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法院投稿诉讼招聘TOP100政策国际视野人物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湾区IP动态职场商标Oversea晨报董图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律所

黑洞照片的版权到底归谁?

投稿
其言朗朗6年前
黑洞照片的版权到底归谁?

黑洞照片的版权到底归谁?

#文章由作者授权发布,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发布: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韩百科君

供稿:百科君的IP杂谈

原标题:黑洞照片的版权到底归谁?一定不是属于全人类,尽管你可以用先


黑洞照片被上传到视觉中国网站,引起了一大批吃供网友对黑洞照片版权的激烈讨论。那么黑洞照片的版权到底该归谁?黑洞照片版权的归属,至少有三种可能。1. 欧洲南方天文台拥有;2. 修图的技术团队拥有;3. NASA拥有。


4月10日,晚上,黑洞照片公布了。


但是,结果4月11日一早,黑洞照片便被发现被传到了视觉中国网站上。


黑洞照片的版权到底归谁?


关键看文字说明,视觉中国俨然成为了黑洞照片的版权方,或者版权代理方,一副要针对照片商用收取授权费的架势。


黑洞照片的版权到底归谁?


再看一下,它家网站,不少黑洞相关的新闻图片,也都上传到网站上了,难道都成了收费图片?


黑洞照片的版权到底归谁?


于是网友炸锅了,舆论倾向自然是,一边倒...


你要知道,这家网站因为作品传播权(版权的一种)的纠纷,已经打了100+个官司了,而且基本都赢了...


黑洞照片的版权到底归谁?


当然,随着事件上了热搜,视觉中国的求生欲还是很强的,立马在图片说明中标明,“此图片由欧洲南方天文台提供,仅限于编辑类用途”。


黑洞照片的版权到底归谁?


没几分钟之后,图片说明又换成了加强版。幸亏本人手快,都给截图了...


黑洞照片的版权到底归谁?



于是,媒体们纷纷致电询问,并明确了视觉中国并没有得到独家授权。




黑洞照片的版权到底归谁?


大概是有点群情激奋,于是个别媒体大声高呼:


“人类第一张黑洞照片,属于全人类”!


于是问题来了,黑洞照片到底属于谁?真的可以属于全人类么?




根据现在的一些国际法,对于月亮、火星,或者这个黑洞等,如果声称这些天体属于全人类,hehe,好像全人类不会有啥意见。


其一,这些天体上没有住着外星人;


其二,我们的声明只有地球人听得懂,恐怕没有外星人能听到、听懂,并表示反对;


其三,我们还没发现有外星人;


但是,黑洞照片并不是黑洞本身。它是经过八个天文台采集数据,然后科学家“修图”修了两年的成果。


按照通行的国际规则,当这张黑洞照片费那么大劲,额头流了那么多汗,耗费了那么些人力物力终于做出来的时候,它的版权就存在了。


它的版权是属于它的作者,或者相关机构的。


并不是谁仅凭声称,或者把图片上传网站,盖上水印,就可以把黑洞照片的版权占为己有的。


当然了,大家为了证明“视觉中国要收取黑洞照片的版权费,是多么不合理”,首先找到的是比较了解此次给黑洞拍照项目的,武向平院士早先的回答。


黑洞照片的版权到底归谁?



当被记者问及黑洞照片的版权问题时,武院士的说法是:


“一旦发布,就是全世界都可以使用的,只要标注是哪来的就行了”


黑洞照片的版权到底归谁?



虽然武院士说“全世界都可以使用”,但是武院士毕竟不是法学的“院士”,这样的说法有点不够严谨。


毕竟作为科学家,他这样说,多少带有点“行规”性质。


首先,他不是说,“一旦公开,版权属于全人类哦”,只是说你可以使用,版权归谁和你可以使用,完全是两个概念;


其次,由于他的身份是科学工作者,所以至少在他科研工作的范围内,使用一些专利技术、包含版权的图片等,在很多情况下,都不会被禁止,确实标注是哪来的就行了。


所以,黑洞照片版权方是谁?是否可以商用?其实仍然没有明确。


另一方面,随着事件发酵,视觉中国开始甩锅。


创始人声称,“黑洞照片的版权归属于欧洲南方天文台”。


黑洞照片的版权到底归谁?


毕竟在视觉中国的网站上标注的来源,暂时确实是欧洲南方天文台。


并且,欧洲南方天文台官网(ESO)首页的头条,就是黑洞照片。


黑洞照片的版权到底归谁?


截图来源欧洲南方天文台,用于展示它们的头条是什么


并且声称,除了特别说明,否则该网站所发布的文件都享有版权保护,并为ESO所有。


黑洞照片的版权到底归谁?


那么这张黑洞照片的版权,真的归欧洲南方天文台么?




还是那句话,黑洞照片的版权是属于它的作者,或者相关机构。


版权归属南方天文台的结论,不一定能站住脚。


首先,整个给黑洞拍照的(EHT)项目,是一个多国科学家合作的项目,由欧、北美、南美、亚洲、非洲多国的,一共200多位科学家共同完成。


如果这个项目是欧洲南方天文台一家做的,那他家声称拥有照片版权,没有问题。可现在不是。


其次,天文台最初只是收集了不可见的微波数据,并不是图像本身。


黑洞照片本身,是根据数据,做了可视化处理、明暗处理、添色、验证等等之后完成的。


那么是谁做的这张图呢?


TED有个演讲,是有一个主讲人是来自MIT的博士生伯曼,她不是天文学家,是专门搞计算机的。在这个演讲中,她就说她的工作就是,专门给黑洞修照片。


黑洞照片的版权到底归谁?


换句话说,照片很可能是她或者说她们的团队做出来的,如果发文章她可能就是《如何给黑洞修图》的第一作者,也或者是她的导师&合作机构。


所以从作品完成的角度,至少版权应该是他们团队或者学校。


同时,还有一个问题,这样一个大项目一定是有资助方的,科研经费,博士的工资等等。


最后的最后,这件黑洞照片还得算由资方或者项目牵头方,“雇佣”这些研究者做的。


所以,从法律上来讲,这黑洞照片可能还是个“雇佣作品”,所以版权可能属于整个EHT项目组,或者对应的牵头机构。


而同样在武院士的视频中,武院士说,牵头机构是美方,也并不是前面提到的欧洲南方天文台。


毕竟,主要设备是美方的望远镜,拉群、统筹等等也是美方主导的,如果美方不出钱出设备,很难把这群人凑到一起做项目吧!


黑洞照片的版权到底归谁?


而最后,这个主导方落在了那个熟悉的名字——NASA,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




请注意这轻描淡写的一句——“NASA是第一公布人”。


这句话的含义是,NASA有决定黑洞照片发表不发表,什么时候发表的权利,即发表权。


而发表权,就是版权所包含的最重要的一个权利。


所以这句话无异于是说,NASA是才是黑洞照片的版权人,或者第一版权人。




总结一下,从上述分析下来,黑洞照片版权的归属,至少有三种可能。


1. 欧洲南方天文台拥有;

2. 修图的技术团队拥有;

3. NASA拥有;


而最有可能的结论应该是,第三个,NASA拥有黑洞照片版权。至少他已经展示出他拥有黑洞照片的发表权。


如果真的是这样,黑洞照片,比如下面来自NASA管网的截图,可以如何使用呢?商用交不交费呢?


黑洞照片的版权到底归谁?


NASA的官方说法是:


一、非商业的用途仍然是允许的。


黑洞照片的版权到底归谁?


可以将NASA公布的材料,用于:


“教育或信息目的,包括照片集、教科书、公共展览、计算机图形模拟和Internet网页。此一般权限扩展到个人网页。”


(ps:像我这样的科普文,是在以教育为目的,告诉大家正确认识版权)


其二,NASA资助的科研成果,全部免费开放。这已经是2016年的消息了。


黑洞照片的版权到底归谁?


开放研究成果的结果就是,很多NASA网站公开的图片,大部分电影等材料,已经进入了公共领域,可以用于广告目的!!


黑洞照片的版权到底归谁?


所以,黑洞照片到底算不算NASA资助的科研成果,并会被免费开放呢?


那再等等好了,据欧洲南方天文台的消息,关于给黑洞拍照的项目,一共有6篇论文正在发表的路上了。


到时候,看给黑洞修图那篇文章文末的Acknowledge部分,是不是NASA资助的就可以了。


如果不是,且又想把黑洞的照片、视频用于商业目的,那你只能发邮件给NASA具体问问看了。


#作者声明:未经原作者授权不得转载#



发布: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韩百科君

供稿:百科君的IP杂谈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推荐阅读(点击图文,阅读全文)


黑洞照片的版权到底归谁?

开年重磅!寻找40位40岁以下企业知识产权精英(40 Under 40)


黑洞照片的版权到底归谁?

中国优秀知识产权律师榜TOP50评选征集启动(附自荐通道)


黑洞照片的版权到底归谁?

2019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最全攻略!


“投稿”请投邮箱“iprdaily@163.com”


黑洞照片的版权到底归谁?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产业服务平台,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人,用户汇聚了中国、美国、德国、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成长型科技企业IP高管、研发人员、法务、政府机构、律所、事务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50多万产业用户(国内25万+海外30万);同时拥有近百万条高质量的技术资源+专利资源,通过媒体构建全球知识产权资产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获启赋资本领投和天使汇跟投的Pre-A轮融资。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其言朗朗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1245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21410.html,发布时间为2019-04-12 09:42:31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