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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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快讯!北稻被判停用“稻香村”商标,赔偿苏稻115万元!
12日上午消息,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和苏州工业园区申联超市侵害商标权一案的判决书于12日送达给了当事双方。
10月12日上午,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诉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及苏州工业园区申联超市案,在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一、被告北京稻香村食品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原告苏州稻香村视频有限公司第32299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
二、北京稻香村食品责任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115万元。
三、被告苏州工业园区申联超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原告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第32299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停止销售商品包装上带有“稻香村”文字标识的涉案糕点商品。
而一个月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给出的却是完全相反的判决。
9月1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与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与不正当竞争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告指出,被告北京苏稻公司、苏州稻香村公司停止在“粽子、月饼、糕点”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标,并赔偿原告北京稻香村公司经济损失3000万元等。
附:判决书原文
来源:IPRdaily综合知识产权界、界面新闻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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