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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加坡版权审查报告》发布
在数字时代,为了更好地保护创作者的权利以及促进创意作品的使用,新加坡司法部(MinLaw)将对本国《版权法》进行修订。修正提案包括:更好地认可创作者的工作,允许出于教育目的使用版权材料,支持创作者和用户采纳版权作品集体许可。这些提案在MinLaw与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于1月17日发布的《新加坡版权审查报告》(下文简称报告)中作了详述。
在修正提案公布前,MinLaw与IPOS开展了3年的广泛审查以及2轮公开咨询(2016年8月至11月以及2017年5月至6月)。
加强对创作者权利的保护
报告包含多项强化创作者权利保护的提案,旨在帮助创作者打造声誉、发展业务。
首先,报告提议赋予创作者一项新的权利,即归属权。无论创作者是否仍拥有或已出售其版权,其始终拥有归属权。例如,公开使用一件作品(如发布在网上)的人必须致谢作品的创作者。此举将给予创作者应得的认可,有助于他们久而久之打造自己的声誉。当下,他人使用创作者的作品无需鸣谢。
第二,报告提议,在默认情况下,创作者将拥有他人委托其创作的作品的版权,如照片、录音制品与电影,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此后,在版权所有权未做规定的情况下,不了解法律的不知情创作者将获得保护。目前,委托方拥有委托他人创作的作品的版权。
第三,报告提议制定新的执法措施,让版权所有人制止零售商和服务提供商从提供“来路不正”的内容中获益,如销售机顶盒(常称为灰色盒子或非法流媒体设备,允许用户从非法来源获取内容)。该措施将明确进口和出售此类设备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改善用户对版权材料的访问
报告还提议制定新的例外,促进在采取适当保障措施的情况下出于公共利益使用版权材料。
非盈利性学校及其学生可以出于教学目的免费使用可用的网络资源。目前的版权例外仅考虑复制一部分作品的情况。该提案将促进教学,方便老师和学生在课堂上使用网络材料。例如,老师和学生可使用在线可查的各种视听资料(如视频、图片等)进行课堂教学和课题演示。他们还可以在学习网站上分享这些材料或包含这些材料的课件和课题演示,方便其他学校观看。要求付费的网络资源不适用此条例外。
现今,使用自动化技术分析文本、数据和其他内容以获得见解的人可能会侵犯版权,因为他们通常未经许可大规模复制作品。为此,报告提议制定新的例外,允许出于数据分析目的复制版权材料,只要用户合法访问此类材料。这将促进数据分析和大数据在各行各业的应用,释放新的商业机遇,加快流程,减少成本。
帮助创作者和用户采用版权作品集体许可
为了鼓励创作者和用户采用版权作品集体许可,报告提议为版权集体管理组织(CMO)引进新的许可方案。新方案将确保CMO在透明度、管理和问责制方面采用高标准,有效促进版权许可交易。在新加坡从事集体许可活动的任何实体都将自动适用IPOS管理的此方案。有关许可方案和许可条件的更多细节将随后公布,并将就此开展另一场意见征询活动。
其他
报告提出的其他建议包括:澄清版权例外不受合同条款限制的情况,为未出版作品设定保护期限,为画廊、图书馆、档案馆和博物馆制定新的例外。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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