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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文侠 陆穗峰
原标题:从专利法的观点 审视“格列卫”天价药
最近电影《我不是药神》走红。电影讲述在上海做生意的程勇,从印度购进仿制的、治疗慢粒白血病的特效药“格列卫”。该产品在我国每盒需人民币23500元,而印度的仿制品为4000元(注:药品的名称和价格与电影略有差异),服用效果与瑞士进口的“格列卫”相同。
瑞士生产的正品“格列卫”价格奇高被称为“天价药”,并由此引发多种争议,每种观点似乎都有一定的道理,笔者从《专利法》的角度进行解读。
一、“格列卫”为什么是“天价药”?
一方面是由该产品的成本决定的,另一方面是因为该产品在我国享有专利权。
从染色体的发现到“格列卫”药品面市长达41年!仅筛选的化合物就超过10000个,药企还要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各种临床、跟踪;
一方面,“格列卫”是慢粒白血病的特效药,决定其使用者是“小众”人群、不可能成为“可口可乐”那样的大路货;另一方面,专利保护期理论上最多只有20年,实际上远低于20年、有些国家甚至只有5年;产量少、时间短,企业不仅要收回成本、而且还要赢利;“格列卫”在短时间内成为“天价药”便不难理解了
如果没有专利保护、导致企业“血本无归”,新药研发便失去动力;没有新药的持续研发,每个人都可能随时倒在病症面前......
二、我国能否仿制“格列卫”?
我国《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该条款的前半部分着重于“产品”、被称为“产品专利”,后半部分则着重于产品的生产“方法”、被称为“方法专利”。因此在专利有效期内,我国不能仿制“格列卫”;
印度的《专利法》与我国不同:没有“产品专利”、只有“方法专利”。因此,只要使用不同于瑞士的生产方法把格列卫合成出来,便是合法产品;
目前,瑞士的专利已经失效,我国可以仿制“格列卫”、甚至可以采用瑞士的生产工艺进行仿制。
三、小结
患者需要“低价”药来保命、企业需要“天价”药求生存;二者产生冲突时,可寻求新的解决途径。
欣闻我国已将“格列卫”纳入医保,其单价由23500元降至500元左右,这是患者可以接受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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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文侠 陆穗峰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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