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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华诚携手国际商标协会和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协会举办2019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论
日前,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华诚律师事务所和华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W&B)与国际商标协会(INTA)、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协会(SPIPPA)共同举办 “中国扩大开放与知识产权保护”主题论坛。
本次论坛邀请了INTA亚太地区首席代表席荣、SPIPPA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黄殿英、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处副处长顾惠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庭长钱光文、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官姜广瑞,以及知名企业的知识产权总监和外资律所的合伙人律师等资深人士做主题演讲和实务分享。本次论坛吸引了来自电商平台、网络信息、电子科技、环保材料、家电制造和销售领域的企业法务、从事知识产权和法律业务的律师、代理人近200名听众,共同探讨中国扩大开放过程中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热点话题。
“本次华诚与INTA、SPIPPA共同举办论坛,希望倡导企业制定和完善适合自己的知识产权策略,合法有效地取得、实施、运营和保护知识产权。与会听众和嘉宾交流心得,以进一步完善其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策略。” 华诚律师事务所资深高级合伙人傅强国在欢迎词中表示,“同时,嘉宾和与听众分享经验和体会,也是一个教育的过程。相信与会者能够从本次论坛获益,并借此机会增进彼此之间的了解。”
华诚律师事务所资深高级合伙人傅强国致欢迎词
黄殿英在发言中提到,本次三家主办单位之间的合作由来已久,彼此之间已有过众多合作,同时华诚也是协会的副会长单位。针对当前广泛关注的知识产权问题、贸易摩擦下发生的投资、贸易、并购、高新技术竞争等问题,本次论坛都会予以关注和讨论。
东新区知识产权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黄殿英开幕致辞
在论坛的第一个环节中,顾惠蓉处长带来主题为《机构改革下的商标行政执法》的实务分享。
顾处长首先概括了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机构改革,并介绍了已在2018年底完成的上海知识产权机构改革的基本框架。她表示:机构改革的初衷在于利用市场监管队伍的力量,更好地适用法律法规,实现知识产权的综合保护,集中资源以加大保护力度。
随后,顾处长介绍了近期商标立法的最新动态,包括:
(1)《商标法》的第四次修改,涉及简化商标申请注册程序、恶意申请和囤积注册商标规制问题、商标先申请制和使用义务之间的协调、销售侵权商品行为的处罚、惩罚性赔偿等;
(2)制定《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具体涉及解决商标恶意申请、囤积转让牟利问题,加强信用监管、违法惩戒力度等;
(3)制定《商标假冒侵权认定标准》,具体涉及探索行政执法部门对商标近似侵权认定、类似商品判定、与其他权利冲突问题的统一解决路径。
最后,顾处长介绍了近期商标行政执法的几项主要工作。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2019年度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执法保护专项行动方案》中,确定了若干执法重点,包括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展会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涉外商标专利案件查处等。
上海本地的行政执法工作则包括:
(1)新一批的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共涉及260余件商标,除了本地商标以外,也包括外国和外省市的在上海具有知名度且侵权行为比较高发的商标;
(2)商标海外维权保护办公室,已经建立商标海外维权的专家库,邀请来自律所和代理机构的专家定期在窗口接受咨询,提供专业指导意见和决策咨询。
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处副处长顾惠蓉在活动中发言
随后的第二个环节中,钱光文庭长就“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侵权判断”相关内容进行发言。钱庭长分享了审判实践中最常见的几个案件类型,如:假冒商标商品通过互联网进行宣传和销售,互联网搜索关键词的竞价排名、推广链接,以及在网站上使用他人的服务商标,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等。
钱庭长引用了几个典型的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侵权案例,并从审判实践的角度对其做了评析:从网络购物平台服务提供商的法律地位来说,网络购物平台服务提供商本身不直接参与交易,只是通过服务获得盈利,属于中间的服务商。法律课以中间服务商诚实善良之人的注意义务,因此网络购物平台服务提供商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供可靠的交易服务和交易环境,保证网络购物平台的正常运行。至于哪些措施属于必要的措施,应当根据网络服务的类型、技术可行性、成本、侵权情节等因素确定。实践中网络购物平台服务提供商通常采取的必要措施包括:对网络用户进行公开警告、降低信用评级、限制发布商品信息直至关闭该网络用户的账户等。
最后,钱庭长阐述了服务商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以及服务商免除赔偿义务的三个条件,即:
(1)其不知道侵权的存在,或者没有意识到侵权活动的发生;
(2)其没有从任何其能够控制的侵权行为中获得直接的经济利益;
(3)如果被以适当的方式告知侵权活动的存在,或者得知或意识到侵权的存在,其立即做出反应,清除或阻止他人访问侵权材料。
除了商标实务信息之外,华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资深专利代理人徐颖聪为观众提供了“在华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几点建议”。
首先,徐总介绍了近十年来在华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以及相关维权诉讼案件结案的数据量,分享了《专利法》第四次修正案草案中的几大主要修改内容,同时也延伸谈到了针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海关保护的应用优势以及申请此类保护的几点建议。
随后,徐颖聪介绍了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可以申请GUI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包括:带设备专用界面的产品、带通用操作系统界面的产品、带应用软件界面的产品、带网页应用的产品、带图标界面的产品(注:带图标界面的手机可以,但图标本身不可以);而不可以申请GUI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则包括:带网站网页的图文排版的产品、带电子屏幕壁纸(及屏保动画)的产品以及带开关机画面的产品。
针对此类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徐总提出了几点通用建议:
(1)应当提交整体产品外观设计图,不能仅提交图形用户界面部分;
(2)应当清楚显示图形用户界面以外的产品;
(3)视图可以是照片(包括渲染视图)或者线条图,但不能是照片(包括渲染视图)和线条的混合图。
此外,徐颖聪还提出了几点特别建议:
(1)如果图形用户界面比例较小,应提交界面局部放大图;
(2)对于图形用户界面与产品分离的设计,应同时提交产品完整视图和图形用户界面视图;
(3)图形用户界面为动态图案的,申请人应当至少提交一个状态的上述整体产品外观设计视图,对其余状态可仅提交关键帧的视图,所提交的视图应当能唯一确定动态图案中动画的变化趋势;
(4)使用时包含“内容画面”的图形用户界面不得包含图形用户界面以外的“拍摄内容画面”;
(5)不得包含图形用户界面以外的“观察内容画面”;
(6)使用时镶嵌于网的应用程序,不得包含“网页内容”。
华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资深专利代理人徐颖聪在活动中分享信息
本次论坛最后一个环节是主题为《企业海外收购中的知识产权策略》的专题讨论,由华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月琴主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官姜广瑞、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法务和知识产权总监姜银鑫、华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肖华、美国奥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劲松、美国Zhu Lupkowski LLP和Ruyak Cherian LLP合伙人朱松组成讨论小组,探讨了并购前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相关问题。姜广瑞法官在此环节中,从交易双方所在国家各项相关的法律规制出发,结合近期《外商投资法》的出台以及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从审判实践的角度谈了自己的见解。“《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删除三大条之后,跨境的技术贸易规则与国内的技术贸易规则实际上是一致的,适用合同法,完成接轨。”他认为。
企业海外收购中的知识产权策略专题讨论
INTA亚太地区首席代表席荣为论坛做了闭幕致辞和总结发言。论坛活动后,主办方启动了INTA 2019波士顿年会预热招待会,论坛来宾在招待会上互动交流,分享业界动态,探索未来合作的机会。
INTA亚太地区首席代表Seth Hays为论坛做了闭幕致辞
INTA 2019波士顿年会预热招待会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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