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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知识产权服务上“高速” 专利快速维权中心为企业发展“提速”
过去长达3到6个月的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周期,现在可缩短至10个工作日;过去通常4个月才能处理完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现在可以缩短为1个月……中国郑州(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成一年来,已经为企业开辟出一条知识产权服务的“高速路”。
3月5日,记者来到位于国家知识产权创意产业试点园区内的郑州快维中心,出乎意料的是,办公大厅内并没有人来人往的繁忙景象。“为了方便企业,大部分专利预申环节都通过网络进行,只有在纸质文件盖章和使用专用图形对比系统查询外观专利是否侵权时,才需要企业人员来大厅办理。”郑州快维中心主任姚琳向记者介绍,去年3月中心开始运行,一年来已备案企业134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250件,授权率达到100%。
“我们的游乐设备主要依靠外观设计吸引游客,所以每年都要申请大量外观设计专利。但是以前提交申请后,一般要等3至6个月才能拿到授权,严重影响了新产品上市。郑州快维中心成立后,我们提交申请后审核过程透明,遇到问题有专家及时提出修改建议,最快一周就可得到授权,使公司产品实现了研发与上市同步。”卧龙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人李宁感慨,这感觉就像为企业发展“松了绑”,公司专利申请量比以往同期增长了30%以上。
与办公大厅一壁之隔的几个房间,分别挂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九巡回审理庭”、“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和“河南省知识产权社会法庭”的牌子。“这是我省探索司法与行政相结合的一个尝试。”姚琳告诉记者,快维中心依托地方知识产权局开展专利纠纷快速调解,并与本地法院合作建立了纠纷调解前置协作机制。
“产品外观设计最容易遭遇仿冒,以前一个侵权案件通常耗时4个月甚至一年,这期间侵权行为在持续,企业分分秒秒损失的都是钱。像思念食品等企业的季节性产品包装设计,等你告赢了侵权方,往往也过了销售旺季。”姚琳说,现在企业发现侵权,来到快维中心后可以进行“一站式”维权,可将案件处理周期缩短为1个月,极大减少了企业维权成本,提高了维权效率。
“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助推器,更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压舱石’。建设知识产权强省,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关键。”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刘怀章介绍,建立快维中心,有助于提升集知识产权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水平,更有效地保护和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潜能。目前,我省正在加速推进中部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和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进一步培育新型知识产权服务业态,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为企业创新发展“提速”。(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尹江勇,曹萍)
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启动建设,实施快速审查制度
3月2日,记者从省知识产权局了解到,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正式启动建设,沈阳市将开通高端装备制造业专利申请、维权的“快车道”,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途径,构建“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装备制造业一直是沈阳市的传统优势产业。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成后,将紧扣沈阳市乃至全省发展需求,围绕“一带五基地”建设重点产业,突出以集快速专利预审、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快保护”机制。快速专利预审可对专利申请进行预先审查,形成预先审查结论,申请人可根据结论对文件进行修改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快速审查申请。
快速审查可将发明专利授权周期由原来的平均22个月缩短为3到6个月,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周期由原来的7至8个月缩短为1个月,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周期缩短为5至7个工作日,使创新成果保护能更及时地回应市场要求。快速确权可对专利复审或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请求提交专利复审委员会快速确权审查。快速维权可通过简化办案程序,实现快速受理、快速处理、快速反馈。假冒专利案件和外观设计侵权案件一般可在10日内办结,发明及实用新型侵权案件一般在1个月内办结。
保护中心还将建立集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知识产权“严保护”全链条,加强与公安、工商、版权、海关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协同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同时,保护中心还将突出专利导航与运营服务,指引企业进行产业核心技术与关键环节的专利布局,推动“产、学、研、金、介、用”深度融合,培育产业关键技术的高价值专利。建设产业关键技术和知识产权运营项目库,为专利技术二次开发和产业化、投融资、许可转让等提供服务。(来源:辽宁日报 作者: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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雀巢“咖啡伴侣”起诉“咖啡伴旅” 向其索赔100万元
2018年3月4日,一家咖啡品牌给自己的植脂末产品注册了个商标,叫“咖啡伴旅”。为此,雀巢公司不乐意了,因为公众耳熟能详的“咖啡伴侣”是雀巢公司用在植脂末产品上的注册商标。雀巢产品有限公司起诉昆明后谷咖啡销售有限公司商标侵权一案近日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雀巢公司要求被告停止在产品包装上、销售、宣传中使用“咖啡伴旅”,并提出索赔100万元。
在法庭上,雀巢公司的代理人称,“咖啡伴侣”是雀巢公司注册的中国驰名商标,拥有极高的知名度。而后谷咖啡将一款植脂末产品注册为“咖啡伴旅”,有傍名牌的恶意。
但后谷咖啡的代理人却辩解说,两个商标存在一字之差,在构成和含义方面均不相同。“‘伴旅’并非固定词汇,与‘旅伴’相关;而‘伴侣’为字典收录的固定词汇,指同在一起生活或出现的人或事物。”该代理人随后又说,在他们看来,“咖啡伴侣”实际上已经成为咖啡用植脂末等类似商品的通用名称,而且“咖啡伴侣”商标直接表示出了此类商品的功能和用途。
“老百姓都是以咖啡伴侣代指植脂末产品。如果提品牌的话一定是说买雀巢牌的咖啡伴侣,不会说买咖啡伴侣牌的咖啡伴侣。对普通消费者来说,咖啡伴侣就是跟咖啡一起喝的东西。” 被告代理人提交了一份调查报告,想证实只有3.4%的人提到“咖啡伴侣”会联想到“雀巢”。
雀巢公司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在京东商城搜索“植脂末”的显示结果,以证明植脂末的品牌其实有很多,“咖啡伴侣”只是其中最知名的一个。其在中国商标网上搜索植脂末的商品,显示有87件,也能证明市场上有众多的植脂末品牌。雀巢公司认为,被告的很多说法是在断章取义。“对方销售量巨大,给原告的品牌造成巨大伤害,希望法官支持我方请求。”
当日庭审因双方均没有接受法庭调解的表示,法庭不再主持调解,此案将择日宣判。(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张蕾)
农夫山泉诉动力健、能力源不正当竞争案宣判 获赔60万元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农夫山泉起诉动力健、能力源果茶饮料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济南中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农夫山泉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生产、经营、销售与原告“茶π”饮料产品的包装装潢近似的饮品;并赔偿原告农夫山泉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60万元。
“农夫山泉有点甜!”提起这句大家耳熟能详的广告词,映入脑海的首先是形形色色的农夫山泉饮品系列。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农夫山泉起诉动力健、能力源果茶饮料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原告农夫山泉公司成立于1996年,其于2016年上半年适时推出了“茶π”饮料产品,并于同年3月为“茶π”饮料(含四种产品)的设计全部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据2011年至2017年的品牌排行榜显示,农夫山泉公司的瓶装水品牌力指数排名始终靠前,2016年农夫山泉公司被评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2017年下半年,为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原告农夫山泉公司向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处通过实地购买产品,取得了相应票据,并对所购商品进行拍照、封存。
原告农夫山泉公司认为:被告动力健公司、能力源公司生产销售的“果茶”饮品,其正面包装、装潢与“茶π”饮品高度相似,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给原告带来巨额经济损失。
故原告农夫山泉公司诉至法院,要求:1.二被告立即停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被告动力健公司、能力源公司在《经济日报》上连续六个月刊登道歉声明,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农夫山泉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0万元。
被告能力源公司辩称,原告农夫山泉公司所诉的其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均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能力源公司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被告主体不适格,本案中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能力源公司称,被诉商品名称系“果茶”的商标系注册商标,产品在外包装上,与“茶π”就名称、字形、字体的排列顺序有着本质的区别,并在商品瓶贴中载明了本公司自身的信息,客观上标注了商品来源,加强了商品与商品之间的区别,不会导致公众混淆。作为商品的经营者,能力源公司只是受动力健公司的委托,代为加工被诉商品。能力源公司在加工被诉商品时,仅仅从形式上灌装被诉商品和物理上的贴标,并不能决定被诉商品“果茶”的包装、装潢样式和容器外观设计工作,也不能决定产品的生产数量、运输、产品的销售决策等经营行为。故动力健公司作为被诉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就被诉产品的一切经营行为及后果自行承担责任;能力源公司不应承担责任。被告动力健公司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
济南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二被告是否实施了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控产品各被告是否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经查,原告的“茶π”饮料产品自上市以来,依托“农夫山泉”的品牌优势,投入巨额广告费进行推广宣传,该产品在国内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其包装装潢创意独特,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符合特有的包装装潢构成要件。经当庭拆封比对,被控侵权果茶饮料与“茶π”系列饮品,不仅在包装瓶的设计、整体造型、瓶贴的位置布局、底色、图案元素等细节处理与原告产品相似,且饮品的四种口味也与原告“茶π”对应、相同,造成一般消费者在购买时,不易对涉案商品进行区分,或产生涉案商品存在相互关联的误解,对原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就侵权责任的认定问题,被告动力健公司作为侵权产品的生产商,其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被告能力源公司作为侵权产品的受委托方,为被告动力健公司代工生产侵权产品,直接参与了侵权行为的实施,构成共同侵权。两被告内部之间系委托合同关系,但并不能因此而免除任一方对外的民事责任,故两名被告应对侵权行为共同承担责任。因原告未向法庭提供侵权受损或被告侵权获利的直接证据,济南中院根据被告的经营规模、过错程度、侵权产品的销售范围,以及原告产品的知名程度及制止侵权合理费用开支等因素,酌情赔偿数额。
综上,济南中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农夫山泉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生产、经营、销售与原告“茶π”饮料产品的包装装潢近似的饮品;并赔偿原告农夫山泉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60万元。(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记者: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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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克赢了Jordan经典飞人商标版权之争
雅各布·伦特米斯特(Jacobus Rentmeester)曾在2015年将耐克告上法庭,这位美国摄影师认为Jordan品牌的飞人标志原型出自于他在1984年的一张摄影作品,耐克的做法侵犯其权益。时隔三年,这起版权争议案有了结果。当地时间2月28日,《美联社》报道称,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最终宣判侵权不成立。法官表示,虽然伦特米斯特的摄影作品与飞人标志相似度较高,但不代表其拥有这一标志的版权。换言之,耐克获得胜诉。
2015年,一位来自纽约的摄影师雅各布·伦特米斯特突然将耐克告上法庭。根据伦特米斯特的描述,1984年夏天,他为迈克尔·乔丹拍摄了一张空中跃起、双腿分开的扣篮照片,被刊登在《生活》杂志的奥运专栏里。他表示,拍摄照片时,自己和乔丹花费很多时间商量拍摄的动作和角度,最终受到芭蕾舞的姿态启发。
距离原照片拍摄超过30年,耐克利用这一飞人标志赚得不少。此时,伦特米斯特认为,这一举动违反当年他和耐克公司的协议,因而在2015年提起上诉。伦特米斯特表示,当时耐克购买照片使用权只适用于Air Jordan 1的广告,后来耐克将此创意用在品牌标志上则属于侵权行为。经过两年多的审理,法官保罗·沃特福德表示,虽然这一空中芭蕾动作创意源自伦特米斯特,但这只能证明1984年那张照片的版权属于其本人,他的版权并不足以在这一概念上形成垄断。而两张照片中,飞人乔丹的姿态、背景和灯光位置都不尽相同。最终,法院驳回伦特米斯特在2015年对耐克的索赔诉讼。
EPO与柬埔寨签署的专利有效性协定生效
允许欧洲专利在柬埔寨生效的协定自2018年3月1日开始生效,此举允许递交欧洲专利申请的发明者和企业可以指定柬埔寨为生效国。欧洲专利局(EPO)授权且在柬埔寨生效的欧洲专利将与柬埔寨国内的相应专利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并且受柬埔寨有关专利法律的约束。
EPO局长伯努瓦.巴蒂斯戴利(Beno?t Battistelli)解释了这一新进展的重要意义:“与柬埔寨签订的专利有效性协定的生效使欧洲专利制度走出欧洲。这代表着专利申请处理时间缩短、申请人的花费降低以及柬埔寨专利机构的行政负担减少。EPO与柬埔寨工业与手工业部间的技术合作将有助于柬埔寨国内专利制度的发展。欧洲专利在柬埔寨生效也是在柬埔寨实施外国投资战略的一个重要因素。”
亚洲国家柬埔寨对欧洲专利的认可进一步证明了欧洲专利在全球的现实意义,特别是对于新兴发展的地区。柬埔寨是东南亚地区经济增长速度最快的经济体之一,其平均增长率居世界前七。为了促进经济增长并吸引外资,该国正在改进其知识产权制度,以使其现代化。该协定于2017年签署。除柬埔寨外,EPO还与摩洛哥、摩尔多瓦共和国以及突尼斯签订了类似的有效性协定,这使得申请人只用递交一份欧洲专利申请即可在44个国家获得专利保护。
苹果Apple Watch新专利 旅行途中可为手表充电
近期,美国专利商标局向苹果公司授予了与“可穿戴电子设备存储盒”相关专利,专利描述中将其介绍为AppleWatch的一款配件,功用类似于AirPods的小盒,可为手表进行充电。
在专利的图像中,这款配件呈长方形,需要先取下表带才能进行充电,盒子中有专为表带放置的凹槽,充电的凹槽部分具有磁吸式的设计。这款配件是个盒子的形状,在充电时用户可以将其合起来,放在衣服或是包中携带。
除了这款便携式的充电器外,更有传闻苹果将要为AppleWatch推出一款电池表带,可将手表的续航时间再增加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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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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