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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第20199122号“Hello!女神 请多指教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HELLO!女神》是一档国民女神养成真人秀,由熊猫TV、芒果娱乐、腾讯视频联手打造,但是被广电总局下架了!话说Hello!女神的商标命运也不是想象中的顺利!
关于第20199122号“Hello!女神 请多指教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054218号
申请人:湖南芒果娱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湖南中知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199122号“Hello!女神 请多指教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商标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7525454号“女神 GODDESS ONLIN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2733774号“女神DOT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3512761号“X女神”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6925205号“女神TV”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6108385号“Hello!TV”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国际注册第955373号“HELLO TV!”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在整体外观、含义等方面存在区别,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进而可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相区分。三、申请商标已完成了作品著作权登记。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准予初步审定。
引证商标一
引证商标二
引证商标三
引证商标四
引证商标五
引证商标六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复印件;申请商标宣传使用证据;申请商标获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申请商标作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显著识别中文部分“女神”与引证商标一中文部分“女神”、引证商标二中文部分“女神”、引证商标三中文部分“女神”、引证商标四中文部分“女神”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相同或相近,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为系列商标,或认为申请商标所有人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所有人之间存在某种关联关系,从而导致误认误购,已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英文部分“Hello!”与引证商标五“Hello!TV”、引证商标六“HELLO TV!”在字母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相近,相关公众在隔离状态下以一般注意力难以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培训、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等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六核定使用的培训、娱乐信息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在上述服务上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
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进而可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相区分。申请人所述著作权问题并非本案审理范围,我委对此不予评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李紫牧
张悦
牛三毛
2018年03月29日
来源:商评委网站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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