。通过大数据分析,能够帮助代理机构对竞争对手和客户以及潜在客户进行研究,发现客户的痛点,识别竞争对手的优势劣势,从而最终帮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提升自身实力,提供更加优质的专利代理服务。
2.4
专利代理人层面
第一,支持代理服务机构的人才培养。鼓励代理服务机构引进和培养专利代理人才,可参照大学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对海内外的优秀人才进行专项奖励。对代理机构自主培养的优秀专利代理人,包括优秀的专利工程师给予培养经费资助。对成长较快,代理质量和代理人才质量稳步提升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扶持和嘉奖。
第二,倡导专利代理工作的标准化。专利申请时间跨度长且专业程度高。专利代理工作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申请人发明创造最终的保护力度。一些代理机构的工作仅限于技术交底书的加工润色和申请文件的递交。对专利代理过程中的前期检索、挖掘、布局和申请文件质量审核则是能省则省流于形式,导致最终撰写的申请文件缺乏其应有的保护价值,浪费了申请人的智力成果和宝贵时间。应当引导专利代理机构逐步建立一套标准化的代理工作流程并对其进行监督,将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工作的标准化推进程度纳入到代理机构的代理质量评估中,并由专利管理部门进行考核和监管。比如:
(1) 申请人进行研发项目的立项之初,代理人和企业的技术团队、市场团队应进行座谈,对本项目的技术问题,需要保护的技术要点进行研讨,制定专利挖掘和产出计划,形成研讨记录。
(2) 技术交底书准备环节,代理人必须和发明人进行反复沟通,协助申请人进行查新工作,确保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3) 在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环节,必须根据前期制定的专利挖掘和产出计划进行专利布局,确保先申请文件不会破坏后申请文件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4) 在专利递交环节,必须根据专利产出计划进行递交,对同日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对要求优先权和要求宽限期等事项进行研究论证。
(5) 在流程管理环节,必须建立完整的流程管理和风险管理系统。
第三,细化专利代理人职业准入门槛。目前专利申请量呈现井喷趋势,现有执业代理人数量远远不能满足专利代理人的需求量。不具备专利代理资格的专利工程师加入到专利代理工作中甚至承担了主要的工作已经成了不争的事实。当务之急是细化专利代理人的职业准入门槛,允许符合要求的人员参与专利代理协助工作,但是要对相应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和考察。比如可推广目前部分省区实行的“优惠政策”,向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中仅通过代理实务部分或者通过法律知识部分但代理实务部分距离及格线差距不大的考生发放专利工程师从业资格证或限制执业区域的代理执业资格证。对专利工程师的职责进行限定,规定其必须在专利代理人的指导下参加工作,规定代理机构中执业专利代理人与专利工程师的比例。
第四,鼓励新技术领域的科研人员从事专利代理工作。专利代理人必须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才能够更好的理解技术方案,目前科技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专业划分也越来越细。一些新技术的突然爆发给专利代理工作带来了挑战,应当吸取第4章复旦大学基因工程领域的大量专利申请沦为现有技术的悲剧的教训,鼓励新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和科研人员参与到专利代理工作中来,这一方面依靠市场的选择,另一方面要依靠政府的合理引导。
注:
【1】实际上,早在2005年福建省就出台过《福建省专利代理机构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但是该办法并未真正执行,代理机构的诚信档案也未向社会公众公布。
【2】白若鸽,章放. 专利审查在打击黑代理中的作用[C], 2014.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彭文波 老彭侃知产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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