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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权威发布 | 广东高院出台《关于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若干意见》
12月2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下发《关于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若干意见》,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传统产业创新发展、知名品牌、新兴文化产业等领域涉及的知识产权被列入重点。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积极营造国际一流的创新法治环境,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科技创新强省,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贯彻落实“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原则,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合理确定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强度,着力加强对重点技术领域创新成果的保护,坚决维护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保障国有和民营、境内和域外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确保案件裁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注意依法借鉴国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先进经验,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让案件裁判更加公开、透明、可预期,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
三、加强创新成果保障。依法保护具有重大创造性和实用性、引领行业技术标准升级、产业更新换代的发明创造等原创性成果。加强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植物新品种、新材料等科技创新成果的保护,支持中医药等传统产业创新发展,加强对标准必要专利等核心技术的保护,提升创新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加强知名品牌保护。依法加强对商标权尤其是驰名商标、老字号、地理标志的保护,坚决遏制恶意抢注商标和恶意囤积商标行为,有效规范商标注册和使用秩序,严厉打击不诚信的商标攀附、仿冒搭车行为。
五、加强著作权保护。坚持传承与创新、保护与利用并重的原则,加大对文学、音乐、美术、影视等作品的保护,积极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对数据库、游戏、动漫、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依法妥善处理利益冲突,推动文化产业创新繁荣发展。
六、加强规制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坚决维护统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和破坏市场竞争规则行为,妥善处理涉及商业模式创新的案件,促进产业健康发展。依法释明垄断行为的裁判标准,有效规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行为,增强市场活力。
七、加大侵权损害赔偿力度。坚持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完善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侵权损害赔偿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惩罚性赔偿机制,依法加大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严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赔偿力度,防止侵权者在经济利益上得到好处。
八、加大打击侵害知识产权犯罪。坚决依法制裁和打击各类侵害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犯罪行为,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坚决追缴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侵权产品,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
九、加快完善审判机制。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开设“绿色通道”快速审理。建立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实现技术调查官制度与专家辅助人、技术鉴定、专家咨询等制度的有效衔接。畅通诉讼与仲裁、调解的对接机制,推进构建知识产权纠纷非诉讼解决便捷机制。
十、严格规范诉讼秩序。加强对举证责任分配、举证不能法律后果的释明,推进完善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制度。加大依法制裁严重违反诚信原则,毁损、隐匿和伪造证据、阻碍和抗拒证据保全、妨碍证人作证等行为,严肃追究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人法律责任。
十一、加强诉讼保护措施。对侵权诉讼依法适用行为保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正确把握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性质、情节和影响,积极以诉前、诉中行为禁令避免损害后果扩大。对于权利人确实无法取得侵权证据的,依法出具提交令或调查令,弥补权利人举证能力不足。
十二、加强保障创新企业和创新人才合法权益。依法处理创新企业涉及商业秘密、职务发明创造等纠纷,坚决维护创新企业的市场交易安全。依法支持发明创造人依照法律或者合同约定取得创新成果权,妥善处理好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以及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有效保护创新企业和创新人才的正当权利。
《意见》共12条,对全省法院在维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中的工作原则、案件类型、具体措施、完善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贯彻落实“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原则,依法合理确定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强度,依法保障国有和民营、境内和域外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依法借鉴国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先进经验,提高司法保护水平,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让案件裁判更加公开、透明、可预期,确保案件裁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意见》明确了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在创新驱动发展中涉及的三类重点案件:
① 具有重大创造性和实用性、引领行业技术标准升级、产业更新换代的发明创造等原创性成果。如,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植物新品种、新材料等科技创新成果,中医药等传统产业创新发展,标准必要专利等核心技术;
② 驰名商标、老字号、地理标志等涉及的知名品牌保护;
③ 文学、音乐、美术、影视等作品,包括民间文学艺术、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游戏、动漫、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文化产业的著作权保护。
《意见》针对近年司法实践中发现的具体侵权行为提出三条对策:加强规制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加大侵权损害赔偿力度,加大打击侵害知识产权犯罪。具体包括:
※ 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和破坏市场竞争规则行为,妥善处理涉及商业模式创新的案件,依法释明垄断行为的裁判标准,有效规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行为,增强市场活力;
※ 完善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侵权损害赔偿机制,建立惩罚性赔偿机制,依法加大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严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赔偿力度,防止侵权者在经济利益上得到好处;
※ 坚决依法制裁和打击各类侵害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犯罪行为,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坚决追缴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侵权产品,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
《意见》还针对工作机制、诉讼程序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各级法院要开设“绿色通道”快速审理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建立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实现技术调查官制度与专家辅助人、技术鉴定、专家咨询等制度的有效衔接,畅通诉讼与仲裁、调解的对接机制,推进构建知识产权纠纷非诉讼解决便捷机制。
格力诉奥克斯案庭审现场,法官与技术调查官现场比对空调技术要件
加强对举证责任分配、举证不能法律后果的释明,推进完善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制度。加大依法制裁严重违反诚信原则,毁损、隐匿和伪造证据、阻碍和抗拒证据保全、妨碍证人作证等行为,严肃追究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人法律责任。对侵权诉讼依法适用行为保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正确把握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性质、情节和影响,积极以诉前、诉中行为禁令避免损害后果扩大。对于权利人确实无法取得侵权证据的,依法出具提交令或调查令,弥补权利人举证能力不足。
《意见》针对加强创新企业和创新人才合法权益的保障提出:
※ 依法处理创新企业涉及商业秘密、职务发明创造等纠纷,坚决维护创新企业的市场交易安全。
※ 依法支持发明创造人依照法律或者合同约定取得创新成果权,妥善处理好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以及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有效保护创新企业和创新人才的正当权利。
据了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用日益凸显,创新大省广东,案件数量居全国首位,约占总数四分之一,今年前11个月,全省法院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62484件,同比增长37.17%。
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知识产权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积极营造国际一流的创新法治环境,为广东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科技创新强省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广东高院还发布了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十大案例内容
保护新兴文化产业著作权
合理界定专利权利边界
依法保护行业龙头企业自主创新
保护知名商品特有名称
加强对老字号的保护力度
反垄断保护高新企业
坚决打击重复侵权
坚决打击恶意囤积商标行为
规范互联网市场竞争秩序
严厉打击不诚信的恶意攀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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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平台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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