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为诉三星侵害4G标准专利案获胜!法庭透露通讯标准专利收费标准
1月11日上午,华为公司诉三星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在深圳中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宣判,法院判决三星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允诺销售等方式侵害华为专利权。这是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揭牌办公后首次宣判的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案件,敲响了该法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第一槌。
庭审直播截图
审判结果
这起案件始于华为2016年起诉三星侵犯其两项专利,该两项专利均为4G标准必要专利,其中201110269715.3号“发送控制信令的方法和装置”的发明专利于2007年4月申请,并于2015年7月被授予发明专利权;201010137731.2号“载波聚合时反馈ACK/NACK信息的方法、基站和用户设备”发明专利于2010年3月申请,优先权2009.12,并于2014年6月被授予发明专利权。
法院判决认为,这起诉讼案的关键点有二,一个是未达成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协议是何方过错,另一个是技术查明和认定问题,三星是否构成以上两项专利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两家公司谈判良久,但是三星存在拖延时间消极对待的行为,比如要求华为将标准必要专利和非标准必要专利打包授权给三星,华为要求仲裁时,三星拒不接受,三星没有促成达成协议的意愿。华为则没有明显过错,虽然在谈判过程中也存在一定过错,但及时澄清,未违反FRAND原则。
就第二个问题,三星辩称华为已将专利权交叉授权给高通,三星使用高通产品已获得相关专利使用权,但法庭认为华为并未将4G、LTE专利授权给高通,三星侵犯了华为的相关专利权。
通讯行业的标准专利基本无法绕开,有标准专利权的公司往往通过交叉许可的方式规避彼此诉讼,华为和三星作为通讯行业的主要玩家,很早就展开过谈判,不过从诉讼看,谈判过程并不顺利。
这次法院审理判决三星败诉,但并没有赔偿金额,就是考虑到标准专利的特殊性,是希望促使双方继续谈判达成协议,而谈判展开也将对华为有利许多。这个判决有很多倾向性,比如认为三星在谈判中太过消极,是过错方,比如认为华为和三星在通讯领域的标准专利实力相当,在中国华为实力还要高于三星,但三星对华为的专利授权使用费是华为许可给三星的三倍,意味着华为还有很大涨价空间。
此外法庭还给出一个标准必要专利在手机行业的总收费标准,比如3G手机累计许可费率为5%,4G的累计许可费率为6%-8%,拥有专利权的公司可以按照自家公司在总专利中的占比收费。比如华为在3G通讯标准中的专利权占比为5%,4G中的占比为10%。法庭还认为4G专利的收费,应按4G手机和3G手机的差价作为费率基础,这是4G的贡献,而不能按4G手机整机售价。
由于涉及行业机密,涉及许可费率时,法庭多次用X代替。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作者:余胜良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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