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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陈颖 黄倩
原标题:搜狗诉百度专利侵权办案札记——关于“一种中文词库更新系统及方法”案(判决书全文)
2018年4月4日,北京知产法院就搜狗vs百度输入法的“一种中文词库更新系统及方法”专利(以下简称为词库更新专利)侵权一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在判决中,法院认定百度手机端输入法和百度PC端输入并未侵犯搜狗词库更新专利的权利,因此驳回了搜狗的诉讼请求。笔者对恩怨不作评价,仅以其亲身参与之体会,与众位看官说道说道系列案件之“一种中文词库更新系统及方法”的办案心得。
2018年4月4日,北京知产法院就搜狗vs百度输入法的“一种中文词库更新系统及方法”专利(以下简称为词库更新专利)侵权一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在判决中,法院认定百度手机端输入法和百度PC端输入并未侵犯搜狗词库更新专利的权利,因此驳回了搜狗的诉讼请求。
百度和搜狗的专利纠纷始于2015年,当年11月,搜狗以百度侵犯其多项专利为由在北京知产法院及上海知产法院提起了系列专利侵权诉讼,“百搜大战”由此拉开帷幕。关于百度和搜狗的恩怨纠缠已有好事者娓娓道来久之,已非坊间新闻。为免拾人牙慧,笔者对恩怨不作评价,仅以其亲身参与之体会,与众位看官说道说道系列案件之“一种中文词库更新系统及方法”的办案心得。
输入法的骨灰级用户想必注意到,大部分输入法具有学习功能。比如笔者近期老输入“百搜大战”,一开始需要用户输入“baisoudazhan”后依次选择“百”“搜”“大”“战”,但多输入几次之后,输入法就记录下该词,以后再输“baisoudazhan”时,会自动出现“百搜大战”。这一功能是输入法通过将学习到的词(比如“百搜大战”)自动保存在本地的“用户词库”来实现的。由此可见,“用户词库”对于用户使用输入法而言是非常便捷的。不过,由于“用户词库”往往保留在本地端,一旦用户更换输入设备,比如从家庭电脑换到公司电脑,先前辛苦建立的“用户词库”便付之东流,一切又要从头开始。后期的输入法大多注意到该技术问题,并主要通过引入网络服务器提供中转的方式,在各自的输入法中提供了相应解决方案。
搜狗公司的“一种中文词库更新系统及方法”专利涉及的就是此项技术。该专利撰写地非常笼统而简单,这里贴出权利要求1给诸位看官直观地感受下:
该权利要求的核心内容就在于最后一句“所述同步模块使所述用户词典与服务器中对应账号的词典数据之间保持同步”。
看到这里,看官们可能要为市面上绝大多数的输入法公司捏一把汗:乖乖!当下市面上的输入法基本上都是通过引入服务器、并将本地的用户词库通过服务器中转到其他可能用户设备来将同一用户的用户词典更新到所有机器上。这样一来,岂非几乎所有输入法都侵犯了搜狗的权利??
当然不是!
百度公司被诉后,迅速作出反应,对此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程序。通过提供众多现有技术来证明,通过服务器作为中转,以便让同一用户下多台设备上均具有相同的用户词典数据的技术早已被公开。由此,搜狗的词库更新专利应当被无效。
搜狗公司为了维持住专利,当庭进行了限缩性解释,即将位于终端设备处的同步模块的“保持同步”限缩性解释为:“检测服务器和终端的词典数据是否一致,当数据不一致时,会根据数据不一致的具体情况,确定是从服务器向终端更新,还是从终端向服务器更新,根据确定结果进行更新,使得词典数据保持一致。”正是基于该限缩性解释,搜狗公司才得以维持住该专利。百度已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行政诉讼,目前等候开庭。
在随后进行的侵权诉讼过程中,百度公司充分利用该限缩性解释,经过与技术人员的沟通和事先充分的准备,巧妙地设计实验,证明了百度输入法并没有按照上述限缩过的“保持同步”的方式实施,从而没有落入专利的保护范围。然而,搜狗公司改换说辞,认为虽然已将“保持同步”进行如上解释,但并不意味着上述解释中的“检测”步骤也是在终端执行的。百度公司随后从说明书记载的实施例的角度、从技术实现的角度等多方面、多层次驳斥了搜狗公司的观点。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同步模块”的表述属于为实现该程序流程各步骤或该方法各步骤所必须建立的功能模块。说明书中记载的“同步模块”对应的计算机程序流程的各步骤,应当构成对权利要求1的限定,不能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扩展至“保持同步”的各种实现方式。最终,一审法院经审查后支持了百度在庭审中对权利要求的范围的主张,认为百度手机端和PC端输入法均与涉案专利实际保护的技术不同,未落入其保护范围。
诸位看官,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在专利中大量存在。本案给出的启示在于,一审法院明确了对于这类“按照与反应该计算机程序流程的方法权利要求完全对应一致的方式撰写的权利要求”应当理解为主要通过说明书记载的计算机程序实现该解决方案的功能模块架构,而不应理解为主要通过硬件方式实现该解决方案的实体装置。由此,在说明书未给出“同步模块”可具有多种实现步骤的前提下,不能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扩展至“保持同步”的各种实现方式。从而,根据说明书及程序流程图对“保持同步”含义的解释,可以用来理解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保护范围。这为今后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一种可以借鉴的思路。
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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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颖 黄倩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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