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
习近平:设立知识产权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和激励创新
国家主席习近平17日在巴布亚新几内亚首都莫尔兹比港出席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并发表题为《同舟共济创造美好未来》的主旨演讲。演讲中提到:
我们应该加强发展在国际经济政策协调中的地位,在讨论制定贸易和投资、知识产权保护、数字经济等各领域政策和规则时应该有明确的发展视角,为各国营造共同的发展机遇和空间,为世界经济增长提供强劲动力和稳定环境。“特殊与差别待遇”是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基石。这一原则不能否定,否则将动摇多边贸易体制的根基。
服务人民是科技创新的本质要求,各国都有权通过自身努力和国际合作从科技创新中受益。科技创新成果不应该被封锁起来,不应该成为只为少数人牟利的工具。设立知识产权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和激励创新,而不是制造甚至扩大科技鸿沟。我们应该共同探讨建立面向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政策制度体系,营造国际合作环境,让科技创新成果为更多国家和人民所及、所享、所用。
中国将继续大幅放宽市场准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主动扩大进口。今年以来,中国陆续宣布了一系列新的开放举措,包括创造更具吸引力的投资营商环境,大幅降低1449种日用消费品、1585种工业品等商品进口关税,将汽车整车和零部件税率分别降到13.8%和6%,实现进口抗癌药全部零关税。随着11月1日新一轮降税措施实施,中国关税总水平已经降到7.5%,超出了对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也低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中国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新的负面清单,在金融、汽车、飞机、船舶等领域进一步开放。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中国营商环境排名比去年提升30多位,成为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经济体之一。中国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欢迎和鼓励各类企业公平竞争,也将充分保障它们的合法权益。
#知产大省的那些事儿#
《一封家书》被侵权法院判赔30万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针对李春波诉被告云南俊发宝云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云南俊发公司)、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搜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云南俊发公司侵犯了李春波就歌曲《一封家书》词曲享有的著作权,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万余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李春波诉称,云南俊发公司擅自使用其创作的歌曲《一封家书》制作视频,并在该公司认证的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侵犯了李春波享有的著作权;搜狐公司在其网站中擅自发布上述视频,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云南俊发公司辩称,涉案视频中的歌词均是书信常用语,涉案视频与歌曲《一封家书》传达的情感等不同,故不构成侵权。搜狐公司认为,涉案视频是由用户上传,其不存在侵权的主观过错,亦不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视频歌词构成对《一封家书》歌词的改编;涉案视频曲谱构成对《一封家书》曲谱的改编。云南俊发公司作为涉案视频的著作权人,未经李春波许可,在涉案视频中使用了对歌曲《一封家书》词曲进行改编后的歌曲,未给李春波署名,并将涉案视频发布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中,侵犯了李春波对歌曲《一封家书》词曲享有的著作权。
《厦门市专利奖评奖办法》修订出台
为适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对厦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更大作用,激发科技发明人、设计人技术创新源动力,近日,经修订的《厦门市专利法评奖办法》正式印发。
修改内容如下:一是对应国家专利奖评奖政策,增设厦门市外观设计银奖,对应省专利奖评奖政策,将厦门市专利奖“每年评审一次”调整为“每两年评审一次”;二是注重专利质量,明确特等奖、一等奖必须为发明专利,二等奖减少2项为8项、三等奖减少5项为25项;三是大幅提高奖金标准,特等奖5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外观设计金奖10万元、银奖5万元、优秀奖3万元;四是突出专利转化、实施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作用;五是引入信用联合激励和惩戒相关内容。
#科技企业那些事儿#
为升控告专利侵权 车王电二审胜诉
车王电子今日发布重大讯息宣布,车王电子遭为升电装工业控告胎压侦测系统(TPMS)侵害专利,经歷智慧财产法院ㄧ、二审宣判,车王电胎压侦测系统均无侵犯为生专利的情事。
车王电子指出,为升电装工业于民国105年10月,就车王电TPMS(胎压侦测系统)产品是否侵害其所有之专利,向智慧财产法院向车王电子提起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之诉。 本案业经智慧财产法院审理,第一审法院于106年12月18日宣判,驳回原告为升电装工业之诉,判决车王电子产品并无侵害为升专利之情事。
车王电子指出,为升对判决结果不服,于民国107年1月10日就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已于107年11月15日宣判,驳回原告为升电装工业之诉,判决结果车王电子产品并无侵 害为升公司专利之情事。
屏下光学指纹亦未幸免,思立微再遭汇顶科技专利诉讼
继电容式指纹技术遭遇汇顶科技(603160.SH)专利诉讼后,据悉,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立微”)再度被汇顶科技以侵犯专利权为由告上法庭。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信息显示,案卷号为(2018)粤03民初4049号的诉讼请求已被收案,原告为汇顶科技,被告为思立微等3家企业。
汇顶科技方面证实,此次起诉思立微侵权涉及3项专利,分别是1项屏下生物特征识别装置、生物特征识别组件和终端设备专利,以及2项屏下生物特征识别装置和电子设备专利,具体专利应用在屏下光学指纹产品。汇顶科技方面将请求法院判令思立微等3家企业立即停止光学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并提出1.5亿元的赔偿和销毁库存等。
此前,在今年9月,汇顶科技方面认为思立微、深圳鼎芯未经许可,制造、销售的某款电容指纹芯片侵犯了2项发明专利权与1项实用新型专利权;汇顶科技方面当时就请求法院判令思立微、深圳鼎芯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并就3项专利向思立微、深圳鼎芯共索赔人民币2.1亿元,以及汇顶科技为制止侵权行为而花费的合理费用150 万元。随后,思立微方面在官网发布声明进行回应,表示汇顶科技主张的3项专利不符合创造性、新颖性要求。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欧盟法院:食物味道不能获得版权保护
2012年,Levola购买了一款颇受欢迎的名为Hek's nkaas的奶油干酪的相关权利并将该产品推向市场。2014年1月,Smilde开始销售名为Witte Wievenkaas的类似产品。Levola对Smilde提起诉讼,称被告侵犯了其产品味道的版权。初审法院裁定,法院无法评估该产品的味道是否受版权保护并于2015年6月10日驳回该诉讼。初审法院称,不应由法官来品尝并描述产品的味道,Levola没有提供能证明其产品的味道具备原创性和个性化特征的材料。
针对该判决,Levola诉至荷兰安纳姆市-雷瓦顿市(Arnhem-Leeuwarden)上诉法院,该上诉法院将此案的食品味道问题提请欧盟法院作初步裁定,询问欧盟法院产品的味道是否受版权保护以及味道的内在不稳定性是否与这种保护冲突。2018年7月,欧盟法院总法律顾问沃森莱特(Wathelet)建议欧盟法院判定这款名为Hek's nkaas的荷兰干酪的味道不能获得版权保护,因为版权保护法中的“作品”一词仅指通过视觉或听觉而非其他感官感知的客体。018年11月13日,欧盟法院判定,食品的味道不能获得版权保护,Hek's nkaas的奶油干酪的味道并不符合欧盟《版权指令》规定的标准。
法院在尚未发布到网上的判决中指出,版权客体必须以可辨认的方式表达出来,需具备足够的精确度和客观性,味道只能通过主观的味觉和经验判断。人们对味道的感知会随着食客的年龄、食物偏好和消费习惯而改变。而且,以现有的技术发展水平,不可能通过技术手段确定一种食品的确切和客观味道特征,并使之与同类其他食品的味道区分开来。荷兰的上诉法院将很快作出判决。
阿根廷发布新的实用新型审查规则
2018年10月25日,阿根廷专利局发布了第280/2018号条例,以实施新的实用新型申请审查程序。该条例是对2018年1月以来该国知识产权改革的响应。阿根廷的一家律所解释称:“1995年专利改革中诞生的实用新型制度是失败的,因为获得实用新型授权的时间几乎与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时间一样长,而保护期却是后者的一半。事实上,实用新型申请与专利申请的程序一样,都要经过初步审查、公示和实质审查三个步骤,这在实践中意味着实质审查最早在申请日起20个月后才开始,通常是更久之后才开始。”
但是,2018年1月发布的第27/2018号法令缩短了这一程序,要求尽快开展实质审查。该法令还规定相关费用应在申请日起3个月内缴纳,否则申请将被视为撤销。上述律所称:“根据新规,申请人必须提交申请,并附上说明、权利要求和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才能获得申请日,即使这些材料不符合形式要求也无妨。如果主张优先权,申请人必须公布最先提出申请的国家和日期,并在3个月内提供申请号以及优先权文件(电子版)、优先权转让证明(若必要)以及优先权文件的西班牙译文,否则会导致优先权主张失效。”
申请人必须在申请日起30日内提交摘要,也可提交补充文件、纠正或修正文件,只要这些文件不扩大申请的范围。如果审查员没有异议,则申请将在30日内公开,供第三方异议。如果审查员提出反对意见,申请人从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有两次纠正的机会。如果没有第三方异议,则实用新型被授权。如果有人提出异议,相关通知会送达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30日内作出答辩。这些规则于2018年11月9日生效。
巴西采取减少专利积压案的新举措
2018年10月25日,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发布了有关使用其他专利局进行的在先技术检索结果来审查未决专利申请的第227/2018号决议。该决议于2018年10月30日生效,旨在加速专利审查。该决议的规定适用于以下专利申请:INPI尚未开始进行实质审查的申请;未向INPI请求优先审查的申请;第三方或巴西国家卫生监管局(ANVISA)未提交授权前异议的申请;其他专利局已经进行实质审查的申请。
如果专利申请符合上述标准,INPI将发布审查前意见通知书。此类意见通知书包括了检索报告以及为符合当地可专利性要求而提交申请修改的建议。申请人应在通知下达后60天内提交答复。否则,申请将被驳回。
如果在使申请符合巴西专利立法要求的同时,权利要求数量增加,那么申请人有必要为新权利要求支付相应的额外审查费用。提交答复后,申请将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如果符合审查意见通知书中规定的要求以及巴西专利立法的规范,该专利将获得授权。除了INPI之前采取的减少专利积压案的其他措施外,该决议的新做法有助于大大加快巴西的专利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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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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