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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第九十八条规定: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中国专利年费滞纳金怎样计算
1、超过规定期限1天至1个月(含1个整月),只需补缴年费,不用缴滞纳金;
2、超过规定期限1个月至2个月(含2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
3、超过规定期限2个月至3个月(含3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
4、过规定期限3个月至4个月(含4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
5、过规定期限4个月至5个月(含5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0%;
6、过规定期限5个月至6个月(含6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5%。
凡在6个月的滞纳期内,第一次缴纳不足,再次补缴时,其滞纳金应缴纳数额为再次补缴时所处超出规定期限月份相应的百分比的全额年费。
凡因年费和/或滞纳金缴纳逾期或不足而造成终止的,在恢复程序中,除补缴年费之外,还应缴纳或补足25%全额年费的滞纳金。
因未缴纳年费致中国专利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因未缴纳年费致中国专利无效
1、若专利权人没有在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年费及滞纳金,或缴纳费用不足,则专利局会发《视为放弃专利权通知书》。
2、专利权人在收到《视为放弃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可以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若2个月内没有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则该专利无效,无法恢复,除非向专利局证明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几率微乎其微),专利彻底无效。
中国专利年费减缴
最新的中国专利年费减缴通知
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37号
三、自2018年8月1日起,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允许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申请中国专利年费减缴的个人或单位应满足的条件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收入4.2万元)的个人;
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上述规定。
中国专利年费减缴的比例
1、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单个个人或者单位的,可以减缴上述费用的85%;
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可以减缴上述费用的70%。
多缴、重缴、错缴的中国专利年费是可以退款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第九十四条规定: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还。
中国专利局主动退款的情形
多缴费用的情形
如当事人应当缴纳年费为600元,在规定期限内实际缴纳费用为650元,可以对多缴的50元提出退款请求。
重缴费用的情形
如提出一次著录项目变更请求应当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当事人缴纳200元后,再次缴纳了200元,当事人可以对再次缴纳的200元提出退款请求。
错缴费用的情形
如当事人缴费时写错费用种类、申请号(或专利号)的;或者因缴费不足、逾期缴费导致权利丧失的,或者权利丧失后缴纳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提出退款请求。
中国专利局不予退款的情形
1、对多缴、重缴、错缴的费用,当时人在自缴费日起三年后才提出退款请求的;【退款请求不及时】
2、当事人不能提供错缴费用证据的;【缺少缴费证据材料】
3、在费用减缓请求批准前已经按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当事人由请求退款的。【禁止反悔】
中国专利局退款的相关手续
小编提示:退款请求人只能是缴款人,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代理机构作为非缴款人请求退款的,应当声明是受缴款人委托办理退款手续。
1、请求退款应当书面提出,说明理由并附具相应证明。例如,中国专利局开出的费用收据复印件、邮局或者银行出具的汇款凭证等。提供邮局或者银行的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供经出具部门加盖公章确认的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提交《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退款请求应当注明申请号(或专利号) 和要求退款的款项的信息(如票据号、费用金额等) 及收款人信息。当事人要求通过邮局退款的,收款人信息包括姓名、地址和邮政编码;当事人要求通过银行退款的,收款人信息包括姓名或者名称、开户行、账号等信息。
3、相关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编:100088。
注意:被退的款项视为自始未缴纳。
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互联网
图片来源:互联网
作者:优蚁网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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