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知产那些事儿#
李世杰:加强创业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近日,李世杰代表民建中央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大会发言时表示,需要从国家政策加持、创新平台赋能、科技人才保障、知识产权护航四个方面激发企业主体创新升级活力,加快推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
李世杰说,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进入关键时期。民建中央专题调研发现,目前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新旧动能转换的进程。部分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体量大、包袱重、补贴多,转型动力不足,路径依赖“不愿转”;部分企业认为新技术研发投入大、回报慢、风险高,害怕创新“不敢转”;还有部分企业确实是实力不够“不能转”。李世杰建议,探索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创新政策协调机制,加强科技政策与财税、金融、贸易、投资、产业、知识产权等政策的统筹协调,形成政策合力。同时加强政策精准对接,注重倾听创新主体心声,切实把创新主体需求转化为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政策举措。
李世杰说,能力不足、资源缺乏是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不敢创新的重要因素。针对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应及时对类似案例加以总结、借鉴和推广,为企业“插翅膀”。要加大人才激励,引导和鼓励各地建设一批产业协同育人平台、新兴产业培养和发展基地等。加强创业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有效提高企业维权效率,为企业创新升级保驾护航。(来源:新华社)
全国政协委员宋鑫:加强保护优秀民族品牌刻不容缓
“加强对优秀民族品牌的保护刻不容缓。”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黄金集团董事长宋鑫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这对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知名民族品牌意义重大。
宋鑫委员举例说,“老凤祥”“中国黄金”“萃华”“菜百”等都是我国黄金珠宝行业知名民族品牌,近年来在商标知识产权方面却屡遭侵害,恶意仿冒现象屡见不鲜。
据他介绍,“老凤祥”“萃华”等老品牌都有百余年的发展史,“中国黄金”也经历十几年的苦心经营,有着广泛认同和良好商誉。但由于我国现有商标注册机制不完善,申请商标把控不严、费用较低,不法商家很容易通过注册变形商标和近似企业名称进行仿冒侵权。为此,宋鑫建议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优秀民族品牌立法、商标保护等方面加大力度,严格把关;同时国家市场监管机构应切实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要求,从严从重打击假冒伪劣等侵权行为,为民族品牌健康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来源:新华社)
全国人大代表王俊峰:亟待立法保护体育知识产权
1月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为“奋力夺金:知识产权和体育”。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对体育知识产权保护十分关注,据了解,今年全国两会他带来了相关建议。
王俊峰认为,目前我国体育知识产权等权利的确立和保护存在严重困难,相关法律缺失现象十分显著,主要是体育作品本身尚未得到著作权法明确确认。此外,体育赛事主办方授予媒体赛事直播权利、市场开发权利等缺乏法律依据,导致各赛事市场比较混乱。
针对上述主要问题,王俊峰认为亟待立法保护体育知识产权等权利,并对正在修改的著作权法和体育法提出如下建议:第一,在修改著作权法时,把艺术体操、花样游泳、花样滑冰、团体操等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的体育运动项目,列为作品进行著作权保护,并适当调整著作权人、表演者等定义和相关权利。第二,在修改体育法和著作权法时,借鉴《奥林匹克宪章》,将赛事直播授予权明确规定为赛事主办方享有的无形财产权,并具体规定处罚尺度。第三,在修改体育法时,明确规定体育赛事主办方具有市场开发权利,为制止和处理隐性营销、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提供法律依据。(来源:人民法院报)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天津:企业获发明专利每年最高可获30万元补贴
为营造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提升民营企业市场竞争力,天津市知识产权局近日印发相关配套细则,明确规定对企业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给予资助。
根据《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支持政策配套细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可以请求对当年度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第4至10年的发明专利年费、当年授权的为企业实现零突破的首件发明专利进行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1000元,首件发明专利每件2000元,发明专利的4至10年费每件600元。同一企业,每年每项获得的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根据配套细则,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作为第一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在当年度正式获得相关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在美国、日本和欧洲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个国家每件补贴5万元,在其他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个国家每件补贴3万元,实际发生费用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贴。每件发明专利补贴不超过3个国家。同一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来源:新华社)
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6月完成验收
近日,江苏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王庆煊一行赴苏州市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现场办公,要求全系统每个参与部门严阵以待,坚决按照市政府要求,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确保中心5月底建成,6月完成验收。2017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在有条件的地区遴选并授牌建设一批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集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于一体,审查确认、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产业知识产权快速保护协同工作。2017年初,苏州市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申请,建设“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以优化和完善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提升并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能力。2018年10月,获批。
据了解,“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在园区国际科技园三期8楼,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面向新材料、生物制品制造等知识产权创造和需求旺盛的传统优势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审查、确权、维权,和预警分析、交易运营等服务。如将积极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中心设立巡回审理点,提速专利复审及无效请求的快速审查等,力争用3至5年,将中心建设成为功能健全、管理规范,全国有影响的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平台。
经过多年努力,苏州市早就是全国首批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知识产权创造量质并举。市市场监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全市专利申请量135862件、授权量75832件,同比分别增长19.5%和42.49%。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50116件,授权量10845件,同比分别增长9.5%和持平。知识产权支撑引领作用强劲。至去年,全市专利申请量居首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已成长至千亿元产业;园区纳米产业成为全球八大纳米技术产业集聚区之一;吴江区是目前国内最大的丝绸纺织产业集聚区、产品交易中心,价格形成中心。然而,专利审查、确权周期长,专利侵权高发,维权成本过大等,影响了专利成果及时转化、产业创新发展提速。建立该中心,有利于化解这一发展中矛盾,打通知识产权从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构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为提升区域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提供支撑。(来源:苏州日报)
#科技企业那些事儿#
鸿海严正反击微软,指其意图诈取不当专利保护费
外电报导,微软控告鸿海从2013年就没有依约支付专利权利金,鸿海罕见发出严正声明回击,甚至董事长郭台铭不排除将在12日亲自召开记者发布会说明。鸿海表示,微软在公司正式收到起诉书之前,竟抢先发布新闻,意在敲山震虎,诈取不当专利保护费,而不专注在法律诉讼的内容。
鸿海指出,微软主要收取专利保护费对象是以华为为主的大陆手机品牌商,但当此中美贸易纠纷动荡之际,转而面向弱小的台湾,逼迫台湾代工厂,代他们收取转付,既可以不得罪大陆客户/网民,又可以收到不合理的专利保护费。鸿海表示,微软目的是向华为索取使用Android的专利保护费,但时值华为事件正在全球沸沸扬扬,如果此时告华为,则微软必需面对华为强烈的诉讼反击,及广大大陆用户懂道理的年轻网民将一致抵制微软产品。
鸿海强调,微软做为全球软件霸主,本应向美国Google 或全球的Android授权使用者收取保护费,反而只向大陆厂商收取,其目的很清楚,就是利用中美经贸谈判,大陆会偏向示弱求取贸易和平的时机,在大陆Android 使用商抵抗力最弱的情况下趁势打劫,可谓机关算尽。鸿海强调,公司本身不做诉讼内Android的产品,绝不会有侵权的事项。(来源:天天IP)
苹果“消失的证人”出庭作证:专利的一些想法是属于我的
苹果与高通的官司本周仍在继续,苹果上周辩称,2011年与高通谈判时,苹果前工程师阿诸纳·希瓦(Arjuna Siva)联合开发了一项技术,以加快设备重启后重新连接互联网的进程。然而,高通最终为这项技术申请了专利,并没有将希瓦列为共同发明人。在上周的庭审中,高通辩称,希瓦对这项技术“毫无贡献”。
在经历了一段关于希瓦是否会作证的短暂戏剧之后,这位前苹果工程师今天出庭作证。根据CNET的一份报告,希瓦表示,尽管他为这项专利贡献了一些想法,但他最终并没有声称自己是这项技术的发明者:“我的参与只是开发了该技术的几个元素,使启动过程更快。”他还表示,但这个想法是属于他的,当高通单方面申请专利的时候,他也感到疑惑和吃惊。
这项存在争议专利的美国专利号为No. 8838949(949号),详细描述了一种“快速启动”(flashless boot)方法,它能够集成无线调制解调器,并同时不会增加智能手机所需要的内存。在希瓦作证后,苹果公司的专家证人比尔·林(Bill Lin)表示,他认为希瓦应该被列入发明人之一,但是西瓦的证词可能会给苹果未来带来麻烦。苹果声称高通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存在疏忽,高通也表示苹果侵犯了它的三项专利,所以说这场专利之战仍在继续。(来源:泡泡网)
欧盟法院将确定版权侵权嫌疑人的个人信息披露范围
欧盟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 CJEU)收到德国联邦最高法院(BGH)提出的请求,即澄清版权所有人可从网络平台和中介机构获取哪些有关涉嫌侵权的互联网用户的信息。
根据德国版权法,版权所有人有权要求信息社会服务提供商(如网站运营商、社交媒体和内容平台)披露涉嫌侵犯其版权的用户的“姓名和地址”,以便对这些人采取执法行动。与此有关的法律(参见《德国版权法》第101条)旨在实施欧盟关于知识产权执法的法律。然而,诉至BGH的纠纷的争论点是版权所有人对涉嫌侵权人的详细“地址”的获知范围。该案件涉及德国电影制作和电影发行公司康斯坦丁电影公司(Constantin Film)和视频内容平台YouTube。
版权法专家尼尔斯.劳尔(Nils Rauer)认为,“人们通常认为版权法中的‘地址’包含涉嫌侵权人的邮政地址,但问题是版权所有人是否有权获得涉嫌侵权人的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及其IP地址。这个问题尤为重要,因为网络中间商可能不会采集或保存邮政地址。”BGH已询问欧盟法院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和IP地址是否包含在欧盟《知识产权执法指令》第8(2)(a)条规定的信息权范围内。
如果IP地址包含在内,BGH请求欧盟法院确定信息权是否能扩展至用户上一次访问平台帐户时所使用的IP地址,无论用户在该时间点是否实施版权侵权行为。虽然BGH已将问题提交至欧盟法院以获得欧盟法律最终解释,但其也就此问题表达了基本观点。
尼尔斯.劳尔称,BGH有意裁定涉嫌侵权者的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应被披露,但BGH不太确定权利人是否有权获取个人的IP地址。尼尔斯.劳尔还透露,“在2月24日召开的口头审理中,BGH解释了将问题提交给欧盟法院的原因,BGH认为IP地址与设备有关而不是与上传内容的人有关。因此,IP地址可能不被视为用户的个人地址。这个问题仍需要等待欧盟法院作出裁决。这些内容是BGH在发布的新闻稿中没有提及的。”欧盟法院预计不会在近几个月内作出判定。(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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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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