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原标题:2018年知识产权行业政策合集
2018转瞬即逝,知识产权毋庸置疑的得到了越来越高的关注度,国家领导人多次在重要场合提到知识产权相关话题,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同时也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国家政策支持。今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还明确了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重组后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于一体,成为世界第一大知识产权局。那么在2018年还有哪些值得关注的知识产权政策呢?本文就对此进行简单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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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8年9月11日,中国机构编制网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全文。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三定”方案出炉!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805名编制
摘要: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摘要: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根据该方案,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该方案中提出,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
摘要: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11月5日上午在上海国家会展中心举行,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
习近平表示,中国将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坚决依法惩处侵犯外商合法权益特别是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
习近平: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的严格管理!
摘要: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1月23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会议指出,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对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境内知识产权转让给外国企业、个人或者其他组织,严格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审查机制,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的严格管理。
李克强:中国不会去做侵犯知识产权“走捷径”的办法(附:新闻全文)
摘要:“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我们始终把他们的发展看作是自己的机遇。”李克强总理12月17日在会见第三届“读懂中国”国际会议代表并座谈时强调,“中国过去在扩大开放中,加强与各国进行全方位合作,从中学到了很多东西。中国今后愿意在进一步扩大开放中,加强同各国的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繁荣。”
李克强在《欧洲时报》发表署名文章: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力度会更大
摘要:2018年10月14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欧洲时报》发表题为《故友新知 共创未来》的署名文章。李克强强调:“中国在优化营商环境、扩大外资市场准入、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力度会更大,步伐会更快,这是我们对世界的承诺,更是中国自身发展的需要。我们会朝着既定的目标坚持不懈走下去”。
摘要:李克强总理9月20日在回答出席2018年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的中外企业家代表提问时表示,中国将继续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严重侵权者将被终身逐出市场。
摘要:“中国将采取更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强制转让知识产权的行为,发现一起惩处一起,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加倍严厉处罚。”李克强总理8月28日上午在中南海紫光阁会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时说。李克强总理还特别强调,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摘要:第二十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7月16日在北京举行。李克强在会后同欧洲理事会主席图斯克(Donald Tusk)和欧盟执委会主席容克(Jean-Claude Juncker)共见记者。
中国总理李克强说,中国将加大力度惩罚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对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的个人或企业,将“罚到他倾家荡产”。
李克强:五年内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三分之一,其中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一半!
摘要:李克强总理6月28日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要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
总理要求,五年内要实现这些目标:企业开办时间从目前平均20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商标注册审查时间从目前8个月压缩到4个月以内,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三分之一,其中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一半;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进出口通关时间再压减一半;不动产登记时间和电力用户办电时间均压缩三分之二以上。
李克强:保护外资合法权益!大幅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
摘要: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措施,推动扩大开放促进经济升级;决定较大范围下调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消费需求;部署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给他们更多帮扶和关爱。
会议指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营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的外商投资环境,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努力保持我国作为全球外商投资主要目的地地位。会议确定:保护外资合法权益。严打侵权假冒、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恶意抢注等行为,大幅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
产业
国务院:推广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等举措
摘要: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推广“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省级行政区内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跨市(区)审理;以降低侵权损失为核心的专利保险机制;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基于“两表指导、审助分流”的知识产权案件快速审判机制”等举措,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激发创新主体活力。
摘要:1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其中指出:
五、大力保护产权,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十六)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知识产权局要采取措施提高专利、商标注册审查质量和效率,全面推进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确保2018年底前将商标注册审查周期压缩至6个月、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10%以上。市场监管总局要会同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在2018年底前制定出台对网购、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实施办法;对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知识产权局要牵头实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引导电商平台运用“互联网+”高效处理侵权假冒投诉,在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推进线上信息共享、办案咨询、案件协查。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要积极配合加快推进专利法修订实施工作,推动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问题。商务部、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援助。
(十七)加快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要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抓紧完成不利于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8年底前将清理情况汇总报国务院。发展改革委要配合高法院继续加大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力度,2019年6月底前再审理公布一批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
摘要:1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指出,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置商标受理窗口;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受理点,受理商标权质押登记;进一步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的条件限制,新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允许不超过五分之一不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年满18周岁、能够在专利代理机构专职工作的中国公民担任股东。
摘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基本保障作用,大力支持民营经济提质增效、创新发展,现将知识产权服务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摘要:12月3日,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2018年10月,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的试点方案》,同意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统一审理全国范围内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专利等上诉案件,促进有关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和人员专业化,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38个部门联合发文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全文)
摘要: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法院、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医保局、银保监会、证监会、林草局、民航局、外汇局、药监局、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铁路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国务院“双创”升级版: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
摘要:9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意见在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评估和风险控制体系方面,提到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完善创新创业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方面,提到支持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保证保险服务。
摘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10号),经专家评审和认真研究,确定江苏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四川省成都市、上海市闵行区、山东省烟台市、湖南省长沙市为首批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地方。试点期限为期3年,自2018年8月至2021年7月。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底前将商标注册审查周期进一步压缩至5个月,五年内压缩至4个月以内
摘要: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便利化改革,五年内将商标注册审查时间压缩到4个月以内,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三分之一,其中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一半。
摘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推进完善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把法律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创新知识产权监管方式,充分运用“互联网+”相关技术手段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率和水平,营造更好的创新、投资和营商环境,有力促进扩大开放和中国经济竞争力提升,制定《“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现予印发,
请认真贯彻落实。
摘要:近日,社会舆论热议拼多多购物平台上涉嫌销售侵权假冒商品。为了有效履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保护消费者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就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力度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国知局:确定首批能力建设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附29家机构名单)
摘要: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协字〔2018〕7号,下称《通知》)要求,经机构申报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推荐,综合考虑各机构前期工作基础、纠纷处理能力、预期目标可行性、工作方案细化程度等,确定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29家机构开展能力建设工作(名单见附件),期限为2018年7月至2020年6月。
摘要: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下称《条例》),自2018年7月31日起施行。
2002年颁布施行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对保障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顺利举办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2022年北京冬奥会申办成功,需要将2022年北京冬奥会的相关标志纳入保护范围进一步加强保护。修订后的《条例》从奥林匹克标志的范围、确认和保护等方面修改完善了相关制度。
国务院部署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 提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摘要: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营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保持我国全球外商投资主要目的地地位,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通知》从六个方面提出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其中,《通知》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具体措施如下:
四是提升投资保护水平,打造高标准投资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大幅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各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
国知局:49家第五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公布(附名单)
摘要: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协字
〔2018〕71号)要求,经市场申报,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我局综合考虑市场性质与规模、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基础、实施方案细化程度及其可行性等因素,审核确定北京红桥市场有限公司等49家市场为第五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具体名单见附件),培育期限为2018年6月至2020年6月。
国知局: 第四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名单公示(附1、2、3批名单)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16〕86号)等文件精神,打造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规字[2018]172号)的要求,我局开展了第四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遴选工作。
经服务机构自主申报、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专家评审,拟遴选产生第四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56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国知局:拟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城市」名单公示!
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2018年继续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96号)要求,我局会同财政部开展了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遴选工作。经城市自愿申报,省级财政、知识产权部门审核推荐,材料初评、现场答辩和专家评审,拟确定北京市海淀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广州市、海南省海口市、深圳市等8个城市作为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城市,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摘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等。
国务院任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副局长名单(全文)!
摘要:4月4日,新华网发布了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名单,其中有,任命张茅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马正其、甘霖(女)、唐军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田世宏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孙梅君(女)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秦宜智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正部长级);任命申长雨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刘俊臣、贺化、甘绍宁、何志敏、廖涛、张茂于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国务院:《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印发(全文)
摘要: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相关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维护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规范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秩序,依据国家安全、对外贸易、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办法》,分别对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审查机制和其他事项进行了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摘要:为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106号)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领域军民融合发展”的部署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决定共同开展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
国知局:开展「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能力建设工作(通知全文)
摘要: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86号)要求,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仲裁制度,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强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和纠纷调解机构建设,经局批准,决定开展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能力建设工作(以下简称“能力建设工作”),遴选部分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机构加强能力建设,有效强化仲裁调解机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能力。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
摘要: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的基本手段,是创新原动力的基本保障,是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事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事关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繁荣,事关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对于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破解制约知识产权审判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提出以下意见。
《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全文发布!(2018.4.1起施行)
摘要:为了规范知识产权认证活动,提高其有效性,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摘要: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国制造2025》等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支撑保障作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制定《知识产权重点支持产业目录(2018年本)》,现予印发。
国知局: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
摘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改革,经研究,决定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部署一批改革举措,力争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营造激励创新的良好氛围。
国知局:《专利执法行政复议指南(试行)》《专利执法行政应诉指引(试行)》全文印发通知
摘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规范全国知识产权系统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提升执法能力,切实维护创新者、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根据专利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专利执法行政复议指南(试行)》《专利执法行政应诉指引(试行)》。
专利
摘要:2018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并对各省专利申请相关政策调整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在广东、江苏、浙江、福建、安徽、陕西等六省开展实地督查调研,并召开专利质量提升工作座谈会,加强政策宣讲,有力地推动了专利申请质量稳中向好。本文汇编了部分公布的省市区级的专利资助政策的调整或暂停信息,以供交流和参考。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提高故意侵犯专利的赔偿和罚款额!
摘要:2018年12月5日晚间新闻联播报道,李克强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修正案(草案)》。
草案着眼加大侵犯知识产权打击力度,借鉴国际做法,大幅提高故意侵权、假冒专利的赔偿和罚款额,显著增加侵权成本,震慑违法行为;明确了侵权人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的举证责任,提出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阻止侵权行为须承担连带责任。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修改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附文件原文)
摘要: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摘要:今年 8 月,我局启动开展 2018 年度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中期督查,对各省专利申请相关政策调整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在广东、江苏、浙江、福建、安徽、陕西等六省开展实地督查调研,并召开专利质量提升工作座谈会,加强政策宣讲,有力地推动了专利申请质量稳中向好。各地全力配合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督查,全面做好自查,认真落实督查各项要求,在专利申请相关政策调整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2018 年专利质量提升工作通知如下。
摘要:10月26日下午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表决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审议的《关于专利等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摘要:为进一步强化专利申请相关政策的质量导向,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我局决定开展2018年度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中期督查,集中对各省局指导辖区内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调整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査,持续跟踪落实好中央专项巡视对专利质量提升工作提出的整改要求。
摘要: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的公告》(第272号),2018年8月1日起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我局计划2018年7月30日至31日更新相关业务系统,在此期间暂停专利收费。
摘要: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专利创造保护,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018年8月1日起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
摘要: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扎实推动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深入开展,制定本计划。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柬埔寨王国工业及手工业部关于知识产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国专利可在柬埔寨申请直接登记生效。2018年3月27日,柬埔寨王国国务大臣兼工业及手工业部部长占蒲拉西签署并发布了柬埔寨王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在柬埔寨登记生效的公告,正式启动中国专利的登记生效受理工作。4月18日,相关公告已在柬埔寨工业及手工业部网站发布,持有中国有效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可根据柬方公告规定,在柬埔寨提交专利登记生效申请。
摘要:自2018年8月1日起,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允许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摘要:为满足当事人在经济、法律活动中的相关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通过互联网平台向专利权人及社会公众提供实时、便捷、透明的信息查询渠道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的构成,不再附具专利单行本。
商标
摘要:为落实《工商总局关于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切实提高商标注册效率的意见》和《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三年攻坚计划》,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特发此公告,公告事项自2018年12月17日起正式实施。
摘要: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拟于11月5日全面上线运行。届时,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的商标申请所产生的全部商标文件,除商标注册证外,其他商标文件将采取电子文件方式送达,不再以纸质文件方式送达,用户可自行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下载打印使用。以纸质文件方式提交商标申请的,商标文件仍以纸质文件方式送达。
第六批全国商标受理窗口公布(地址电话汇总2019.9.20)
摘要:根据《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暂行规定》,经研究,批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等第六批31个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商标受理窗口,2018年9月20日正式启动运行,开展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工作。
摘要:一、自2018年9月1日起,向我委提起驳回复审(不含马德里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申请驳回复审)申请的,可不再提交驳回通知书/部分驳回通知书。
二、自2018年9月1日起,向我委提起驳回复审(不含马德里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申请驳回复审)申请的,如复审申请人名义与注册申请人名义一致,可不再提交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摘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在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中,全面对商标网上申请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网上提交申请、网上接收文件全程电子化,努力打造更为优质、高效、便捷的商标注册网上服务平台。经过前期测试,定于2018年9月1日正式上线“商标网上服务系统”。
摘要:为切实提高商标国际注册领土延伸实质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商标局主动加压,大幅缩短国际条约规定审查时间,目前领土延伸审查周期把国际条约规定为12个月的审查时间缩短至7个月,把国际条约规定为18个月的审查时间缩短至10个月。
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博鳌亚洲论坛主旨演讲中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要讲话要求,切实加强商标权保护,全面提升商标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自2018年6月至11月开展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
市场监管总局:开展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
摘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净化商标品牌竞争环境,塑造良好营商环境,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自2018年6月至10月开展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净化”专项行动。
2018.6.21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网上申请系统」正式上线!
摘要:根据商标便利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为提高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便利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自2018年6月21日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网上申请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商标代理机构和国内申请人可登录“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中的“国际注册申请”栏目在线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融合、整合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适应网络市场监管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决定于5-11月联合开展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
摘要: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要求,重新组建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等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完成转隶工作。
摘要: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为提高商标注册效率,推动商标注册电子化进程,为申请人提供优质服务,即日起,我局再次扩大商标文件电子发文试点范围,按照2017年注册申请量排序,在现有试点工作基础上增加200家商标代理机构。
摘要:近期,我局收到相关投诉,个别商标代理机构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涉嫌违反《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及时指导涉案地执法机关依法查处,有力的维护了商标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局进一步梳理、汇总了八类代理机构涉嫌违法行为,现予以通告,提醒公众谨防上当受骗。
摘要:为进一步方便申请人,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切实提高商标注册效率的意见》(工商标字〔2017〕213号)的要求,商标局决定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优化相关工作流程,缩短变更、续展审查周期。
商标局:增加400家进行商标文件电子发文试点(附:全部机构名单)
摘要: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为提高商标注册效率,推动商标注册电子化进程,为申请人提供优质服务,即日起,我局扩大商标文件电子发文试点范围,按照2017年注册申请量排序,在现有试点工作基础上增加400家商标代理机构。
商标局:进一步提高商标数字证书申请便利化(2018.2.1起实施)
摘要:为落实商标改革举措,满足广大商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使用需求,现对商标数字证书发放规则进行调整如下:一、简化商标数字证书申请手续;二、缩短商标数字证书制作周期;三、增加发放商标数字证书数量。
商标局:第五批商标受理窗口名称+地址+电话(2018.1.30正式启动运行)
摘要:根据《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暂行规定》,经研究,批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等第五批18个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商标受理窗口,2018年1月30日正式启动运行,开展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工作。
商标局:「中、美、欧、日、韩五方共同接受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公布通知
摘要: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18文本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我局对原公布的可接受商品服务项目名称进行了调整,今后每季度更新并对外公布。申请人可以通过中国商标网商标查询栏目或者商标网上申请系统进行查询和下载。
商标局:直接向商标注册申请人寄发《商标注册证》(2018.1.11起实施)
摘要:根据2016年12月30日工商总局《关于改进商标注册证发文方式和内容版式等事宜的公告》的要求,商标注册申请人自2017年1月1日起直接提交或网上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不包括地方受理点接受的商标注册申请),该商标核准注册后,将直接向商标注册申请人寄发《商标注册证》,不再寄发《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商标注册证新的发放方式自2018年1月11日起开始实施。
摘要:为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方便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申报商品和服务项目的类别及名称,我局制定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公布。申请人可在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栏目“商品和服务分类”下查阅。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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