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里那些事儿#
第四次专利法修改或涉及缩短药品上市时间
国家知识产权局10日召开2018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探索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大幅缩小药品专利到期与药品上市时间等,或成第四次专利法修改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为75.1万件。发明专利授权21.7万件,其中,国内发明专利授权17.1万件。发明专利授权和拥有量中,国内所占比重稳步提高,分别达到78.8%和69.0%。
值得一提的是,在谈到药品专利保护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主任胡文辉指出,要做好药企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如果我们的药企没有研发动力,没有新的有效的药物尽快研发出来,实际上对公众利益是很大的损害。另一方面,如果研发出来的药品价格过高,公众用不起,也是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目前一些跨国药企巨头在中国的药品专利已经到期,但即便国内本土药企有能力生产,也还要完成临床试验、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等审批环节。目前药品医保目录更新并不及时,药品出来可能暂时也进不了医保目录。”上述人士透露,第四次专利法修改中,缩短药品专利到期与药品上市之间的时间,或成为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部长郑慧芬表示,目前我国发明专利的审查周期是22个月。未来五年之内,将把发明专利的审查周期压缩三分之一,高价值审查周期压减一半。
商务部:我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给知识产权所有人带来了巨大利益
世界贸易组织(WTO)11日起对中国进行第七次贸易政策审议。中国代表团将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世贸组织其他成员提出的问题。率团参加审议的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在发言中表示,自2016年7月上次审议以来,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举措,例如连续大幅自主降低进口关税税率,并将外商投资限制措施由原来的63条减少到48条。
对于知识产权问题,王受文表示,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对外支付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只有19亿美元,2017年已达286亿美元,“可以说,我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给知识产权所有人带来了巨大利益”。
谈及中国在世贸组织的工作,王受文举例,截至今年4月,中国在世贸组织起诉案件17起,被诉案件41起,中国尊重并认真执行每起被诉案件的裁决,作出了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调整,无一例被起诉方申请报复的情况。
我国累计保护地理标志产品2359个
“我们将着力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建设,加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力度,积极持续推进地理标志产品国际互认互保,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助力扶贫攻坚等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在今天举行的2018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论坛上说。贺化说,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类型之一,保护好地理标志,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贸易投资和保护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
多年来,中国政府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各种有效举措,提升了受保护产品的品质和市场竞争力。地理标志对于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农民收入、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护传统文化遗产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要求,重新组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这为有效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奠定了更加高效的体制机制基础。
据贺化介绍,2018年上半年,我国新受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10个,新批准保护地理标志产品46个,新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135家。截至2018年6月底,累计保护地理标志产品2359个,其中国内2298个,国外61个;累计建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24个;累计核准专用标志使用企业8091家,相关产值逾1万亿元。截至2018年6月底,我国共核准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4395件,其中国外171件。
#知产大省的那些事儿#
《2017年贵州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状况》白皮书发布
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7年贵州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状况》白皮书正式对外发布。《白皮书》通报,2017年贵州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全省行政执法机关立案7015件,结案6824件,结案金额2517.43万元。其中,知识产权系统共处理专利侵权案件50件,查处假冒专利案件4017件,同比增长45.4%,创历史新高;工商部门立案查处农资案件64件,开展打击“傍名牌”专项行动,查处案件249件。在司法保护方面,全省公安机关立案各类知识产权侵权犯罪案件近400件,破案250余起;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67件116人,提起公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56件113人;全省法院系统共受理知识产权类案件374件,结案344件,结案率91.98%。
《白皮书》显示,2017年贵州知识产权创造数量和质量继续稳步提升,全省专利申请34607件,同比增长36.71%。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3884件,同比增长26.76%,发明专利申请占比达40.12%;专利授权12559件,同比增长20.47%。全省有效注册商标达到112343件,同比增长25.34%;新增7件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总数达到61件。全省办理作品自愿登记435件,同比增长60%。全省新增地理标志保护产品48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总数增至256个,位列全国第18位、西部第6位。有427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专用标志的地理标志产品达到102个,占总数的42.86%。
《白皮书》指出,2017年全省累计在66个县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新增10个县实施县域经济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成功创建“都匀毛尖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实现贵州省零的突破;获批筹建(贵州正安)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兴仁薏(苡)仁米”、“岩脚面”、“梵净山翠峰茶”等省级示范区成功创建。
宁波首个商标专用权保险项目落地保税区
7月12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分局组织召开全市首个商标专用权保险专题对接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负责人详细讲解了商标专用权保险项目具体情况,近百家区内企业参加了对接会。
会上,宁波保税区市场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在现场签订了商标专用权保险意向书,这标志着全市首个商标专用权保险项目落地宁波保税区,今后,宁波保税区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注册的“ICTM”商标若被侵权最高可获赔50万元。
该商标专用权保险为全国首创,是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推出的“商标保险+维权+服务”的创新模式,包括商标申请费用损失补偿保险和商标被侵权损失补偿保险两大创新产品。宁波保税区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注册的“ICTM”商标目前主要用于宁波保税区进口商品市场和遍布全国的33家宁波保税区进口商品市场直销中心,在品牌知名度和品牌价值不断提升的同时,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也迫在眉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批专利保险保单签出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知识产权局举行了专利保险工作启动仪式暨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签订了全疆首批“专利执行保险”保单,标志着新疆专利保险工作全面展开。启动仪式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知识产权局与人保财险昌吉州分公司共同签署了《昌吉州专利保险战略合作协议》,新疆蓝山屯河型材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现场签订了全疆首批“专利执行保险”保单,企业将获赔专利侵权过程中产生的调查、诉讼和律师费用等。
昌吉州作为新疆唯一一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率先启动专利保险工作,对健全专利风险防范体系,充分依托商业保险风险分担机制,不断分散和化解企业研发、专利创造与运用过程中的风险,进一步优化昌吉州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对积极推动全疆知识产权与金融结合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据悉,新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工作以来,先后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办法(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暂行)》,与自治区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建行新疆分行共同签署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引导和促进金融资本与知识产权资源有效对接,为加快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奠定了基础。
天津东丽区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窗口启动
日前,天津东丽区举行了专利质押融资服务窗口启动仪式,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运营基金、专利保险、投贷联动为核心服务内容的“一站式”服务。
启动仪式上,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与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分行签署合作协议,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分行在未来3年内向天津市科技型企业提供专利权质押授信不低于5亿元。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与投资公司签署了专利权质押融资合作协议。多家企业分别与银行、保险公司签订专利质押贷款与专利保险意向。活动还围绕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金融、专利保险等内容进行了主题演讲,参会企业与金融机构、服务机构进行了对接交流。
为有效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区域创新发展,东丽区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窗口通过引进国内知名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和运营机构,从制约专利权质押融资“评估和处置”的环节入手,为企业提供优质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将对企业畅通专利权质押融资渠道、助力企业融通资金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匈牙利拒绝实施《统一专利法院协定》
近期,匈牙利宪法法院判决《统一专利法院协定》(UPCA)有悖于匈牙利的宪法,因此该国将无法实施这份协议。
匈牙利宪法法院作出上述裁决的依据是UPCA将会剥夺匈牙利法院的某些职能。而根据匈牙利的宪法,这些职能原本属于匈牙利法院的专属权利。
尽管匈牙利法院的裁决对于统一专利法院而言无疑是沉重的一击,但是这并不算是世界末日,因为匈牙利参与与否并不会影响到这份协议的生效。
印度内阁同意印度加入2项WIPO条约
近日,印度总理纳伦德拉.莫迪(Narendra Modi)领导的联邦内阁批准了工商部下属的产业政策与促进部(DIPP)的提案,同意印度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版权条约》(WCT)以及《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这两部条约将版权保护的范围延伸至互联网与数字环境中。
印度朝着实现中央政府于2016年5月12日通过的国家知识产权政策的既定目标又迈进了一步。在该政策的指导和支持下,相关方有机会利用互联网与移动平台进军电子商务领域,从而通过商业化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
为了满足版权产业的需求,上述条约有助于印度:让创意权利持有者享受劳动成果,其可利用国际版权制度获取制作和传播创意作品的投资回报;通过创建公平的环境促进国内权利的国际保护,因为印度已通过国际版权规则对外国作品提供保护,这些条约也能让印度权利人在海外获得相应的保护;在具有投资回报的数字环境下增强信心并传播创意作品;促进企业发展并为充满活力的创意经济与人文景观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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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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