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里那些事儿#
商务部回应美国将淘宝等9中企列“恶名市场”名单 :对其可信度表示怀疑
日前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有关2017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的报告,其中9家中国市场被列入“恶名市场”名单,包括淘宝网等。
对此,高峰回应称,商务部已经注意到有关报告。中方对此表示关切。美方在报告中对中国相关企业的描述多采用“据报道”、“据权利人称”等措辞,缺少确凿的证据,也没有相关的数据支撑。商务部不得不对美方有关部门发布报告的客观性、可信度表示怀疑。特别是报告中指出,“恶名市场名单并不旨在反映违法行为的调查结果,也不代表美国政府对名单所涉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环境的分析”,有欲盖弥彰之嫌。
他介绍,中国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成效有目共睹。中国相关的企业和市场也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2017年前三季度,全国行政执法机关查处侵权假冒案件11万余件,公安机关破获案件9800多件,检察机关起诉案件9024件,审判机关审结8300余件。高峰指出,中方敦促美方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作出的努力,通过加强知识产权双边合作,以建设性的方式妥善化解分歧,推动共同发展。
四部门: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改革
据发改委网站18日消息,为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改革,发改委、科技部、公安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发布通知,决定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部署一批改革举措,力争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营造激励创新的良好氛围。
通知提出,抓好知识产权保护改革成果的复制推广;积极探索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新机制;继续落实国务院授权先行先试的知识产权保护改革举措;新增改革举措要纳入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重点任务;研究制定、细化落实工作方案。
中国文联就《著作权法》修改稿提出修改建议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致函中国文联,就《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修改稿)》征求意见。《著作权法》是调整作品创作、传播和使用过程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规范,与广大文艺工作者关系密切。为了更充分地向国家立法机关反映文艺界的修法诉求,为文艺工作者的应有权益鼓与呼,权益保护部经过认真研究,提出了四点修法建议。
一是增加有关追续权的条款。使作者或者其继承人,在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文字、音乐作品的手稿首次转让后,能够从自己作品的价值增值部分获得利益。二是扩大视听作品的权利人范围。规定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人也包括编剧、导演以及专门为视听作品创作的音乐作品的作者等,并建立利益分享机制,由制片者和作者约定视听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和收益分享。三是慎重考虑新增加的关于媒体工作人员职务作品的条款内容。“报社、期刊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新规定,重新调整了媒体工作人员职务作品权利归属的有关条款,可能会产生不可预知的问题,建议立法机关予以慎重考虑。四是增加保护公共艺术作品的条款。对陈列于公共场所的美术作品的原件为该作品唯一载体的情形,原件所有人对其进行拆除、损毁等事实处分前,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作者,作者可以通过回购、复制等方式保护其著作权。
为了充分反映各全国文艺家协会的修法呼声,权益保护部也就《修改稿》征求了中国文联所属各全国文艺家协会的意见,并已将所征求到的有关协会意见一并反馈立法机关。
#知产大省的那些事儿#
天津市首笔“担保+回购”模式专利质押贷款发放
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的积极促成下,天津光电安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日前与农业银行天津南开支行正式签署借款协议,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任担保方,企兴科易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任回购方,形成“企业+银行+担保+回购”四方新模式,成功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300万元,解决了资金缺口。这是我市首笔利用“智保贷”产品以“担保+回购”的模式发放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天津知识产权金融领域一件里程碑式的重大事件。
“智保贷”是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和企兴科易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合作推出的,为促进企业利用专利融资设计的“担保+回购”模式的专利金融产品,突破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在银行质押贷款难的问题。市担保中心创新的“智保贷”产品,使知识产权质押这种新的融资模式更加专业化、科学化,提高了可操作性,打破了原有的“形式化”壁垒,确确实实帮助到有技术、有专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助力企业成长壮大。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一种相对新型的融资方式,区别于传统的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方式,企业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中小微企业可以用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资金,充分发挥了‘知本’撬动‘资本’的重要杠杆作用,知识产权成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核心动力,这对激发我市科技企业的创新能力,培育壮大智能科技产业主体,全力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助力打造‘天津智港’,具有积极意义。”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相关负责人称。
希望工程“大眼睛”照片拍摄者遭侵权 中摄权提起诉讼
《大眼睛》张图片很多人都不陌生,2018年1月10日,由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提起诉讼的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侵害中摄权会员作品复制权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是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经过长期和反复与北师大出版社协商,促使其依法和按国家规定向该会会员支付摄影作品使用费未果的情况下提起诉讼的。
中摄权首次起诉北师大出版社侵权案的作品是著名摄影家解海龙的《希望工程》系列图片。在北师大出版社编写出版的七年级上册《思想品德》一书中,使用了中摄权会员解海龙先生拍摄的著名作品《大眼睛》等5幅涉案摄影作品。在这本教科书中5幅摄影名作非常夺人眼球,但不管怎样找也看不见作者的姓名,这严重侵犯了作者拥有的署名权,而中摄权提起的这个诉讼案还要为作者赢得应有的获酬权。
中摄权作为国家法律授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旨在保护摄影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历史上,各家出版社长期免费使用摄影著作权人的作品,付费使用的观念迟迟未能建立。经过中摄权不断努力,先后两次与人民教育出版社签署协议,收取了其2009年至2017年出版的教科书中使用的部分摄影作品的稿酬,人民教育出版社的行为为众多教科书出版社做出了表率。今后,中摄权还将通过一系列的诉讼促使相关教科书出版社依法向摄影人付酬,为广大摄影人争取更多的权益。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特朗普考虑对华发起窃取知识产权罚款:数额你甚至想都想不到
当地时间1月17日,特朗普在接受路透社采访时说:“我们可能宣布一项规模巨大的知识产权处罚决定,很快就会宣布。”据路透社,这是美国对中国采取贸易报复的明确信号。不过特朗普表示,他希望贸易战不会爆发。特朗普在接受路透社采访时说:“我们在讨论大额损害赔偿。我们讨论的数额你甚至想都想不到。”
特朗普的经济顾问加里·科恩(Gary Cohn)指控,中国强迫美国企业与中国合作伙伴分享其知识产权,以此作为在华开展业务的代价。美国正在对中国进行知识产权窃取调查。2017年8月15日,特朗普要求贸易代表莱特希泽考虑对中国发起知识产权侵权调查。调查主要针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特朗普要求莱特希泽考虑调查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尤其是强迫美国在华公司进行进行技术转移的问题。
据路透社,特朗普称,他将会宣布某种形式的针对中国的贸易行动,将在1月30日发表的国情咨文中讨论这一问题。此前,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华春莹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我想强调的是,中国政府一贯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成绩是有目共睹的。”
F1新logo疑侵权或致法律纠纷
据英国《每日电讯报》报道,F1可能将陷入与3M公司关于全新商标的一场法律纠纷。在上赛季收官战阿布扎比大奖赛后,自由媒体推出了F1的全新logo设计,他们希望通过这个新标志来更好地推动市场销售。新logo由三条线组成,其中两条组成一个“F”,另一条代表数字“1”。不过,它和3M公司用于其护踝袜产品的富图罗(Futuro)品牌商标看起来极为相似。
“3M公司已于2017年2月20日,为富图罗商标提交了美国商标申请表。”3M公司给《每日电讯报》的一份声明说,“另外,我们还没有就这个商标的问题和对方进行过讨论。我们正在对此事进行进一步调查。”
考虑到自由媒体直到11月份才向欧盟递交了商标申请,因此3M公司看起来抓住了对方的小辫子。与美国企业集团的潜在冲突,可能是关于这项运动新标志出现的最新问题。自从F1的新标志亮相以后,它受到了车手和车迷们的强烈批评。
博通涉嫌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美国 FTC 展开反垄断调查
据路透社北京时间1月18日报道,博通当地时间星期三表示,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正在对它展开调查,调查它在与客户谈判中是否存在不利于市场竞争的行为。据《华尔街日报》称,博通遭到调查的主要原因是,博通修改合约内容,要求客户购买一定比例而非一定数量的产品,是本案调查重点。FTC 2017 年也曾调查高通违法垄断手机芯片,并超收权利金。
博通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这次调查对我们的业务没有实质性影响,与无线业务无关,也不会影响到收购高通的方案。”星期三下午常规交易中,博通股价小幅上涨,一度达到264.72美元。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负责调查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未就此置评。博通过去几年透过一连串购并,不仅跻身全球最大芯片商之列,也是苹果 iPhone 最大芯片供应商之一。博通 2017 年还试图以1,030亿美元买下高通,但吃了闭门羹。高通正在抵制博通的收购企图。去年11月份,高通拒绝了博通价值1030亿美元的收购方案,称收购方案严重低估了其价值。去年12月份,高通拒绝了博通提名的11名董事候选人。 博通周三受利空消息冲击,盘中一度下跌一个百分点,随后止稳走扬,终场收涨 0.97%、报 265.81 美元。
英国最高院判决明确销售平行进口商品可获刑
2017年8月3日,英国最高院对一起非正审商标刑事上诉案件做出[2017] UKSC 58号判决,指出销售平行进口商品的行为可依据商标法获刑。
本案被告人(上诉人)涉嫌批量进口并在英国国内销售Ralph Lauren、Adidas、Under Armour等知名品牌的服装和鞋。被公诉后,被告人提起非正审上诉,认为涉案大部分商品属于平行进口商品,并不构成《英国商标法》92条(1)规定的“以自己或为别人得到为目的,或有给他人带来损失的意图,并且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的下列行为构成违法行为”。案件最终上诉到最高院。与英国法律实践中不对销售平行进口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做法不同,最高院法官此次在判决中明确,92条(1)规定的“违法行为”不仅应当包括向市场投放假货(假冒行为),也应当包括向市场投放平行进口的商品;这两种情况都会对消费公众构成欺骗,也都是对商标权利的侵犯。
被告人买进平行进口商品再出售牟利,目的就是利用别人的商标权益。根据有关法律,对这种违法行为可以处以罚金或是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本案还没有开庭进行实体审理,前述程序仅是审理预备阶段的对于先决问题的处理,案件最终结果还取决于具体证据及双方论辩的情况,不排除被告人提出法定有效抗辩的可能。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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