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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顶峰知识产权
原标题:最全「专利时限指南」已出炉,你想要的专利各阶段时限都在这里!
时限、文件、费用,是专利申请在实践中需要时刻关注的三大内容,而时限性本身也是专利的一大特性,因此在进行专利申请前多对专利的时限深入了解,是很有必要也是很有帮助的。也希望这份时限指南能够帮到大家!
专利申请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流程,而每一个流程都存在时间期限,一旦错过了,就会失去专利的申请资格,甚至影响后续专利维权或者专利保护,因此,为了方便各位申请人快速掌握专利多种状态下存在的多种时限,我们特别整理了一份超好用的专利时限大指南,觉得有用的话可以主动收藏哦:
邮寄时限
邮寄送达:专利局及复审委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公告送达:文件交送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修改、补正时限
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国际申请主动修改:要求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国际申请,申请人可以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
国际申请文本更正:申请人发现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者附图中的问题的中文译文存在错误,可以在专利局作好公布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准备工作之前,或者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原始国际申请文本提出改正。
国际申请提交中文译文: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作过修改,申请人要求以经修改的申请文件为基础进行审查的,应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交修改部分的中文译文。
专利无效补充证据:在复审委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
缴费时限
缴纳申请费: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缴纳优先权要求费:申请人应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视为未要求该优先权。
缴纳专利费用: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
补缴专利年费: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衣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专利局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
专利诉讼时限
专利侵权纠纷:专利局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诉讼时效: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
行政诉讼: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委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对复审委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专利局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诉前禁令:当事人申请诉前禁令,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48小时。
诉前禁令解除:申请人自法院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
诉前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
诉前证据保全解除:申请人自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
审查时限
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请求复审: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复审委请求复审。
国际申请保密审查:专利局收到依本细则第8条规定递交的请求后,经过审查认为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发出保密审查通知;
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4个月内收到保密审查通知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6个月内,收到需要保密的决定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许可时限
许可备案: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局备案。
强制许可: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专利的。
权利时限
恢复权利请求: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法定期限或者指定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法定期限或者指定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
专利权期限: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优先权时限: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与其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在中国就同样主体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专利局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未在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办理该手续的,在缴纳宽限费后,可以在自优先权日起32个月内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其他常见时限
发明公布: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办理登记手续: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不丧失新颖性: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专利法》第24条所述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时限、文件、费用,是专利申请在实践中需要时刻关注的三大内容,而时限性本身也是专利的一大特性,因此在进行专利申请前多对专利的时限深入了解,是很有必要也是很有帮助的。也希望这份时限指南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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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顶峰知识产权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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