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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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房平木律师
原标题:10亿专利案,一把照妖镜
近日,一场专利侵权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江苏通领科技公司对公牛集团发起专利诉讼,索赔金额高达10亿元。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媒体公布的信息非常有限,相关的起诉书也未公布,因此,详细情况难以评判。笔者作为吃瓜群众,先带您围观一番。
近日来,发生在浙江通领科技与公牛集团之间的专利侵权案,因为索赔额达到10亿元,在专利的圈子里一石激起千层浪,大家热议不断。
我们作为吃瓜群众,当然要围观一番。
从个人感情上来讲,笔者很希望原告打赢这场官司,最好法院判决赔偿10亿8亿的,这对于我们专利行业来讲绝对是利好消息,对于重视技术创新和专利保护的企业,绝对是利好消息!对于专利保护创新的价值的宣传,将有百利而无一害。
我们只要看一看有关部门有关领导着急成啥样就知道了!什么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质量提升工程、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加强专利审查力度、高企资格认证与专利挂钩啊等等。领导心里急,措施一大堆!
领导们用心良苦啊! 为了提升普罗大众的创新意识,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煞费苦心。
可是大家想一想,这些措施加起来会比让专利权人赢得一场专利官司,赢得巨额赔偿来的影响更大吗?
显而易见的,专利金奖银奖,不如巨额赔偿。
而作为原告的通领科技的知识产权团队在此件案件上的操作,可圈可点。精准的瞄准了对象,选择了恰当的时机,应时而动(国内近一段时间知识产权保护司法改革的大动作不断),搞了个大标的,业界瞩目,案子未审而先热,截止目前,原告的操作可谓谋定而后动,有理有度有节凑,步步为营,稳步推进。
废话不多说了,作为围观群众,我们首先、必须看出点热闹来。
这个专利确实很热闹,结构简单,技术门槛低,人人都可以评论一番。
比如说,其中的一件发明专利(专利号为ZL201010297882.4电源插座安全保护装置)。如下图,插座插孔下面设计一个类似于跷跷板的滑块。当两个插头6同时插入插孔时,跷跷板滑块处于大体平衡的状态,水平方向力向有挤压,滑块向有移动,两个插头6在滑块斜坡上滑动,可以顺利插入插孔。这是正常使用的状态。
当一个小朋友,拿着一根铁丝,插入左边插孔时,如下图:当一根铁丝插入左边的插孔时,跷跷板倾斜,一端沉,抵触盖板,而另一端翘起,抵触上盖。由于弹簧5及跷跷板摩擦力的存在,滑块将无法移动,铁丝将无法插入。
如果铁丝插入右边插孔,同样的道理,跷跷板倾斜,一端下沉,抵触盖板,而另一端翘起,抵触上盖。由于弹簧5及跷跷板摩擦力的存在,滑块将无法移动,铁丝将无法插入。
这简直是为国为民的一个好技术啊! 能够杜绝很多安全隐患。对于家里有小调皮小捣蛋鬼的人来说,看到这样具有安全防范技术的插座,就是贵一点也会选择买的呀!
但是等等,上盖板内侧的上止档筋13和盖板上的下止档筋43是怎么回事?
大概想一想,也可以明白。如果遇到一个力气大的且好奇心很重的小孩,他可能会用很大的力气向一个孔里插铁丝,此时如果水平方向力超过了摩擦力和弹力,滑块仍有向右滑动的可能,那么此时仍有安全隐患。
那么还有其他结构或措施来防止非正常状态下(插孔被单孔插入,滑块像跷跷板一样单边翘起)滑块向左右移动吗?
笔者相信一定会有很多种结构、措施满足上述要求。而盖板内侧的上止档筋13和盖板上的下止档筋43”显然并不是唯一可采取的、必不可少的措施。
可是,我们来看一下涉案专利要求书就会发现,这两个技术特征已经被写入了独立权利要求。
显然,这一点对于涉案专利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漏洞。而这一个漏洞,就可以导致这个10亿元的一场专利纠纷,功亏一篑。
涉案权利要求1:
当然也并不能排除,公牛的知识产权团队和研发团队也可能对于上述专利并没有做过任何回避设计,简单照抄原告的技术。上述问题可能就不存在。那么作为原告,在这场专利战中仍有获胜的可能。
原告的专利,从发明专利申请公开的文本里,独权里已包含上述标线的技术特征。显然这个技术特征并不是在实质审查的过程中,为了克服新颖性创造性的障碍被迫加上去的。而是申请人自己在申请专利之初,就自己主动将其列入必要技术特征的。这显然是一个错误,虽然可能是无心之失。
指出这个问题,对于同行,特别是代理涉案专利的同行、代理人,显得很不厚道!
似乎对专利代理人要求太过严苛,有事后诸葛亮的嫌疑,即便是在这样一个10亿元索赔额涉及到一个拟上市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中。
但是我必须要说明,我写此文的目的绝不是批判这家代理机构,这位代理人。因为,把国内大多数代理机构包括优秀的专利机构写过的专利案子拿出来进行分析、解读,很可能结果也不过如此。能对技术特征做到完美布局,防守、进退有度的,一定少之又少。
这能怪大家的职业操守吗?这能归结为大家的专业能力欠缺吗?
大家难道不觉得这是一个怪现象吗?!
在“鼓励企业研发投入,鼓励大家用专利保护创新”这样一个生态圈中,混的牛逼的律师,资深的知识产权律师是大多是不屑于写案子的,因为性价比太低!甚至资深的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也是不写案子的,因为性价比太低!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性价比太低?
专利代理人,已经变成了专利代理师了!但是,现在,甚至在可见的不远的将来,仍然不能改变,专利代理人/师负责处理案子,但仅仅能拿到一点点比例的专利代理费的处境。
为什么资深的有良好专业技能的人,全心投入写好案子,却不能获得相对应的报酬呢?甚至因此而放弃专利代理业务而另谋生路?
这甚至对于科技创新主体,不能不称之为一种难以言说的隐痛。
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样的一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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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房平木律师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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