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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森 江苏正太和律师事务所
原标题:对“黑洞事件”的三重思考!
近日因黑洞照片事件又一次让版权(知识产权)问题广受大家热议,本文主要通过该事件就版权相关问题进行梳理,以供企业后期在版权使用、维权等方面借鉴参考!
版权维权乱象思考
1、乱象成因一:著作权登记审查过于形式。
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
但,现实中就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登记众多仅需上传或提供相应的作品电子稿件就可以完成登记。
2、乱象成因二:著作权登记证书被滥用。
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因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形成证明作品权属的初步证据,在以往的判例中不难发现,相关案件对该条内容的解读最多,因被告没有相反证据证明系争作品的归属,导致众多版权运营公司依据该条内容进行大肆维权,权利滥用现象突出。
3、乱象成因三:维权成本高,被和解案件多。
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一般都涉及到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 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而众多版权运营公司均在北京,一般案件起诉均在北京相关法院受理,导致众多被告不愿意耗费太多成本去应诉,从而促成案件的和解程序,从而助长了相关公司恶意维权。
版权维权乱象破解之道
一、敢于亮剑,对维权乱象说不。
在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 也需要敢于对权利滥用者说不。在遇到相关版权纠纷的时候,需要咨询专业的人员对涉案案件进行解读, 不应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之态进行解决。一次纠纷一次成长同时也是企业的一次学习或教训,要勇于面对。
二、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完善。
我国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甚至司法解释都过于滞后,不利于新时代版权事业的发展。北京高院发布2018年发布《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个人认为对相关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比较完全的诠释, 后期大家在相关研究或维权时可以参照,特别是对作品的定义、对作品独创性的解释等。
建立企业的知识产权库
此次黑洞事件将版权(知识产权)又与上市公司联系了起来,对某上市公司也是沉重的打击。但,近些年相关似知识产权事件对上市公司的打击已经举不胜举,上市公司一般都有比较完善的部门管理,类似的事件依旧层出不穷,只能说明相应的管理机制还不完善。
1、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库。
商标、专利、版权等均具有申请在先、使用在先等原则,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对知识产权的使用需要做到事前申请、事前排除等机制,根据自身发生情况,根据行业发展情况,甚至市场热点等问题进行知识产的合理布局,尽可能完善知识产权基础源的建立,以备能随时使用。
2、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审查机制。
企业在日常运营中,对知识的管理需要做到专人管、专门部门管制度。特别是市场部门、销售部门要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审查能力,对涉及知识产权使用要明确不侵犯他人产权,或得到他人许可后再使用。以免产品大量推出后,遭遇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在大众创新的时代,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时代,企业需要做到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库,做到产品未行,知产先行,以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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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森 江苏正太和律师事务所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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