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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赵红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专利代理人
原标题:将他人设计的人物画像用于自己生产的服装上是否构成侵权?
原创服装设计由于服装行业的特殊性,时效性很强,有些款式刚刚出现在T台上,很快各种淘宝款在网络平台上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甚至有些网店请专业模特拍的服装展示图很快就会被其他网店盗用,设计师的服装设计图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如何有效维护原创服装设计师和服装公司的合法权益,是服装界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有客户咨询说:一款别人设计在衣服上的人物画像,根据画像细节处稍加改变,这款设计好的衣服算侵权吗?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了解服装行业的知识产权现状。服装成衣款式或服装设计图是否能够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是否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实践中,服装企业对服装款式主要可以进行怎样的知识产权保护?律师帮您解答。
一、版权保护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二条列举的作品中没有将服装包含其中。各国立法时考虑到本国利益,根据服装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出了不同的制度安排。我国在著作权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有个案认定。实践中,有些服装设计图兼具艺术性和使用价值,被服装企业进行了美术作品登记来保护版权。这里的美术作品包括人工手稿和电脑制图手稿,二者只要具有美感,作者对该作品付出了独创性劳动,该手稿具有可复制的载体,都属于作品的保护范围。
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服装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的客体,外观设计专利(Industrial Design)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大多数服装设计图或服装款式被申请为外观设计专利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包括阿迪、耐克、彪马等一些运动品牌巨头申请了很多服装、鞋类的外观专利来保护自身的产品和市场。
笔者通过专利检索工具发现,截止至2018年3月底,我国服装领域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量为126293件,其中有效即仍处在专利权有效状态的有11858件,相比其他领域的专利申请量服装领域外观设计申请量不小,这两个数字说明服装领域款式已经有大量企业注意到服装款式的知识产权保护,但是由于服装行业的款式更新很快,专利有效需要每年交年费维持,大量的过时款式,企业往往不再续缴年费去维持专利有效,所以有效专利很少(具体见图1和图2)。服装类的专利申请和我国的服装对外贸易也有关联,从图3可以看出,服装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量是和服装行业的发展运营行情息息相关的。
图1 截止至2018年3月份 我国服装全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数量
图2 截止至2018年3月份 我国服装有效外观设计专利数量
图3 服装类外观设计专利年申请量趋势图
三、反不正当竞争保护
服装行业设计师跳槽比较频繁,设计师带走的不仅是个人,有时候整个涉及团队跳槽,带走了公司大量的商业秘密,这些商业秘密包含着公司的经营方向、客户名单、设计理念、设计元素等,当然也包含着公司以往的大量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设计图纸。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其他一些司法解释,服装企业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其他保护
实务中,服装企业保护自己的服装设计图不限于上述知识产权保护,如通过合同权利、肖像权保护、商标权保护、特许经营保护等明文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修改被人设计在衣服上的人物画像用于自己生产的服装上是否构成侵权?
律师解答
一、构成侵权
对他人设计在衣服上的人物画像仅仅进行一些细节上的处理,仍然和原图构成相同或近似,同时将改图用在自己的商业经营中,对他人的合法权利构成侵权,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侵犯他人何种权利?
首先明确这个是否涉及他人的在先合法权利,(1)人物画像是否是名人画像,是否是动漫作品中的人物画像,这里涉及多种知识产权。如果是名人的肖像进行了艺术加工,涉及两方面的权利:一个是名人的肖像权,尤其是演员的肖像权,前段时间的著名演员葛优诉艺龙网“葛优躺侵权”,就是一幅人物画像被艺龙网用于商业宣传被法院判决构成侵权,赔偿7.5万元并赔礼道歉,一审法院认为:肖像是通过绘画、摄影、电影等艺术形式使自然人的外貌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视觉形象。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其载体包括人物画像、生活照、剧照等。剧照涉及影视作品中表演者扮演的剧中人物,当一般社会公众将表演形象与表演者本人真实的相貌特征联系在一起时,表演形象亦为肖像的一部分,影视作品相关的著作权与肖像权并不冲突,另一个是这个人物画像的知识产权,这个知识产权有可能是著作权,也有可能外观设计专利。
(2)人物画像是否是动漫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如果是动漫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则有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的在先权利,无论这种动漫形象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都有可能构成侵权。例如,动漫《海贼王》里面的人物形象,据笔者所知动漫作品《海贼王》已经由国内相关公司由日本合法引进影片,取得了相关电影作品著作权,同时,该影片中的人物形象也取得了美术作品登记,笔者在国家商标局查询的情况,海贼王的相关商标已经被他人合法注册,如果没有取得权利人的授权,无论是用在服装上,还是用在玩具上,或是其他商业领域,都可能构成侵权,望企业慎重使用。
律师寄语:商业竞争需要企业注重知识产权风险,这里注重知识产权不仅是保护自己,也要尊重他人。向每一位致力于创新的人员致敬!为一心钻研技术的科技人员点赞!为坚持原创、默默创作的作者们打C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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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红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专利代理人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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