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产权 「大清」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商标|领先的全球知识产权产业科技媒体IPRDAILY.CN.COM
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法院投稿诉讼招聘TOP100政策国际视野人物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湾区IP动态职场商标Oversea晨报董图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律所

「大清」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标
豆豆8年前
「大清」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大清」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关于第20225885号“大清”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54474号


申请人:北京大清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百世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225885号“大清”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大清」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商标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具有极强的显著性,能够与其他商标相区别。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5249714号“大清”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8560425号“大青”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4223534号“大清园”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4675495号“大清园”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5667325号“清大QD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4428711号“清大”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4428763号“清大”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的整体构成、外观及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已经实际使用,并在使用中获得了显著性,不会与引证商标相混淆。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大清」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引证商标一


「大清」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引证商标二


「大清」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引证商标三


「大清」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引证商标四


「大清」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引证商标五


「大清」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引证商标六


「大清」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引证商标七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简介、网页截图、申请人获得荣誉、产品销售发票及合同等证据材料。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一、七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商标局予以撤销,上述商标已无效。


我委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七已无效,故其与申请商标的权利冲突已不存在。申请商标文字“大清”与引证商标二“大青”读音相同、字形相近,与引证商标三、四文字“大清园”以及引证商标五、六文字“清大”在文字构成及含义等方面相近,已分别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四、五、六若共同使用在灭微生物剂、营养补充剂、蜂蜜、小麦胚芽膳食补充剂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四、五、六已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申请人使用已取得能与引证商标二、三、四、五、六相区分的显著特征,从而不致与引证商标二、三、四、五、六相混淆。申请商标复审的“人用药;医用生物制剂;医用干细胞;兽医用干细胞;医用敷料;牙填料”商品与引证商标二、三、四、五、六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使用在上述非类似商品上,未违反上述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人用药;医用生物制剂;医用干细胞;兽医用干细胞;医用敷料;牙填料”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刘中博

张 颖

暴红侠

2017年12月08日



来源:商评委官网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投稿”请投邮箱“iprdaily@163.com”


「大清」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产业服务平台,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人,用户汇聚了中国、美国、德国、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成长型科技企业IP高管、研发人员、法务、政府机构、律所、事务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50多万产业用户(国内25万+海外30万);同时拥有近百万条高质量的技术资源+专利资源,通过媒体构建全球知识产权资产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获启赋资本领投和天使汇跟投的Pre-A轮融资。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大清」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本文来自商评委官网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豆豆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4690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18155.html,发布时间为2018-01-23 09:34:54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