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犯罪打假打假打假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原标题:“人民小酒”遭遇李鬼 全国政协委员余留芬:应让假货成全民公敌
网红酒“人民小酒”正在遭遇假冒伪劣,当李逵遭遇李鬼,“打鬼”则势在必行。315前夕,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盘州市淤泥乡岩博联村党委书记余留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痛心呼吁要让假货成为全民的公敌,对造假者重打重罚。
企业要做强做大,打击假货是摆在眼前的重要任务。余留芬直言,打假需要企业、消费者、执法、司法部门的参与,形成合力。不单是余留芬这位新委员,今年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接力呼吁“重拳打假”;“像治理酒驾一样打假”;“从源头杜绝假货”;“降低制假入刑门槛”
(图说:“人民小酒”遭遇假冒,全国政协委员余留芬呼吁应让假货成全民公敌,对造假者重罚。)
【“网红酒”遭遇假冒伪劣危机显】
“家家住的老土房,出门就是猪粪塘,一年种粮半年饱,有女不嫁岩博郎。”这首当年流传在贵州盘州市的歌谣,是落后岩博村的真实写照。
时间到了2001年,外来媳妇余留芬当选为岩博村党支部书记。她带领全村人民修公路,搞养殖,还将当地酿酒小作坊收购为集体所有,于是有了小锅工艺酒——“人民小酒”。用了14年,这位“拼命女书记”让岩博村实现了脱贫。
酒香不怕山高路远,来自贵州山区的“人民小酒”在十九大之后火了,销量迅速突破6800万元。但令余留芬头疼的是制假、售假者开始盯上“人民小酒”,从名称、瓶型到商标,甚至是广告词,全部照搬过去。
“粗略统计市场上有近80余家的产品在仿冒我们。”余留芬激动地说道,“人民小酒”是岩博脱贫的生命线,村民们把她当宝贝一样爱护。“如今的收获来之不易,绝不能让假货毁掉她,眼前的形势让我们清醒意识到打假的重要性。”
“食品的‘食’就是一个‘人’和一个‘良’,我们做酒的就是要有良心,把好质量关。”余留芬说:“我也相信真的永远就是真的,假的永远是假的”。
“就像一个呱呱坠的新生儿,还没有保护自己的强大力量。” “应该让假货成为全民的公敌。”余留芬建议,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让企业在做大做强的过程中不要受到假冒伪劣的伤害。“在打假这块,尤其是涉及食品安全这一块,我觉得要对造假的这些人重打重罚,就像其他国家,把他打得倾家荡产。他敢假冒,他就死路一条。”
【代表委员接力呼吁“重拳打假”】
中国的假货问题到底有多严重?根据阿里巴巴年初公布的数据,2017年全年,其累计向全国公安机关推送远超5万元起刑点的涉假线索1910条,协助抓捕涉案人员1606名,捣毁窝点数1328个,涉案金额约43亿元。为此,阿里巴巴向社会发出呼吁,只有全社会“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全社会共同推动制假直接入刑,并引入惩罚性赔偿,让制售假者倾家荡产,才能彻底遏制全社会的假货问题。
假货不仅欺骗了消费者,更是坑害了诚信经营的守法商家,造成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即使是国酒茅台也在遭遇假货之害。
今年两会前夕,贵州仁怀“假茅台一条街”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全国人大代表、茅台集团副总经理张德芹称,“茅台集团长期以来深受假茅台之害,对假冒伪劣深恶痛绝。”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决不允许假冒伪劣滋生蔓延。”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关注到打击假货,建言如何加大对制假者的惩处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米雪梅告诉记者,打工21年她最痛恨假货,制假者会侵蚀正规企业发展空间,她建议,加大对制售假行为的打击力度,要从线下生产源头加强治理。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连续两届关注打假,呼吁加大对假货源头的治理,降低制假售假入刑门槛,推动制假行为直接入刑,提高制假售假犯罪的法定刑。
新当选的全国政协委员朱新力建议设立更高的惩罚性赔偿措施,以经营额为计算基准,实现“一次造假、终身负债”的经济制裁。“只有坚持像治理酒驾一样的理念,通过严刑峻法表达国家对假货零容忍的态度,才能从根源上解决假货问题,实现“天下无假”的美好愿景。”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推荐阅读
“投稿”请投邮箱“iprdaily@163.com”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产业服务平台,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人,用户汇聚了中国、美国、德国、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成长型科技企业IP高管、研发人员、法务、政府机构、律所、事务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50多万产业用户(国内25万+海外30万);同时拥有近百万条高质量的技术资源+专利资源,通过媒体构建全球知识产权资产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获启赋资本领投和天使汇跟投的Pre-A轮融资。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IPRdaily.cn 中文网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