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律联系办法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赵琼花 RideIP乘法网创始人
原标题:区块链存证的影响
一、区块链存证的概念
谈到区块链存证的影响,不可避免地要提到以下的几个概念。
区块链技术:是一种具有不可篡改特性的存储技术,其技术要点为:将若干交易信息打包成区块,并对区块中的交易信息按一定规则进行组织后计算信息指纹,该指纹既用于校验当前区块数据的完整性,又用于链接下一区块,从而形成区块链条。信息指纹通过单向映射函数,即密码散列函数如SHA-256、SHA3-256、SHA3-384等计算得到。进一步,区块链数据的不可篡改特性由网络中参与节点之间的共识机制保证。区块链技术使数据天然具有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的特性,由此产生的可信数据为区块链存证提供了技术保障,也为知识产权确权、用权、维权提供了极大的技术保障。
区块链存证:利用区块链特殊的存储方式进行证据保全,以纯技术的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身份(技术和算法充当虚拟第三方),将需要保全的证据以数据形式记录下来,将单条数据信息的Hash或两条数据信息的Hash组合后再进行Hash,经过几次同样的过程后形成一个根Hash,存于区块中,而且这笔记录进行时间戳签名后记录在区块中,从而完成存证和证据保全的过程。
版权确权存证:将版权人的身份信息、版权作品的基本信息和特征信息(包括哈希值)进行时间戳签名后加密上链,形成一个证据,用于证明什么人(作者)在什么时间完成一个什么样的作品。
二、传统存证方式
1、公证存证
以往,我们办理网页侵权取证,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联系公证处公证员办理证据保全,在公证处取证之前,我们总是担心有任何风吹草动令对方删除网页侵权证据导致侵权事实无法存证。证据要成为定案依据,必须符合证据的三性原则。为了满足证据的三性,传统的证据保全主要依赖公证处,公证处公证员使用公证处的电脑等设备现场取证,如现场录音录像、拍照、截屏等,它取证的过程,或者说原始证据产生的过程,依赖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和见证,原始证据的公信力是以公证处和公证员的信用来支撑的,信用成本与人力成本高。
但是互联网时代,产生了海量电子数据证据,与其它传统证据形式相比,电子数据证据有着海量、实时、多样、易灭失、易被篡改、易伪造、不易保存等特点。面对电子证据的上述特点,公证处在响应时间、人员、应用环境、成本等多个方面都难以满足电子化数据存证的需求,令传统公证模式:取证难、存证难、真实性认定难、人工信用成本高昂!
2、电子存证
电子存证就是把源证据加密保护,以证明在一个具体的时间(when),在哪里(where)出现或存在一个什么样的数据(what),这种数据包括网页截屏、电脑文档、音频视频文件等这类所有电子化的“源文件”。
电子存证最大的问题是无法自证,无法自证清白,无法证明电子数据没有被篡改过和不能被篡改且证据保存完整。互联网的中心化也令电子证据缺乏公信力,一旦触及到法律责任问题,它们通常的做法是赶紧摧毁(删除)证据以逃避法律责任。而电子证据又不能脱离特定的网络环境和空间。上述特点令电子证据存证具有便捷明显优势的同时,因缺乏公信力支撑而遭遇难以逾越的信任壁垒。
三、区块链存证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可被分为八种分别是: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区块链存证的证据类型属于上述八种证据中的电子数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区块链底层技术基于数学原理,数学加密算法,数学作为自然规则,可以得到验证,无需举证明。
第五十条“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可见,我国关于证据采信一直秉承“真实、合法以及关联性”三性原则,民事诉讼证据要被法官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区块链存证的证据如果具备了证据的三性,则必需被采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2月4日施行的解释第116条第二款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作为证据的电子数据,可以归结为以电子、电磁、光学等形式或类似形式储存在计算机中的信息,既包括计算机程序及其所处理的信息,也包括其他应用专门技术设备检测得到的信息资料。
4、《电子签名法》
第四条“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第八条“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二)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四)其他相关因素。”
区块链存证的证据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第四条所规定的书面形式,因其自形成起不可篡改的特性,也符合《电子签名法》第五条所规定的原件形式。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规范互联网法院诉讼活动,保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自9月7日起施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最高院出台的司法解释直接认可了HASH值校验和区块链收集的证据的效力。
6、判例。2018年2月,首次基于仲裁链“区块链+存证”的部分仲裁裁决书认定区块链存证合法有效。
该仲裁裁决书内容显示,“证据4为借款发放时形成的系统数据,经合法存证,未被篡改。”在本案中,当涉案的借贷业务发生时,用户的身份验证结果和业务操作证据的HASH值均记录到了区块链,以区块链存证的形式进行了证据保全。仲裁机构收到区块链存证的证据后,与区块链节点存储数据进行校验,确认了证据真实、合法有效后,依据网络仲裁规则依法裁决。这是首例认定区块链存证效力的仲裁裁决书。
7、判例。2018年6月28日上午,全国首例区块链存证诉讼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支持原告采用区块链作为存证方式并认定了区块链存证证据的效力。
据杭州互联网法院微信公众号2018年6月28日报道“6月2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进行公开宣判,首次对采用区块链技术存证的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并明确了区块链电子存证的审查判断方法。”承办法官说:“区块链作为一种去中心化的数据库,具有开放性、分布式、不可逆性等特点,其作为一种电子数据存储平台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稳固性的优势,在实践审判中应以技术中立、技术说明、个案审查为原则,对该种电子证据存储方式的法律效力予以综合认定。”该案件中原告在向法院举证存在侵权行为时,并没有采用传统的公证方式,而是使用了区块链存证技术。在诉讼前,直接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对侵权网页进行了自动抓取及侵权页面的源码识别,并将该两项内容和调用日志等的压缩包计算成哈希值上传至Factom区块链和比特币区块链中作为证据保存,并在起诉时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该法院在审理中认为,通过可信度较高的自动抓取程序进行网页截图、源码识别,能够保证电子数据来源真实;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区块链技术对上述电子数据进行了存证固定,确保了电子数据的可靠性。最终,在确认哈希值验算一致且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前提下,法院认定该种电子数据可以作为本案侵权的依据。上述案件证据适用充分运用了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性特征。
四、区块链存证的影响
区块链存证有了底层数学支撑,有了法律和判例的认可,借助区块链技术固化原始电子数据,令证据更真实、便捷、高效。
区块链存证的不可篡改性、保密性、延伸性能大大提高数据的安全等级,与传统的线下公证方式相比,公证周期短、人工成本低,能大大降低证据保全的费用。面对电子数据证据海量、实时、多样、易灭失、易被篡改的特点,区块链存证弥补了公证处在响应时间、应用环境、人员、成本等多个方面的不足,在证据保全体系中形成对公证证据保全的补充,成为证据保全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区块链存证,除了版权确权存证外,还可在其他场景应用:如权利在先性证明、商业秘密的权属、侵权证据、原创证明、商标使用证明、平台协议公示、公告内容证明、内部自证、免责声明、履行通知义务证明、避风港原则适用等等领域。民生领域如身份资料、个人履历、遗嘱、合同等等。区块链存证可以广泛地应用在知识产权层面、大众层面、资本增信层面,因其广泛性和实用性,将会成为区块链杀手级应用。
区块链存证,能对上传的任何数据信息进行认证保存,也可以对主动/自动抓取网页截图和录像、源码识别的证据进行证据保全,对知识产权的权属从产生到消失整个证明过程提供全程证明,为知识产权诚信生态圈提供基础,从而有可能改变知识产权生态圈的现状。
也可以便捷地用于网络监控维权和记录任何需要留存的证据。比如在民生方面遗嘱、合同、身份、职务、经历等见证……抖音的广告“记录美好的生活”,区块链存证不仅可以记录生活资料信息,而且可以证明人生经历等等,改变人们的档案记录习惯,从而影响人们的生活习惯。
随着存证数量的增加,可实现一个在确权前的保密对比检索功能,比如有两个持有相同创意的原创人A与B,A做了区块链存证,B就相同的内容就不能再次上传存证,那么在创意内容不公开的前提下,也能得知此创意的权限已经被占据,这种保密比对检索,大大提高了知识产权预警的提前量,成为知识产权雷区探测器。
五、RideIP乘法网区块链存证
RideIP是一个独有的区块链存证系统,具有自动抓取程序进行网页截图和录像、源码识别,并将上述内容计算成哈希值并打上时间戳记录在区块中,作为证据保存。也可以对上传的任何数据信息进行证据保全,上传人还可以选择公开或不公开存证。
难能可贵的是RideIP并且没有使用比特币和以太坊的开源软件,乘法网对区块链底层技术拥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完全拥有自主可控的区块链底层技术。是一个开放的拥有公链的私有知识产权链,也符合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了可信区块链标准。
2017年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了可信区块链标准,共包括三个部分内容,分别为《区块链技术参考框架》、《总体要求和评价指标》和《评测方法》。测评标准由14个评价指标构成,分别为:数据处理基本功能、共识机制有效性、故障恢复能力、节点管理功能、数据私密性、最小硬件要求、应用层稳定性、身份认证功能、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密码技术合规性、妥善的私钥管理措施、查询历史数据功能、数据可审计性和吞吐率要求。
在金融方面,区块链技术可以解决交易中的信任和安全问题,通过区块链交易双方可在无需借助第三方信用中介的条件下开展经济活动,而区块链存证平台,可成为虚拟第三方信用中介,完全模拟线下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并且能提高信用度,因此区块链存证有可能成为未来资本增信的一种重要可选方式,尤其在产业链以及供应链金融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区块链存证,在乘法网区块链系统中不仅仅是一个证据保全的工具,实际上是一个可靠的信息回溯信用系统,区块链存证能让我们迅速进入数据信用时代。互联网时代只是信息交换的时代,而区块链时代有了价值的交换,货币的价值在于共识,最容易达到共识的是自然法则,而大自然最根本的规律是用数学来描写,区块链底层是利用数学原理搭建,有获得共识的基础,从而有望成为嫁接信用价值体系的虚拟第三方。支付宝之所以获得成功是因为搭建了一个基于第三方的信用保障体系,而在乘法网区块链信用价值体系中,区块链存证去除了第三方,搭建了一个虚拟的第三方(其实没有第三方)信用保障体系。突破知识产权价值无法评估的壁垒。
六、RideIP乘法网知识产权银行
知识产权银行概念:知识产权银行(IP BANK),以类似银行吸储的方式,吸收全球各类知识产权,以二次研发、授权许可、交易、投资等方式运营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进行保管、托管和增值理财服务,并最终取得回报。主要作用是吸收和托管全球各类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达到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的变现。
比如RideIP乘法网知识产权银行,经营知识产权授权许可(信贷业务),投资交易(增值理财服务),分享知识产权未来收益(证券化),将知识产权与区块链存证结合,建立知识产权的价值体系,形成完整真实的价值证明系统,可在交易中充当虚拟的技术第三方,去掉真实交易的第三方,从而提供一个银行构架,未来知识产权银行很可能会实现,而区块链存证完全有可能成为虚拟银行建设的最底层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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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琼花 RideIP乘法网创始人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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