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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鸿合科技IPO关头遭索赔1.43亿,现又添“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取消
鸿合科技不再具备高新技术资格,却有在专利及研发等方面的短板。鸿合科技的IPO之路还能进行么?
IPRdaily曾报道过正在冲刺IPO的鸿合科技,于2018 年底遭遇来自视源股份(002841,SZ)方面的起诉。视源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睿电子),以涉嫌侵犯其4件专利的专利权为由,起诉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鸿合)及母公司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科技)。视源股份及子公司要求鸿合科技及深圳鸿合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专用模具并赔偿1.43亿元。
这场诉讼成为目前国内教育信息化领域索赔规模最大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之一。
视睿电子起诉鸿合科技的其中一份民事起诉状图片来源:文件截图
仅仅过了5个多月,鸿合科技的两次招股说明书却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做出重大调整。在2018年4月的招股书(申报稿)中,鸿合科技自称为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该文件1-1-37页汇总发行人自述:“在持续的研发过程中,公司掌握了关于智能交互显示的关键性技术,技术水平处于领先地位”。
在2018年11月更新版的招股书内,鸿合科技表示,“由于子公司利润分配,导致鸿合科技研发费用比例不再满足高新企业资质认定标准,鸿合科技将于 2018 年 9 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到期后不再申请,2015 年至 2017 年适用 15%所得税税率,2018年起按 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此,有从事IPO的资深律师表示不解,“高新技术资格”是招股书汇总一项很重要的事项,几个月的时间,公司不太可能不知情,是隐瞒不披露想蒙混过关,不得而知,一旦成功,对投资者形成严重误导。但幸运的是,发审委在反馈意见中提出了质疑,鸿合科技才对情况作出专门说明。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32号,即国家科技部--发文--火炬计划)规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等四项指标,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该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按照这个标准,如招股书中所称,2018年9月,鸿合科技不再具备高新技术资格,却有在专利及研发等方面的短板。
据了解,鸿合科技的主营业务为智能交互显示产品及智能视听解决方案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客户群体为中小学校和高校、幼教、培训机构等教育市场。2017年鸿合科技的营收达到36.17亿元。鸿合科技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电子交互白板和智能交互平板销量在2017年的全球市场中所占份额为23%。
而鸿合科技在对其技术优势的描述中称,截至2018年6月30日,鸿合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专利共计353件,其中发明专利23件、实用新型专利143件、外观设计专利187件,同时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共165件。该招股说明书的附件将公司拥有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相关的专利号进行了罗列,可是作为企业重要无形资产的发明专利却未将其专利号进行罗列。
相比而言,视睿电子目前共拥有专利1237件,其中发明专利161件。从专利授权量来看,鸿合科技的专利拥有量与其市场份额并不匹配,尤其缺少发明专利的布局。在乐知新创(北京)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创始人高非看来,鸿合科技整体上的专利布局可能还存在不完善之处。
对于拟IPO企业,无论是通过自己还是与外部专业团队合作,都应该尽早做好专利布局,同时应该综合利用好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形成较为完善的专利组合,只有在此基础上做好相关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的排查与预防,才能帮助企业顺利通过IPO。
来源:IPRdaily综合凤凰网商业、中国节能产业网而成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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