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商标商标 “视觉中国”商标注册未获通过 曾在摄影、广告等类别提出申请|商标|领先的全球知识产权产业科技媒体IPRDAILY.CN.COM
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政策诉讼TOP100招聘湾区IP动态职场人物国际视野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商标版权Oversea晨报董图产品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大洋洲律所

“视觉中国”商标注册未获通过 曾在摄影、广告等类别提出申请

商标
其言朗朗6年前
“视觉中国”商标注册未获通过 曾在摄影、广告等类别提出申请

“视觉中国”商标注册未获通过 曾在摄影、广告等类别提出申请


原标题:“视觉中国”商标注册未获通过 曾在摄影、广告等类别提出申请


因为一张黑洞照片,图库“视觉中国”引发大量质疑,其加注在诸多他人拍摄照片上的“水印”是否合理合法也成为不少人争论的焦点。4月11日,某报社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发现,早在2015年,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就曾在6个分类中注册过“视觉中国”图文商标,但均未获得通过,目前上述商标仍处于失效状态。


“视觉中国”商标注册未获通过 曾在摄影、广告等类别提出申请


网站查询记录显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在国际分类9、16、35、38、41、42类别中注册了“视觉中国 VISUAL CHINA GROUP”商标,其中第9类主要包括“科学、航海、测地、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 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仪器和器具,录制、通讯、 重放声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自动售货器和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 结构,现金收入记录机,计算机和数据处理装置,灭火设备”,第16类主要包括“纸和纸板;印刷品;书籍;装订用品;照片;文具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剂;艺术家用或绘画用材料;画笔;教育或教学用品;包装和打包用塑料纸、塑料膜和塑料袋”,第35类为“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第38类为“电信”,第41、42类均为服务类商标,前者指“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后者则涵盖了“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相关领域。目前6个商标均显示“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等,该商标已失效”。


“视觉中国”商标注册未获通过 曾在摄影、广告等类别提出申请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田龙表示,从他个人来看,视觉中国之所以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是因为商标法第十条第八项还有一个规定,即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这个之前有过判例,类似商标将不被获准注册。


据田龙介绍,目前注册商标中带有中国字样的多是一些央企,因为这些企业本身名字带有中国字样,且经过国家批准,但对于普通企业,一般是不能在商标中去使用中国字样的的,否则被驳回的风险非常高。


“视觉中国”商标注册未获通过 曾在摄影、广告等类别提出申请


记者查询发现,2017年3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是指商标标志整体上与国家名称等相同或者近似。


对于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等,但整体上并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的标志,如果该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可能导致损害国家尊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属于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情形。



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李铁柱 孔令晗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推荐阅读(点击图文,阅读全文)


“视觉中国”商标注册未获通过 曾在摄影、广告等类别提出申请

开年重磅!寻找40位40岁以下企业知识产权精英(40 Under 40)


“视觉中国”商标注册未获通过 曾在摄影、广告等类别提出申请

中国优秀知识产权律师榜TOP50评选征集启动(附自荐通道)


“视觉中国”商标注册未获通过 曾在摄影、广告等类别提出申请

2019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最全攻略!


“投稿”请投邮箱“iprdaily@163.com”


“视觉中国”商标注册未获通过 曾在摄影、广告等类别提出申请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产业服务平台,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人,用户汇聚了中国、美国、德国、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成长型科技企业IP高管、研发人员、法务、政府机构、律所、事务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50多万产业用户(国内25万+海外30万);同时拥有近百万条高质量的技术资源+专利资源,通过媒体构建全球知识产权资产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获启赋资本领投和天使汇跟投的Pre-A轮融资。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北京青年报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其言朗朗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1245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21418.html,发布时间为2019-04-12 11:59:57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