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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超 法学博士
供稿:IP法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速评]福州中院对苹果的禁令
近日,在高通诉苹果的专利侵权案中,福州中院向苹果公司发出了一纸禁令,要求苹果公司停止进口、销售涉嫌侵犯高通专利的多款型号的iPhone。这是继今年7月福州中院在晋华诉美光的专利侵权案中在诉讼当中禁止美光公司进口、销售多款固态硬盘、内存条及相关芯片后,福州中院发出的又一个震惊业界的诉中禁令。
因为诉前禁令和诉中禁令多少有些“未审先判”的意思,所以各个法院在正式判决前发禁令一般都非常谨慎。
在屈指可数的几个诉前、诉中禁令案件中,比较著名的有“中国好声音”案。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诉前裁定禁止上海灿星公司使用涉案名称,上海灿星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复议后,该复议请求被法院驳回。于是,上海灿星公司被迫将节目名称改为“中国新歌声”。
而此次的诉中禁令涉及面更广、影响力更大,苹果公司除最新款的iPhone xs,iphone xr之外的绝大部分手机型号均在禁令范围内。
据悉,高通公司为此禁令支付了3亿元的担保。
联想到前些日子泉州中院一审、福建高院二审的三星赔偿华为8050万的判决,福建的法院近来在专利诉讼方面颇有赶超北上广深的气势,有些类似于TC Heartland案【1】之前,德州东区法院在美国专利诉讼中的地位。其实福州(包括福建其他地区)知识产权法庭的人员不多,专业能力不一定能媲美北上广深的法院,但是从最近一系列的判决、裁定来看,其对于专利权人非常友好,有成为专利诉讼的热门管辖地的潜质。在广大权利人选择管辖提起专利诉讼时,福州中院必然在权利人和律师的首选考虑范围内——而这在几年前都是不可想象的。
另外,与北上广深的法院相比,选择福建的法院作为专利诉讼的一审法院能够更快速地拿到判决。(由于二审都在最高院,因此在二审层面不存在差异。)尤其北京、深圳法院的案件积压业内人士也都深有体会。综上,由于能够快速拿到一审判决加之对于权利人非常友好的态度,可能会使福建中院成为未来权利人在选择管辖时必须考虑的一个选项。(商机提示:可考虑投资或入股福建中院附近的酒店、餐饮、打印店等。)
再回到诉中禁令的问题。
在接受《金融时报》采访时,苹果表示“我们在中国的客户仍然可以购买所有型号的iPhone……我们将通过法院行使我们的所有法律选择。”而事实上,苹果公司可用的法律选项并不多,因为诉中禁令不能上诉,只能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议,且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另外,诉中禁令也不会因为反担保而解除。
从法院的角度讲,虽然发出了诉中禁令,但如上所述,如果苹果不履行禁令,福州中院如何执行也是个现实的问题。
换言之,如果法院发出禁令而得不到遵守,那么这无疑会将福州中院置于一个尴尬的境地,反而可能损害司法的权威性。
此次事态会如何进一步发展,希望大家持续关注。
注解
【1】在TC Heartland案之前,原告在美国何地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选项非常多,因此,很多原告会选择容易获取胜诉判决的德州东区地区法院起诉。但在TC Heartland一案中,美国最高院认为专利侵权诉讼仍然需要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需要在:1.被告所在地,或者2.被告有长期固定营业场所的侵权行为地来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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