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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假维权真敲诈 一团伙谎称拥有图片版权恶意投诉
北京时间2019年4月10日晚9点07分,人类历史上首张黑洞照片诞生了。此后,这张照片在各媒体广泛传播并一度登顶热搜榜首。不过之后的舆论风向很快就不再是围绕黑洞照片而转向了版权问题。
4月11日上午网上开始流传视觉中国拥有“黑洞”照片版权,并准备借此起诉使用“黑洞”照片的自媒体侵权以此海捞一笔。同时视觉中国网站显示,网站已经拿下了这张黑洞图片的版权,用作商业用途将被追究赔偿。
当天下午,共青团中央官方微博质疑并配图称,“国旗、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之后,苏宁易购、凤凰网、360、联想、海尔、健力宝等纷纷在其官微下配图留言互动。同时,视觉中国发声明称“此图片是编辑类图片,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并将来源标明为欧洲南方天文台(The European Southern Observatory,以下简称ESO)。
当天晚上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约谈网站负责人,责令该网站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彻底整改。第二天凌晨三点左右,视觉中国发布致歉信,称:公司已采取措施对不合规图片全部下线处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愿关闭网站开展整改。
之后有人戏称,翟天临凭一己之力撬动学术界的黑暗推动学术发展,视觉中国凭一张照片撬动版权合理维权的边界推动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不管怎么样,图片公司的维权式盈利模式被摆在大众面前,有关版权维权的讨论也甚嚣尘上。
不过,这种“维权式营销”值得注意的是,所谓的侵权图片的版权是否真的属于视觉中国,从视觉中国的致歉书中可以看出部分图片由视觉中国签约供稿人提供,那么这些供稿人是否是图片版权的所有者呢?如果不是,那么视觉中国利用其中一些照片进行维权是否涉嫌敲诈勒索?一张照片引出无数祸端,明明是维权反倒伤害了版权真正拥有者的利益,呜呼哀哉!
事实上,利用照片版权进行维权甚至敲诈勒索的不只是大公司!
4月17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一团伙打着知识产权保护幌子敲诈勒索,谎称拥有图片版权,找商家要“使用费”。近日,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夏某等3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年5个月,并处罚金。
事情是这样的,苏先生在“天猫”开了一家网店卖手表,并从百度上找了一张没有任何标志的手表机芯的图片,放在了店铺链接上。2016年年底,苏先生的网店被查封。“有自称是某信息技术公司的人员,以拥有这张图片的版权为由,投诉我侵权。”随后,苏先生添加了投诉人留下的QQ号进行协商。为减少损失,苏先生支付了3万元作为图片授权使用费用,并在平台上点击“图片来源于第三方,且授权”,对方撤销了投诉,之后,苏先生才得以继续在网上售卖手表。
类似的还有蒋先生,他在天猫平台上卖插座,同样是有一天突然发现,他从百度上下载的,放在购物平台上的一张场景图,被他人以拥有版权为由进行投诉,导致他的销售链接被查封。加了投诉人的QQ后,蒋先生和对方进行了电话沟通,将图片授权使用费用从1万元谈到了3千元,并赶紧付了款,才得以继续售卖。
而被害人李先生,则是在淘宝网上卖拖鞋,2017年4月,因有人投诉他店铺女款拖鞋形象设计侵犯了其公司的知识产权,从而造成李先生的店铺被下架。李先生转过去5000元授权使用费,对方撤销投诉。
……
经商家报警后,2017年8月,犯罪嫌疑人夏某等3人被抓获。
原来,夏某成立了某信息技术公司,招来李某、方某等人,伪造了相关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公司印章等。他们通过向阿里巴巴官网发起知识产权投诉,谎称一些电商在网店上的商品宣传图片侵犯了其版权或一些商品侵犯了其注册商标权等,在阿里巴巴公司暂停了相关商家的经营活动后,再向相关电商索要“使用费”。其中仅10单即成功敲诈12万元。
在犯罪活动中,夏某等3人还进行了相应的责任分工,其中夏某主要负责向阿里巴巴、淘宝投诉那些“侵权”的商家;李某根据夏某的安排,负责在网上寻找“图片侵权”的商家,并与商家联系,提供账号接收“授权费”等;而方某则根据夏某的安排负责制作假的营业执照、用印章机刻制假章等。
2018年5月,福田区检察院,依法对夏某等3人提起公诉。夏某等3人均如实供认了罪行,并退回了被害人被敲诈的费用12万元,还取得了多个被敲诈商家的书面谅解。近日,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夏某等3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
办案检察官表示,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依法应当予以严格的司法保护。但是如本案夏某等人伪造相关资料,谎称拥有相关图片的版权等,抓住受害人在网店上的商品宣传图片可能在互联网下载的把柄,通过投诉,逼得受害人与其协商,并支付“授权使用费”,就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了,依法应当接受法律的惩处。
在呼吁共同尊重知识产权、激励自主创新的同时,检察官也提醒到,“如果有人打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幌子,却行违法犯罪之事,受害人也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图片源于蓝媒汇文章《视觉中国们的黑洞产业链》
来源:IPRdaily综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蓝媒汇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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