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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德阳牌”酱油商标引纠纷 法院判决:属国有资产 转让无效
德阳市酱油酿造厂由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民营企业后,将“德阳牌”商标转让给了德阳市德阳牌酱油酿造有限公司,并通过了国家商标局核准。然而,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酱油厂注册的商标发生在改制前,因而商标属于国有资产,改制后的民营企业不具有商标所有权,转让无效。12月24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商标权权属纠纷案进行了审理,判决涉案商标转让行为无效,商标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双方就商标所有权归属对簿公堂
法院查明,酱油厂改制前属国有企业。当时,“德阳”文字及图形注册商标,登记在其名下。1996年,酱油厂职工集体以250万元的价格,一次性买断了评估后的国有资产。
2008年12月,德阳富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酱油厂签订企业重组协议,以股权转让的形式整体收购酱油厂。第二年7月,德阳市国资委同意酱油厂将“德阳”文字及图形商标授权给拟设立的酱油公司使用,并由酱油公司生产“德阳牌”酱油等系列产品。
酱油公司成立后,便与酱油厂签订了转让协议,约定将商标由酱油厂转让给酱油公司。2011年1月,国家商标局核准了商标转让。
酱油厂能否转让商标,商标究竟是归国有还是归酱油厂所有?这一转让,引来了商标权权属纠纷。为此,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便委托德阳市振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对该商标代为确权,确权后由振兴公司代为持有和保护。今年6月,振兴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与酱油厂、酱油公司就商标权权属问题对簿公堂。
法院判决商标权归国家所有
“本案讼争商标是由被告酱油厂申请并经国家商标局登记注册,一般情况下,应认定被告酱油厂是涉案商标的权利人。但被告酱油厂申请注册涉案商标时,其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因此,由审判长罗为民组成的合议庭认为,当时,酱油厂名下的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仅有经营管理权,商标所有权应属国家所有。
同时,德阳市小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市酱油酿造厂职工集体一次性买断国有产权的批复》也明确指出,“对未进行评估作价的无形资产包括工业专有技术、商标等留给改制后的企业继续使用”。由此,法院认为,涉案商标仅由酱油厂继续使用,其所有权并未变更,仍属国家所有。
“本案中,酱油厂明知对涉案商标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酱油公司设立前也通过酱油厂向市国资委申请使用涉案商标,表明酱油公司也明知涉案商标所有权属国家。”罗为民在法庭上说,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条款,酱油厂将涉案商标转让给酱油公司,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应为无效民事行为。
最后,法院判决,“德阳”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归振兴公司所有。酱油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负责协助振兴公司办理商标注册人的变更手续。
来源:封面新闻
记者:王攀 董兴生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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