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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版权2018:这些案件为侵权者敲响警钟
回首即将过去的2018年,版权界依旧异彩纷呈,新现象、新问题让人目不暇接。“业界火的东西总会火到法院来”,正如这句话所言,随着大家版权意识的提升,诉诸法院的版权案例更多起来,如同人作品、点校稿件、网络大电影、短视频、喷泉表演等备受关注的版权案件,更是被定义为全国首例,其司法审判的释解,更具指导及现实意义。
《现代快报》诉今日头条侵权转载案
2015年6月起,今日头条未获《现代快报》授权,就转发了有《现代快报》记者署名的文章。同年9月,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今日头条所属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今年10月,案件终审宣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字节跳动公司因未经授权转载《现代快报》4篇文章,须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另需赔偿《现代快报》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1万元。历时3年,最终,这起互联网侵权转载传统媒体作品的案件于今年尘埃落定,也为非法转载传统媒体原创新闻稿件的互联网平台敲响了警钟。
【专家点评】
该案是目前网络非法转载传统媒体原创新闻稿件判赔金额最高的案例。长期以来,很多人缺乏著作权意识,常常混淆纯粹“时事新闻”与《著作权法》意义上“新闻报道”作品的区别。该案的判决对于如何区分新闻报道和作品提供了很好的案例,对于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等新媒体从业者都有深远的教育意义。另外,之所以判赔金额引人关注,实际上法院也综合考量了《现代快报》与今日头条的影响力,并通过带有一定“惩罚性”因素来维护法律的尊严。除此之外,该案的判决同样也有利于规范同业竞争,规范不同媒体之间的竞争关系。这也充分说明了司法部门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之大和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之高。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 李小伟
擅自安装软件,两家公司被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赔偿2405万元
2018年5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上海某电动车技术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达索公司CATIA V5 R2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达索公司经济损失及律师费共计900万元。一个多月后,另一起案件一审落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令被告上海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CATIA V5系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505万元。
【专家点评】
2405万元看似数额惊人,但作为损害赔偿而言未必过高。知识产品完全有可能具备高昂价值,因此法院完全有可能必须判决高额赔偿才能维护有效的创新机制。高额损害赔偿给潜在侵权人发出了强烈信号,警告他们不要怀抱侥幸心理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否则将得不偿失。这对激励社会创新有着良好的引导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本案中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值得商榷。被告该付未付的数额就是原告的实际损失,所以法院完全可以在实际损失的框架下通过涉案软件的许可单价、侵权数量、侵权期间和被告恶意等因素酌定实际损失。《著作权法》不承认实际损失、侵权获利与法定赔偿之外的酌定赔偿方式。计算实际损失必然包含酌定因素,因此法院应当在实际损失的框架下来酌定赔偿。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蒋舸
游戏网站3DM侵犯著作权案
因未经许可将日本游戏公司享有著作权的5款涉案游戏软件破解后上传至3DM游戏网,游戏界知名网站3DM被告上法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3DM游戏网侵权成立,应赔偿光荣特库摩游戏所受的经济损失等共计162万余元。
“破解”即一种盗版形式,让人可以免费使用那些原本需要花钱购买的游戏和软件。在过去很长的时间里,国内很多游戏爱好者都在网上下载破解的游戏,而3DM游戏网因为经常提供最新的破解游戏被网友称为“国内最著名游戏破解网站”。
【专家点评】
娱乐无国界,但法律有国别,虽然全球版权地域性差别正在缩小,但并没有消失,本案具有的典型的国际性特征值得关注,同时,案件中涉及的如何计算赔偿额的问题具有前沿性。
此外,还衍生出一个问题:游戏产品在进入国内市场之前是否需要进行前置性内容审查?如果审查不合格,即便享有著作权也无法将产品投入市场变现为现实的经济利益。对于正在崛起的游戏产业而言,产权保护是关键一环,但是在司法无法及时有效提供救济的情形下,行政审查执法如何及时介入的问题同样值得关注。对于带有暴力、色情及种族、宗教偏见的游戏产品未经合法合规审查之前是不能轻易进入市场的。游戏从业者们应依法合规经营,不仅要避开版权“地雷阵”,也要把好内容“方向盘”,避免侵权和违规运营。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邱治淼
利用微信公众号泄露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剧情案
此案系全国首例立案并宣判的以微信公众号为渠道非法传播影视作品,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案件。经过江西省新余市“扫黄打非”办公室进行的大量调查,热映电视剧《人民的名义》被微信公众号传播,公众号运营者通过“打赏”功能牟利,严重侵犯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著作权。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没收扣押的平板电脑、电脑主机等,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专家点评】
此类案件的侦办难点,首先在于技术破密难。对调取的数据信息,要么由于技术力量的限制不能解密,要么由于鉴定费用高难以承受。其次在于法律层面界定难。利用微信公众号侵犯著作权,其传播手段和方式不同于一般的网站实质内容侵权过程,如遇到盗链、聚合盗链等方式的侵权行为,在法律上的规定还相对滞后。
该案的侦办,得到了各方力量的大力支持。案件由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国家版权局、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挂牌督办。国家版权局高度重视该案进展,两次来江西进行督导。新余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等就此案作出批示。江西省版权局也专门召开案件协调推进会,进行部署推进,充分表明了对此类侵权行为零容忍和坚决打击的态度与决心。
——江西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处长 阙米秋
文著协诉知识分享平台侵犯著作权案
文著协诉称,中国当代著名作家汪曾祺系作品《受戒》的作者,《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未经授权,通过电子化复制,将9种期刊、杂志中刊载的作品《受戒》在中国知网及同方知网公司经营的全球学术快报手机客户端(安卓系统、iOS系统)平台上向公众提供,并通过付费下载的方式,获取非法收益。最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学术期刊公司赔偿文著协经济损失1万元,同方知网公司对其中的20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被告连带赔偿文著协合理开支1万元。
【专家点评】
以中国知网为代表的知识资源分享平台或服务商,并不享有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二款规定的转载摘编法定许可,也不享有避风港规则规定的免责待遇,必须遵守授权使用的《著作权法》基本规则。
本案的宣判,是对长期以来广泛存在的知识资源分享平台或服务商普遍性违法行为的有效规制,此案对于著作权人权益保护具有积极意义,对于文著协有效开展维权工作具有促进作用,对于知识资源分享平台或服务商规范开展业务具有警示效果。
知识资源分享平台或服务商传播的作品数量极其庞大,切实遵守《著作权法》非常重要,而对其广泛性的违法侵权行为,不但司法机构应给予有效的司法规制,著作权行政执法机构也应重视通过有效的著作权执法方式维护广大著作权人的权益。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丛立先
凸凹等6位作家诉出版社侵权案
作家凸凹(本名史长义)、裘山山、李迪、李培禹、梁鸿鹰、徐可发现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在其盈利性公开出版物《全国优秀作文选·美文精粹》中擅自使用了他们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计有《人生之痛》《凡俗与高雅》等10余篇。
为此,6位作家将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诉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6位作家的维权行动同时得到了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的大力支持与帮助。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使用原告作品的事实无异议,且没有按照规定向原告支付报酬,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获得报酬的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包括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每篇被侵权作品赔偿2500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专家点评】
按国家规定,报刊转载文章,需要支付转载稿酬,每千字100元。找不到作者时,报刊需将转载稿酬、邮资以及转载情况交给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由文著协转交给作者。
本来,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制度方便了报刊社,促进了报刊社的发展,但报刊转载付酬状况不容乐观。在全国1万家报刊社中,文摘类报刊和有文摘类版面的报刊数不胜数,但只有几十家主动依法向文著协交纳转载稿费。这说明这项制度缺乏监督处罚机制,也缺乏对权利人获酬权的救济保障机制。虽然此案中6位作家胜诉获赔,该期刊也将多年拖欠作者的稿酬交给文著协,但是花费的社会成本太大。有关部门应该从中看到监管的缺位,应采取措施让全社会对法律产生敬畏心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 张洪波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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