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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黄熊
原标题:革新与自救!专利代理人的九项“失能”
笔者日前写就一篇部分专利代理人“七宗罪”的文章“惨烈!专利代理人之“七宗罪”,罪罪当“诛”......(点击标题查看原文)”,揭示当前专利申请文件存在的种种“缺陷”。而申请文件诞生于专利代理人之手,申请文件的问题反映的是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行业的问题。本文总结了部分专利代理人的九项“失能”,仅供参考交流。
一、学习能力不足
部分专利代理人的情况是,“勤于案、荒于学”。由于专利代理人才市场总体处于供小于求的局面,且近前几年申请案件呈井喷之势,专利代理人通过资格考试后(甚至未通过考试之前),都已被安排处理“堆积如山”的案件,消化完这些“大山”,早已无心向学、无力向学。对于手中无案、手中无好案的二三线城市的专利代理人,没有“师傅”,没有大量的撰写实践,又不知从何处起步学习。相反,与此工作具有类似性质的大量青年律师队伍,就笔者所知,2017年北京律师协会组织的近100场培训会,几乎场场爆满,很多律师牺牲周末时间参加学习、参与案例研讨,对于某些名师良课、当前热点案件或热点法律评述的讲座,都需要抢着报名,其学习劲头可见一斑。比较之下,部分专利代理人存在典型“三不”现象:学习热情不高,学习方向不明,学习能力不足。
二、不善于总结经验得失
目前形势下,基于行业发展和代理机构案源的原因,部分专利代理人无缘接触专利复审、无效、诉讼、布局、运营等所谓高端的工作,主要工作内容集中在新申请撰写、OA处理等事项上。而这些事项由于“量大”,专利代理人实践极为丰富,但是,具有在处理大量案件的基础上,进行撰写总结、提炼、升华的专利代理人不多。加之,专利案件的周期长,当撰写中遇到一个问题,具有进一步深挖条件时,却需要等待相当长的时间才能看到审查结果,导致当初的疑问随着岁月而消散。另一方面,行业中除了为数不多的由资深审查员或行业专利管理机构出版的撰写书籍外,较少存在由本最具有发言权的专利代理人出版的专利撰写书籍。甚至有从业十多年的专利代理人,对外发表文章也寥寥可数。由此可见,部分专利代理人总结经验得失的能力较为欠缺,没有有效的方式和激励机制,促使专利代理人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其解决之道难以进行归纳、分析,导致不合格专利代理人成为一个较为封闭团体。一个代理机构的撰写风格,通常就是创始合伙人的撰写风格,严重有碍专利代理人执业水平朝纵深推进!
三、过于浮躁
当前行业发展阶段下,专利代理人的主要工作或基础工作是申请文件撰写、OA答复等,但是,一件专利撰写的好与坏,因案件持续周期短则两三年,长则八九年,甚至超过十年,往往很难在实践中得到较快检验,而当实践结果出来时,部分专利代理人早已“人去楼空”,或已为高位而不再涉足具体案件。这些特点导致一些专利代理人过于浮躁:对单件案件,急于处理完了事;对业务范围,急于高攀所谓“高端业务”;对个人发展,急于脱离撰写之基础岗,急于通过跳槽实现身价倍增。殊不知,专利代理人没有大量的案件锤炼(笔者个人以为,至少需要亲自处理新申请、OA案件500~1000件以上,才可谓有些撰写心得,才可谓有些沉淀与收获),仅靠拔苗助长式的所谓“悟性”,难以真正提高案件能力和业务水平。专利代理行业不是“飞黄腾达”的天梯,不是“顿悟成佛”之门!
四、不注重自我形象
大部分专利代理人理工科出身,总体而言,不注重自身形象。无论在代理机构内“正襟危坐”于工位前处理案件时,还是在专利复审委口审庭内执掌技术而雄辩滔滔时,抑或在面见客户进行技术分析、专利挖掘、课程培训时,自觉做到西装革履、头洁面润的专利代理人,均为少见。相反,具有同类工作性质的律师,极为注重个人形象,衣着装扮、言语谈吐、行动仪节,无不对自身有较高要求。不合格专利代理人不仅仅在个人形象上“耻”于修饰,即便在申请文件撰写的版面、对外联络的邮件等方面,除采取对外统一流程的代理机构外,也时有出现文档段落间隔不一、字体字号不一(尤其存在公式、表格等情况时)、图幅大小不一,邮件起始称呼不得体、结尾署名不规范(尤其在自身为与对方技术人员较熟悉等情况时),较为不注意体现“专业性、职业性”的良好形象!
五、缺乏传承
专利代理人的工作是“工匠活”,但现实中却很少有良好的“师承”关系。有些代理人靠观摩别人的范例而自学,有些代理人被指导两三个案件后,即被“赶鸭子上架”开始独立办案。实际的情况是:一方面,“师傅”无心教授“徒弟”,因为“师傅”自有案件处理压力,且“师傅”仅被当做徒弟的“同事”,没有“师傅”之位,充其量为工作指导;另一方面,“徒弟”无心眷顾于“师傅”,因为“师傅”擅“写”未必擅“教”,除常见的一遍或几遍的案件修改,几无其他有效之法培训、培育、培养“徒弟”。但是,以笔者指导的数十位专利代理人助理来看,专利代理的撰写工作,没有有效的师徒传承,单靠自我修炼,绝无可能达到“成仙了道”、“霞举飞升”的境界!
除“师徒”相互间各自存在的原因外,站在代理机构的角度,从市场上直接“挖人”,远比从零开始“培养人”,成本花得少、速度来得快、财富累积迅速。这些原因力的综合之结果,导致专利代理人出现“青黄不接”的糟糕态势。曾有一在知名企业做过十来年专利工作的IPR感叹到,专利代理人队伍真是一代不如一代,好代理人已老去或退居审核岗、晋升为合伙人,而新代理人没有顺利承接“衣钵”。专利代理人的传承堪忧!
六、地位处于行业末端
专利代理行业的“全产业”链,从大的方面而言,分三大板块:创造、保护、运用,在细分层面,则包括专利挖掘、申请撰写、OA答复、提出复审,专利无效、诉讼,专利转让、许可、运营,专利分析、布局、预警等环节。在这一全产业链条中,专利撰写是链条之始、行业之基。然而,由于专利代理人“闷声写作”,风光完全被专利的无效、诉讼、运营等业务抢去;国家层面也多高喊“提高审查质量”,而未见大范围倡导提高撰写质量,以至让处于行业之外者,认为专利最重要的事是,打诉讼维权、搞运营赚钱,而将基础性工程--申请文件的撰写却抛在“九霄云外”,尤其是那些已经有相当数量的申请或授权专利的企业。行业内外的认识,决定了专利代理人的地位也处于“苦哈哈”的行业之末。由此导致,本该为行业之最前端开路人的专利代理人,变成了行业之最末端的“尾随者”。殊不知,针对专利,玩的各种花样,均建立在撰写这个九层之台的“垒土”之上。
七、代理机构不知道如何管理和提升专利代理人
目前国内不足两千家的专利代理机构,其负责人大多数为专利代理人出身或者理工科背景。这些人员将“管理公司”与“代理案件”一视同仁,采取对待技术的方式,管理专利代理人,一部分甚至绝大部分专利代理机构,只知道集中当前的代理人资源消化好当前的案件,而不知道如何建立或者没有建立长远的专利代理人晋升激励机制、业务培训提升机制、留人用人机制,导致专利代理人在业务水平、工资待遇、职业发展等方面,经过三五年后必然出现“瓶颈”,从而厌倦专利代理、疲于应付当前工作,而最后就只能通过跳槽到其他代理机构,实现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或者,跳槽到企业做IPR,实现角色变换和工作内容的调整。专利代理撰写界,除了老一点的几位大咖(这些大咖还主要是审查出身,不是做专利代理人出身)外,行业中“炙手可热”的能人、高人,并未随着近年行业的大踏步发展而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当前,专利申请撰写之实践,达到从未有过的丰富,但被行业认可的“出众者”则寥寥,实乃憾事!
八、社会认知度极低
每逢春节,为宽慰父母亲人或应相亲所需,“朋友圈”均会出现回老家后,专利代理人如何介绍自己工作的帖子。在当前上至党中央国务院、下至普通百姓人家,都在强调“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宏观大背景下,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已达到任何一个历史时期均不可比拟的阶段。作为实现“双创”基础性力量的专利代理人,还需要“隐姓埋名”,被“强拉硬拽”着朝“律师”方向靠,朝“工程师”方向靠,这不能不说,充分反映出社会大众对“专利代理人”的社会认知度极其低下。在遇到能够提振行业名气、声誉的大诉讼、大事件的重大机遇时,很多专利代理人因不熟悉法律程序,往往又被同时被委托的“律师”夺权夺位,抢尽风头。专利代理人作为国家科技政策的主要辅助实施者,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科技强国的主要基础性力量,却不被公众所知悉、所敬佩,难道不是行业的一大囧事?而社会认知度的广度,决定了专利代理人社会地位的高度!
九、没有统一的职业信仰
专利代理人可以提笔写文章,可以费尽心力搞好每个申请案件,但是,不得不承认,有一些专利代理人没有职业信仰。2016年修订后的《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职业纪律规范》第五条提到“专利代理人应当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为专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服务,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服务”,此无关信仰。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从事法律服务的律师,少说还具有传承了上千年的“公平”、“正义”、“定纷止争”、“无讼”等这些“噱头”可以作为信仰,《律师法》亦明确规定,律师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外,还肩负有“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责任。我相信,每一个成为律师的人,无论从业后如何分化,最初都是有一个为社会声张正义的“心”。而作为专利代理人,在国内历史不过匆匆三十来年,没有形成驻留心中的那份情、那份爱,其仍然裹挟在“工程师”或“律师”的职业内涵中。笔者从未听闻,哪位专利代理人从小或从大学毕业,便牢固树立起做“专利代理人”的远大理想的!入行者,无非“形势所迫”尔!
或因专利代理人自身问题,或因专利代理的行业局限,笔者以为,有一部分专利代理人目前处于这样或者那样的“失能”状态,但欣闻国务院将修订《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列入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拉锯”数年的改法、修法之旅,可望今年达到“彼岸”。希冀对专利代理人的定位与作用能有较大突破,以如“花枝”般招展于科技强国的复兴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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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熊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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