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商标商标商标工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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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雷华平
原标题:傍名牌字号与抢注公共资源行为分析--大数据视角下的商标行业态势:商标恶意申请行为识别系列之二
新修改《商标法》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对规制商标行业乱象、释放商标闲置资源有巨大影响,引起广泛讨论与关注,焦点就是判断恶意的标准是否客观,综合网友讨论的观点,一般从商标囤积转让、傍品牌字号、抢注公共资源等维度分析,根据知擎者团队提供的数据分析,笔者分享傍品牌字号与抢占公共资源行为的总体情况。
1、榜品牌字号
《商标法》第13条规定: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从《商标法》第13条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来看,使用他人在先著名品牌字号注册商标,都是一个有争议的、难说善意的商标注册行为。通过知擎者大数据恶意指数分析(0-100分、100分最高),恶意指数大于等于60分,共有7552个申请人对2.02万品牌字号,申请注册7.08万件商标。
分享案例:深圳某投资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共申请2334件商标,其中在审546件、有效14件、无效1810件,傍著名品牌与知名企业字号都有动作。
傍著名品牌:与他人品牌相同274件、申请商标294件。
企业指数与品牌指数,指被傍企业实力或品牌影响力评估指数。采用工商注册、上市融资、电商销售、商标注册、广告营销等数据综合计算,品牌指数取值范围0-100分、75分以上品牌影响力大,企业指数取值范围0-1000分、300分以上企业综合实力强。
还有一些情况,说不清楚是不是傍名牌,看一个广东佛山与“美的”驰名商标近似的商标申请,但是,从商标相同近似审查与驰名商标保护的角度,被商标局驳回的可能性也比较大。(近似商标对比截图来自知擎者产品)
傍知名企业字号:与其他企业字号相同133件、申请商标140件。
该申请人公司商标最早申请日2018年8月、最后申请日在2018年10月,估计撞上商标局惩治非正常申请的枪口、被列入黑名单,申请商标阵亡1800多件。上面这个案例,估计申请人已经被商标局黑名单关注,不至于太得罪人。
傍品牌字号行为分析,不是看某一次傍品牌或字号的行为、一次可能纯属偶然,通过大数据分析,偶然多了就成为必然、很难说没有故意,从《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来说,该申请人都走在法律惩戒边缘。
友情提示:时代与形势变了,大数据下很难有私密,未来的风险只增不减、No Zuo No Die,投资最好换个赛道,套用股市投资的一句名言,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2 、抢注公共资源
何谓公共资源?《商标法》第10条规定列举了部分,如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等。延伸开来,乡镇、山川、河流、湖泊、湿地、沙漠、草原等是否应该包含在内?风景名胜、名人辞语算不算?水果、蔬菜、动物、植物等自然资源算不算?更广义来讲,文字资源算不算公共资源?上述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看两个数据分析给出的栗子,大家自己去判断。
乡镇名称
上海某信息技术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共申请商标826件,商标在审47件、有效100件、无效679件,与乡镇名称相同758个、申请商标760件。
从知擎者团队提供的详细数据来看,有6.08万申请人、对1.68万乡镇名称,申请21.89万商标,商品类别绝大部分集中在29-31类,从未来中国集体农业与地标特产的产业发展趋势来讲,乡镇打造自己的集体农业与地理标志品牌可能性比较大,这些在先商标会不会形成权利障碍,能否通过商标转让大赚一笔,亦或被相关利益主体无效宣告?从《商标法》第16条产地误认以及第49条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的规定来讲,这些商标都存在被无效宣告或被撤三的风险。
自然景区
内蒙古某旅游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共申请商标323件,在审130件、有效87件、无效106件,与4A/5A景区名称相同36个、申请商标60件。
从知擎者团队提供的详细数据来看,有1.01万申请人、对2100多4A/5A景区,申请5.15万件商标,商品类别绝大部分集中在41/43类。
动物植物
福建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估计是认缴),共申请商标3264件,在审91件、有效2960件、无效213件,与动植物名称相同91个、申请商标229件。
公共资源种类很多,也缺乏一套界定标准,客观上法无禁止大家都可以使用,多年的人文资源与历史文化沉淀,形成许多寓意美好、朗朗上口的名称,如“苹果”、“麒麟”、”阿里巴巴“等,用于企业字号与品牌名称都是比较好的选择,但是,商标权利人最好不要占着好的文字名称而不实际使用,前人留下的优良遗产也是有限的,申请一堆商标而不实际使用、等待未来卡脖子高价转让,尤其是什么都讲究效率的中国,受让人估计也是不情愿、不得已而为之的(有人主张商标交易双方是自由的、无强迫的),域名交易曾经流传许多一夜暴富的神话,但是域名行业被玩坏了,商标行业要不要重复昨天域名的故事?
3、总体分析与总结
《商标法》的修改是政府针对社会乱象、捋顺市场行为、提升社会运行效率的举措,政府降行政费用、促创新创业的政策,切实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与品牌保护意识,降低的商标官费促进商标申请的快速增长,但是,少数人利用低商标官费、囤积商标转让反过来形成权利障碍、人为提高创业成本,与国家大政方针背道而驰,同时也违背了商标应该在市场使用的本质,傍名牌字号更是有点不劳而获意图、走在法律道德规制的边缘。
同时,大量在先商标导致文字组合可用资源快速下降、商标申请驳回率逐步攀升(审查资源浪费、审查复杂度提升),又有多少后申请的、有实际使用需求的商标被驳回(创业成本风险变大),客观上需要采取措施释放闲置的、投机性的文字资源,修法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规定打击商标囤积转让,或者未来修法要求三年提交使用证据等,都可能是提升文字资源利用率的有效措施。
题外话:商标代理人屡屡面对申请人提交的、可能被驳回名称的时候,三年撤销和无效宣告成本高、用户不一定接受,用心良苦的名称加字、减字、变字等苦思冥想与反复的近似检索出方案,早生的华发、不经意掉落,似乎也是在为囤积闲置商标所暂居的文字资源埋单!
此篇为作者商标恶意行为识别系列文章第二篇,第一篇《商标囤积转让现状与未来态势分析》(点击标题,查看原文),有兴趣读者可搜索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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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雷华平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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