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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熊
原标题:专利培训,原来可以这样干......
专利培训需契合到企业培训体系中,随着企业专利工作的不断深入、专利业务需求的不断提高,还需要及时对培训经验进行总结,从而不断完善培训体系和培训内容。以笔者多年的感受,专利培训工作可以基于如下方面开展。
企业的专利工作,根本起点是技术人员提供专利构思和专利技术。“天赋异禀”始终是少数现象,技术人员既要不断更新时时变化的技术知识,还要具备专利“生产能力”,只有靠企业长期、持续、有规划地做好技术人员的专利培训工作,才能走好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这三大步中最重要的第一步。以笔者多年的感受,专利培训工作可以基于如下方面开展。
一、培养专利意识
进行专利培训工作,首先要进行“专利意识”的培训。解决好思想问题,才能产生行动能力。专利意识的内涵至少包括:
(1)技术保护意识。科技型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创新,是必然的工作内容,但是,并非所有的企业技术人员、技术总监,都能自觉想到对自己的研发成果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专利保护。通过培训,要改变“只搞研发,不注重保护”或者“研发是我的事,保护是法务的事”的“过去式”思想,而要在技术立项之初,甚至立项之前,优先考虑是否可产出专利;项目进行中,时时刻刻跟踪、检视是否可形成专利;项目结题或成果发布之前,回顾、核查是否有遗漏的专利技术点。只有有保护的技术,才是企业自身的技术。
(2)申请在先意识。根据专利基本原则,以申请日作为专利申请后续审查的重要时间界点。申请日之前公开的技术内容构成现有技术。因此,在企业技术团队公开自己的研发成果之前,包括在公布源程序,参加展会,发布产品,参加行业会议,发表论文,参与对外谈判等之前,最好已完成是否有可申请专利点的挖掘,以及专利申请递交等工作。某些不少专利无效案件(尤其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类案件),是以企业自己提前公开的技术内容或提前使用作为理由进行的,应当提醒技术人员警惕!由于从技术人员产生“专利点子”,到“专利点子”落地为技术交底材料,再由专利技术交底书转化为专利申请并递交,短则一周,多则数月,“申请在先意识”要求技术人员提早谋划、尽早给出供专利代理人处理的专利提案,切勿忽略时间利益!
(3)创造无形资产意识。技术人员的“初心”大多是搞出一个“牛逼”的技术(应用),至于该技术当前属于谁,以后可能属于谁,对其关心不够。站在企业的角度,专利申请(专利)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如机器、设备、厂房、土地、办公设施等有形财产同样重要的企业资产,申请专利的过程,同时也是创造企业价值、增值企业资产的过程;站在技术人员个人的角度,申请专利同样是自身的一笔“无形资产”,可用于在跳槽、晋升、交流等方面证明自身技术实力、展现个人价值,甚至如北京最近出台的人才引进政策,可以作为“落户北京”的一个重要砝码。
二、培养专利文献阅读意识和能力
在如今这瞬息万变的时代,“闭门造车”已属不可能。“三千大千世界”,才是思想启发、灵感来源的“广阔天地”。据统计,专利文献揭示了90%以上的新技术、前沿技术,技术人员只有在大量实践工作的基础上,充分阅读同行业同类别、同领域同竞争的对手企业或者上下游企业、关联企业的专利文件,才能更好地朝着正确的方向研发,才能获得足够的技术启发,从而取得“研发向前”和“产生专利”的双丰收。
在专利培训中,应当明确告知,技术人员如何检索与自身研发领域相关的专利文献,如何阅读这些专利文献,如何养成阅读的习惯和增强阅读能力,甚至必要时,还可以将此要求融入到KPI之中,“监督之下,习惯成自然”。技术人员的大量研发实践必然遇到困难、产生问题,通过阅读专利文献找解决问题的启示和方案,并将其细化为技术交底材料,便为生产专利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培养技术交底书撰写意识和撰写能力
发明创造需要用专业的方式撰写申请文件,该工作通常由专利代理人完成,而专利代理人下锅的“米”,便是技术研发人员提供的技术交底书。一份好的技术交底书,有助于专利代理人撰写出一份优秀的申请文件。实务中,多有技术人员以“自己是理工科人员,不擅长文笔”,或者“研发工作太忙,没有充足时间”等理由,不同意或不情愿提供书面的技术交底材料,而更愿意接受所谓专利代理人到企业进行挖掘,其进行口头陈述。笔者以为,这种方式容易助长技术人员的“惰性”,“培养”专利代理机构的不负责态度,埋下劣质专利文件的隐患。
实际上,培养技术人员撰写技术交底书益处多多:一可梳理思路。技术人员认为自己有一个专利点子时,往往仅仅是一个大概思路,而在执笔而书的静默状态之下,恰好可理顺思路、细化技术、丢掉某些理论或实际不可行的方案;二可形成企业的有效技术文档。企业研发的技术文档,可能用于答复OA时核查申请文件技术描述正误的重要检材,也可能用于专利无效、诉讼过程中解释权利要求的一种辅助性证据,还可能用于后续维权中确认在先权利(在先使用、在先创作等)的产生时间、权利边界的原始材料等等;三可节约资源和时间。没有书面材料,大多数情况下,专利代理人需要与技术人员反复进行电话、邮件、微信沟通,反倒花去大把时间和精力。
具备撰写技术交底书的意识后,要结合实践培养撰写能力,进行专利培训时,讲清楚技术交底书的逻辑与架构,在技术人员撰写的技术交底书上进行批阅讲解。经过技术人员几次实际撰写后,撰写能力必将显著提高。
四、增强专利申请阅读修改能力
在专利代理人撰写完申请文件后,按照行业惯例,应当给予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审”。但是,往往由于技术人员的思维方式、知识体系的不同,技术人员要么对申请文件不进行任何修改,因而其起不到审核的作用,要么“乱改一气”,增加代理人解释说明的负担。比如,技术人员的思维通常是最优意识,着眼在“点”,其研发的技术方案往往是包含很多技术点的效果最好的“综合体”,而专利代理人通常是技术体系意识,着眼在“面”,需要将上述“综合体”抽丝剥茧,逐点演化为不同的从属权利要求,进而构成“立体式”技术方案体系。技术人员在这种思维之下,有可能直接将第一项独权修改为包含全部技术点的技术方案。再比如,有些技术人员会从申请文件的说明书摘要开始改起,在权利要求中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等等”之类的词语。因此,为了加快专利申请的进度,减少不必要的时间耗费,有必要对技术人员阅读修改申请文件的能力进行培养。通过培训,告知技术人员审核申请文件时,应当如何看申请文件、重点在什么地方、权利要求或说明书的逻辑是什么。
五、树立正确的专利奖酬意识
在实务中,技术人员要么认为撰写技术交底书或者申请专利属于法务的工作范畴,将其当成苦差事、分外事,要么认为申请专利必须与工资之外形成的独立奖酬体系挂钩,因而“无利益,不早起”,只有物质激励,才能激发“天才之火”。这都是企业进行专利培训时,有待完善之处。
实务中,也存在少数企业希望“马儿跑”,又不想承担“马儿草”的成本,在邀请专利代理老师进行培训时,特意嘱咐不用培训该部分内容,由此导致技术人员不能正确认识“专利奖酬”,不能较好保护自身奖酬权利。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奖酬”约定优先,没有约定,采用“法定”。也就是说,不仅是“奖酬”的数额可以低于法定的最低数额,而且“奖酬”的方式也可以多种多样,企业完全没必要避之如“洪水猛兽”,与其让“奖酬”的数额和方式处于不明状态,承担可能导致后期必须按“法定”处理的风险,不如预先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协议、保密协议或者专门的专利奖酬办法等规章制度中明确予以规定,从而培养和引导技术人员正确的奖酬意识,大为激发技术人员产出专利的积极性,为企业创造无形资产。
六、培养专利实施转化意识
技术人员申请专利后,往往认为自己的工作即告完成,而不再对授权的专利予以关注,最多当成一项“经历历史”的辉煌,而不会主动积极去推广。甚至有部分企业也将专利工作的重点,限定在专利申请,借助专利申请这个“手段”获取相关的国家资助,而如何对已申请或已授权的专利技术进行技术实施、商业转化,则考虑较少。实际上,在申请专利后,技术人员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做,比如,积极评估目前研发的技术是否偏离行业大趋势,判断自身是否具备对已申请专利或授权专利进行实施的条件,探知是否存在可被其他企业利用的专利,促进专利的许可或转让等。专利申请意识重要,专利运用的意识亦为重要。
七、培养专利技术管理意识
目前有些企业的技术人员,在申请专利后,如果没有和奖酬挂钩,通常不会再过问专利后续事宜。笔者以为,企业的专利管理工作,除专门的流程管理人员外,技术人员还应当增进专利技术管理意识。在专利申请后,协助流程技术人员建档立卷,包括建立专利申请与技术要点对应表(即一个专利申请中包含了哪些技术点)、专利申请与技术产品的对应表(即一个技术产品中包含了哪些专利申请)、技术产品中专利申请布局表(即一个技术产品中各组成部分哪些已布局专利申请、哪些未布局专利申请)、专利申请技术分级表(即全部的专利申请涉及的技术等级情况)等等。由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抽象性,长时间不管不问,便很难由专利申请“倒推”出某件专利申请与某个专利技术(专利产品)之间的对应关系。因此,只有在技术人员的协助之下,及时梳理好、管理好技术产品与专利之间的关联,才能为企业进行专利技术转化实施、迅速专利维权、打包进行专利许可运营等奠定基础。
八、增强专利事务配合意识
企业的专利事务除主要依靠企业法务或者专利工程师外,还必须有技术人员的积极配合。通过专利培训,使技术人员树立起“配合意识”,建立“专利工程师(法务)+技术研发团队”的工作机制,至关重要。技术人员具体配合的方面可以包括:在专利个案挖掘过程中,应专利工程师的需要,讲技术知识、项目技术贡献点,在专利长效培训机制中,在专利工程师统一安排下,定期向专利工程师宣讲公司技术研发规划、技术发展趋向等内容;在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过程中,积极解答专利代理人的各种疑问;在专利OA答复阶段,给专利代理人提供查找区别技术特征、分析对比文件技术等支持;在专利申请的各阶段,在专利工程师的安排下,对已申请的专利技术的前景进行评估,以辅助决策是否采取撤回专利、终止专利、专利分案等操作;在专利授权后,协助评估专利实施的可行性、技术价值大小等;在专利被提起无效或涉及诉讼时,协助专利代理人或者专利律师进行技术分析、比对和证据采集。只有技术人员具有较高的配合意识,才能使得专利这种技术性较强的工作能够顺利推进。
现实中,某些企业或者出于提高专利工作人员在公司中的地位,或者因“技术人员研发任务重,不能耽误技术人员时间”,或者担心技术人员泄露技术秘密等方面的考虑,要求专利工程师“承包”阅读技术开发文档、撰写技术交底书的全部工作,仅由专利工程师与专利代理人召开两方电话会议、审核申请文件,隔断技术人员与外界的技术联系。这些“越俎代庖”式的“包办”做法,不利于树立技术人员的“配合意识”,虽短时似能成效显见,但是长远于企业并无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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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熊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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