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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一份专利,狙杀对手3.4亿人民币
古希腊历史学家修昔底德曾指出:一个新崛起的大国必然要挑战现存大国,而现存大国也必然会回应这种威胁,这样战争变得不可避免。这就是著名的“修昔底德陷阱”。
类似地,一家新企业发展壮大,最后必然会威胁到现存巨头公司的利益,那么,巨头公司便会想办法“收拾”这家日益壮大的新企业,于是,两家大企业间的战争将必然爆发。
例如,崛起中的中国正泰集团与法国施耐德公司之间的战争。
一、背景
施耐德电气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法国的世界500强企业,成立于1836年,邓小平同志早年在法国留学时曾在施耐德工作过。
在电气领域,如果施耐德自认世界第二,那么,没有任何企业敢认世界第一。
1979年,中国改革开放后的第二年,施耐德进军中国。
而总部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的正泰集团,创始于1984年,比施耐德足足年轻148岁。按照老话讲,施耐德“吃的盐”比正泰集团“吃的饭还多”,在中国市场上,初生毛头小子正泰集团肯定比不上见多识广、抢占先机的施耐德。
但这个世界上很多事情并不完全听“老话”讲。在南存辉带领下,正泰集团一路高歌猛进,逐渐发展成为我国输配电行业的龙头企业。
正泰集团步步紧逼,已经严重威胁到施耐德公司在中国的利益。造成“企业版修昔底德陷阱”的条件已经具备,施耐德无法对正泰的挑战坐视不理,施耐德与正泰集团间,早晚必有一战。
二、战争
这一天终于来了。1994年,正泰集团决定将低压电器产品重磅出击到美国,与施耐德争夺美国市场。这一举措,进一步激怒了施耐德,施耐德决定出手收拾正泰集团,战争正式爆发!
作为主动攻击的一方,施耐德出的第一招是并购。企业并购,是施耐德的战略,也是其强项。对付正泰,最好的手段便是收购它,把敌人变成自己的一部分,既消除了外患,也使自己变得更强大。
于是,施耐德派出代表团,要求现金收购正泰集团80%的股份。
岂料正泰集团一口拒绝,施耐德对正泰的第一次收购计划失败。
软的不凑效,就来个轮番软硬兼施饱和攻击。施耐德抓住正泰集团没有专利的软肋,放出了第二招:发起专利战攻势。1995年,施耐德先以专利侵权为由将正泰集团告上法庭,让正泰集团尝试过专利战的滋味后,再伸出友谊的小手,提出以51%和50%控股的几个方案收购正泰。
岂料正泰集团坚韧不拔,一次又一次地把施耐德拒之门外。收购不息,攻击不止。施耐德继续对正泰集团轮番攻击:并购谈判→专利战→并购谈判→专利战……就这样,从1995年到2006年,十一年间,正泰集团在法庭上当了24次被告。
对于被动挨打的正泰集团来说,专利战对其企业的精力、财力、经营策略等的消极影响太大,官司每打到一处,正泰集团的产品就无一例外地在当地被禁,即便最终赢了官司,正泰集团也会因高额诉讼成本大伤元气。
不堪其扰的正泰集团,决定弥补短板,以牙还牙!
三、埋雷
从国家专利局公开的数据看,1995年8月24日,正泰集团申请了第一份专利。
正泰集团第一份专利
当年,正泰集团一共申请了11份专利。虽然这11份都是非技术类的外观专利,但足以表明正泰集团已经对专利重视起来了。
1997年11月,正泰集团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项名为“一种高分断小型断路器”的实用新型专利,并于1999年获得专利授权,专利号为ZL97248479.5。
四、反击
2004年,施耐德公司将一种新型的低压电器产品推出市场大卖。第二年,正泰集团把施耐德的产品和自己的专利进行分析、比较,发现施耐德产品使用的技术落入了其1997年所申请专利的保护范围,也就是说,施耐德可能侵犯正泰集团的专利权了!
就这样,正泰集团抓住了施耐德公司的把柄。
有了把柄,还要让把柄发挥最大的作用。专利侵权,是要赔偿的。而赔偿数额的多少则与对方因侵权而获利多少有关,对方因侵权而获利越多,则赔偿越多。假如它侵权一个月,则要赔偿卖一个月侵权产品的利润;侵权一年,则要赔偿卖一年侵权产品的利润……相当于白白给拥有专利权的人赚钱。
以施耐德世界第一的实力,若它侵权一两年,则赔偿的数额一定是个天价。赔偿数额越高,则正泰与施耐德谈判的筹码越多,越有利于通过谈判来达成其他对正泰有利的协议。
所以,当发现自己的专利被侵权时,可以不用急着起诉,“让池塘里的鱼儿吃肥点再杀”;同时为谨慎起见,正泰集团先找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和专家分析确认:自己的专利权是否真的有效?而对方是否真的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官方和专家鉴定后给出的答复是:正泰的专利权的确有效,而施耐德的产品又的确使用了正泰的专利技术。
这下,真的可以算是胜券在握。剩下的,便是等待最合适的时机发起反攻战。
2006年,施耐德将要与德力西集团合资的消息传出。德力西集团是中国低压电器行业的老二,也是正泰集团的老对手。
世界第一联手中国第二打击正泰集团。正泰最危险的时刻已来到,此时再不反攻,更待何时?
2006年8月,正泰集团以专利侵权为由,将施耐德天津和其经销商宁波保税区斯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斯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推上被告席。
当时,由于无法得到施耐德侵权获利的数据,法律规定只能判最低5000元到最高50万元赔偿金。于是,正泰集团在起诉要求50万元的赔偿后,向法院递交申请,希望法庭作“施耐德获利”的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人员从施耐德公司的电脑里,搜索到产品销售额等数据,然后再通过工商税务机关查询,得到了施耐德申报的产品利润率。从“利润率”和“销售额”,法院确认施耐德自2004年8月2日起至2006年7月31日止有关侵权断路器产品的获利金额——3.35亿元!
2007年2月,正泰集团以经审计确定的销售额推算天津施耐德获得的利润为依据,变更诉讼请求,将索赔数额增加至3.35亿元。
当然,一般被诉侵权的企业都要先作一番抗争,何况是诉讼经验丰富施耐德,更不会乖乖束手就擒,它马上组织起了反抗正泰集团的反击战。
首先,在案件一审过程中,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涉案专利无效的申请,企图令正泰集团的专利无效;其次,把战争从中国扩展到欧洲,以专利侵权为由,在德国和法国将正泰集团起诉到法院,希望在欧洲战场牵制正泰集团,并作为谈判的筹码。
可惜这时施耐德已无力回天。对于令正泰集团专利无效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判决为:专利有效;而在欧洲战场,施耐德也是接连失利:德国联邦专利法院宣布施耐德所诉专利无效,正泰不构成侵权行为;巴黎高等法院以“滥用程序”判决施耐德的销售禁令申请无效。
2007年9月26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施耐德天津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3.35亿元。
不服一审判决的施耐德继续上诉,在上诉期间,也赢得跟正泰集团继续谈判的时间。
最终,经过多轮谈判,2009年4月15日,双方达成和解,施耐德天津向正泰集团支付补偿金1.575亿元,并签署一份全球和解协议。协议包括无论胜败与否,双方停止在全球范围内现有的诉讼;对于双方现有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涉及侵权的,均不追究;在未来新产品开发中若涉及侵权,双方会事前预警,建立知识产权沟通机制等内容。
一场战争换来了十年的和平。至今十年已过去,再也没看到施耐德与正泰之间专利战的报道。
来源:专利战事
作者:大化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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