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专利专利专利经理
原标题:会讯:盘点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亮点
近日,一部《我不是药神》的火热上映,引起国内对于药价贵、看病难的轮番热议。其中,专利制度是否是推高药价的原因?仿制药与原研药的对立立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和医药专利链接制度、专利延长制度?以及跨境许可和风险防控措施又有哪些知识需要学习掌握呢?
由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广州恒程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举办,提前数月邀请了来自美、日、德三个国家的顶尖知识产权事务所专家,来广州、深圳分享热点议题。
论坛活动亮点多多,快来关注
亮点一:多家企业、机构支持
多家支持单位、协办单位,大型企业来宾听众,广州、深圳的两场论坛得到各级单位和合作伙伴的支持,多家大型企业和投资机构到场支持。
亮点二:美、日、德国际知名事务所
美国摩根路易斯事务所
拥有近150年历史、位列美国百大律师收入排名第八名,全球2200多位专业律师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在北美、亚太、欧洲、中东、拉丁美洲、非洲地区设置有30个办公室,提供服务包括知识产权、公司事务、融资与投资管理、并购、上市、税法、劳动法、诉讼、合规、监管与调查、破产重组、反垄断、集体诉讼等全方位法律服务。
课件一览:
美国摩根路易斯事务所的Dr.Jeffry S. Mann 带来《生物仿制药:专利和监管的注意事项》、《药械组合产品的概览和对策》两个不同主题,重点包括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药品及医疗器械批准程序、生物仿制药的专利保护类别等,通过诉讼案例进行讲解。其中各国的专利保护期延长(PTE)制度可重点关注。
美国摩根路易斯事务所的何晓珺律师 带来《跨境药物研发及商业化许可的主要条款》,重点分享药物专利许可协议及许可费率,国际知识产权许可注意事项。
日本园田小林事务所
成立于1998年,总部位于东京新宿。主要业务为日本境内外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目前人数80人,拥有10个国籍的专利律师,13人具有博士学位。2017年田园小林事务所被评选为“年度日本最高等级知识产权事务所”,田园吉隆所长被评为“世界知识产权专业领袖”。
课件一览:
日本园田小林事务所 Dr. 石冈 利康和王彦慧律师,带来《在日本医药的保护和未来的战略》专题,从日本制药企业的现状、政府医药政策、保护手段三方面进行分享,其中包含日本的创新药和仿制药推进政策、专利链接制度、授权仿制药等热点议题。
德国Kraus & Weisert事务所
成立于1974年,总部位于德国慕尼黑,具有多位化学、生物化学、生物、医药、物理及工程等方面的专家。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经验,形成跨学科专业合作的智囊团。
课件一览:
德国Kraus& Weisert 事务所 Dr.Oliver Ladendorf 和丁航律师,带来《生物制药及医疗器械领域知识产权在欧洲的保护》专题,重点讲解欧洲专利审查的关键因素,以及诊断发明、诊断方法和抗体发明的权利要求和创造性标准等热点议题。
亮点三:深圳知名事务所
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成立于2009年3月,由在企业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从业多年的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和律师组成的合伙制知识产权公司。
课件一览:
恒程知识产权合伙人、副总经理丁志新,带来《海外专利布局与风险防控》专题,从海外专利布局的考虑因素、申请途径、风险防控进行简要讲解。
亮点四:中科院知产运营中心专利拍卖
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医药、医疗器械专利包拍卖信息推送。在拍卖专利和普惠计划专利清单中,分别有百项涉及医药和医疗器械领域。欢迎关注。
亮点五:牛津大学的三项跨国技术转移与投融资项目
膝盖关节受损治疗技术、一种针对结直肠癌和淋巴瘤的创新药、一款针对神经退行性脑部疾病(ALS渐冻症)的创新疗法。
报名通道
广州报名联系人:赖小姐 18126775834
深圳报名联系人:刘婷 15013558240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恒程创新 知识产权一言堂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推荐阅读
“投稿”请投邮箱“iprdaily@163.com”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产业服务平台,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人,用户汇聚了中国、美国、德国、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成长型科技企业IP高管、研发人员、法务、政府机构、律所、事务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50多万产业用户(国内25万+海外30万);同时拥有近百万条高质量的技术资源+专利资源,通过媒体构建全球知识产权资产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获启赋资本领投和天使汇跟投的Pre-A轮融资。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IPRdaily.cn 中文网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